转自:中国环境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住两公”用地的土壤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是房企对购房居民的“保证书”,也是购房居民买房的“定心丸”。近日,辽宁省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走进营口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将“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用地相关知识宣传传递给开发商和购房居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