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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录取查询)

admin2023-11-27加拿大2821 ℃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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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条件及计划

重庆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条件及计划已经公布,我整理了相关信息,来看一下!

重庆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条件

二、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身体健康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市确定。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重庆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30名,招生专业(类)见下表。

招生科类:理工类【其中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6省市(北京、海南、山东、上海、天津、浙江)、3+1+2模式8省市(福建、广东、河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重庆)考生不分文理,但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选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注:①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按大类招生,入学后进入本科生院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大类内的相关学院/专业继续学习。大类名称、以及具体包含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②学校将根据各省报考考生情况、历年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5月底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各省具体招生专业(类)及计划以我校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

重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本科生院、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重庆大学招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中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第十一条除少数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外,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大类管理。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与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商议同意后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按专业组投档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市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两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学习。

(三)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2022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外国语言文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建筑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五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二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预定为: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另外: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

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

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23-65102371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电话与邮箱

023-65106714

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重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除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外,其他均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大学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其中: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专业实行按年收费,1、2年级为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会计学(ACC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ACCA培训费(12000元左右/年)以及教材、考试等费用(随汇率会有波动),入学后单独缴纳;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重庆大学多久单招,有哪些?

2015年重庆大学的单招即重庆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筑梦计划)时间:在2015年04月14日24:00--2015年05月05日24:00期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 【网址:】,并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其他单招条件附后:

 一、招生计划

126名(6300*2%),招生科类:理工类,专业与计划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符合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高考[微博]报名条件,就读于全国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各省具体实施区域由所在省(区、市)确定。

具体要求:符合上述条件,且品行端正、志向远大、勤奋好学、身体健康、成绩优良{三年平均排名位于年级前3%,学业水平考试达到要求(语数外理化生各科为A,其他科目为B及以上)}的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2015年04月14日24:00--2015年05月05日24:00期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 【网址:】,并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手续。考生须选择不同的5个专业志愿,并服从专业调剂。

2.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齐备报名有效。

(1)报名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申请表”交学籍所在中学审核,校长签字盖章。

(2)户籍、学籍证明:由当地公安机关或各省规定的部门、学籍所在中学分别出具户籍和学籍证明。证明中须明确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成绩单及相关材料:学籍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高中三年成绩单(包括高中三年平均排名,位于年级前3%的证明,以及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综合素质评价表 (在此下载),按照表中所要求的内容如实、简要填写,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请中学核实原件后分别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

3.寄送材料: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15年5月13日前邮寄至重庆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建议用EMS中国邮政快递寄送。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00044(注明:筑梦计划),抵达时间以邮戳为准】

学校将对来自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低保家庭的贫困考生提供一定的交通补贴,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将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邮寄(该证明复印件不需装订,但要注明考生姓名、省份和中学名称),考生来校考试期间凭相关证明原件领取考试交通补贴。有效证明:零就业家庭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就业局)出具的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须提供当地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低保家庭须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考试安排

1.资格审核:学校根据报名材料审核考生资格,在兼顾考生区域分布的基础上择优给予考试资格。资格审核结果将于2015年6月3日开始在报名系统中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试安排: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包括思维、能力、心理等)+ 物理 (笔试,共3小时)

考试时间:2015年06月13或14日(具体时间在公布考试资格时通知)

考试地点:重庆大学

五、划线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10%+综合能力测试10%+物理80%,综合能力测试须达到合格线),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拟合格名单,合格人数不超过计划的1.3倍 。拟合格考生名单将通过重庆大学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考试机构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成为重庆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筑梦计划”合格考生。

六、录取要求

1.录取原则

合格考生须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为第一顺序志愿)填报重庆大学,达到学校规定的录取要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参考高考成绩、综合成绩,结合专业计划合理安排专业。

2.补填信息

合格考生须于2015年6月30日前,登陆“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址: 】,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在“重庆大学特殊类型校考在线”中补填高考信息(包括高考报名考生号、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等。)

重庆大学2021年高考录取分数线

重庆大学2021年高考录取分数:

1、安徽

高校专项计划,理工类623分。

国家专项计划,理工类620分。

普通类,理工类627分,文史类638分。

中外合作办学,理工类616分。

2、北京

普通类,综合改革615分。

中外合作办学,综合改革606分。

3、福建

高校专项计划,物理类622分。

普通类,物理类621分,历史类602分。

中外合作办学,物理类609分。

4、甘肃

高校专项计划,理工类561分。

国家专项计划,理工类572分。

普通类,理工类573分,文史类591分。

5、广东

高校专项计划,物理类604分。

普通类,物理类615分,历史类607分。

中外合作办学,物理类613分。

6、广西

高校专项计划,理工类592分。

国家专项计划,理工类583分。

民族班,理工类598分。

普通类,理工类599分,文史类614分。

7、贵州

高校专项计划,理工类578分。

国家专项计划,理工类587分。

民族班,理工类586分。

普通类,理工类584分,文史类640分。

8、海南

高校专项计划,综合改革688分。

国家专项计划,综合改革673分。

普通类,综合改革698分。

9、河北

高校专项计划,物理类619分。

国家专项计划,物理类619分。

普通类,物理类620分,历史类620分。

中外合作办学,物理类607分。

10、河南

高校专项计划,理工类634分。

国家专项计划,理工类631分。

普通类,理工类637分,文史类634分。

中外合作办学,理工类624分。

注:因答题输入框受字数限制,无法全部展示,其余省份可前往页面最下方参考资料查看。

以上内容参考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历年录取分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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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大学播音主持有校考吗?

没有校考,重庆大学2021年播音主持专业不需要校考,不过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

报考播音主持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主持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培养目标: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广播影视媒体及相关机构,培养具备中国播音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哲学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

从事广播电视普通话新闻播音主持及新闻报道、专题播音主持、文艺节目主持、体育评论解说、影视配音及演播,以及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精英人才。

以上内容参考: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2021年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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