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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电视剧全集36集,曾经震惊了你的三观的电视剧桥段是什么?

admin2023-11-28ng体育24 ℃0 评论

独生子电视剧全集36集,曾经震惊了你的三观的电视剧桥段是什么?

上初中时看《陀枪师姐》,有一集讲在码头发现了半截女尸,没有头,也没有下半身,不久后又捞出了半截男尸,本以为是连环杀人案,最后却发现尸体是同一个人。

这个剧情当时真真是震惊了我的三观,但毕竟已经过去了20年,细节记不清了。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又重新去回顾了一下:

某天早晨,重案组刚上班就接到了电话,有位老伯钓鱼时发现水面飘来了尸体。重案组去到现场后发现那是一截没有头,也没有下半身的女尸,伤口切的很整齐,每刀都向着关节砍下去。

三元询问了周边的居民,他们并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人物,然后就有警员A判断:这里不是第一案发现场。(额~阿sir,这会不会太武断了?)

尸体已经没有指纹,所以要查出身份,只能从失踪人口方面着手。然而,重案组查了一天什么也没有发现。

就在这时,程sir走进了办公室,说蛙人在水中又捞出了一截尸体,是下半身,但是死者是男性。伤口也切得很整齐,作案手法相似,所以判断两起案件应该是同一人所为。旁边的警员B若有所思地说:“难道香港出现了连环杀人案?”

娥姐很是愤慨:“人都已经死了,居然还下手将人家砍成几块,那些人到底有没有人性?!”警员AB开始讲各种丧心病狂的案件吓娥姐。

可是娥姐已经不是以前的那个娥姐,她说自己现在吃牛排都可以,而且是血淋淋五成熟的。然后众警员的肚子就饿了,相约下班一起去吃牛排。

第二天早上,程sir拿到了两截尸体的验尸报告。他提醒大家一定要有心理准备,警员A却表示:“我们什么大场面没有见过?”

程sir说出了验尸报告的内容:上半截女尸跟水里捞到下半截男尸,是属于同一个人!

刚刚表示自己“什么场面都见过”的众警员纷纷惊掉了下巴。

三元总结说:“这么说死者应该是变性人。”娥姐却更正道:“严格来说,他应该是个人妖。因为他上面变了,下面却没有。”

(给娥姐点赞。娥姐很专业,大花又get到了一个新知识。)

三元恍然大悟:“怪不到在女性人口失踪资料里查不到他。”

程sir决定从整形医生那边着手调查,很快,大家就锁定了死者的身份,并找到了他的住处。死者叫钟正良,以前是男人,现在是女人。

一群警员冲进了死者的住处,有人搜查客厅,有人搜查卧室,有人搜查浴室。娥姐去了厨房,她随手打开了冰箱,然后发出了一声鹅叫:“啊!”

大家赶忙跑到厨房问娥姐怎么了?娥姐指着冰箱,带着哭腔说:“人头!”程sir上前打开冰箱,于是出现了这样的画面。

纵使程sir久经沙场也忍不住将脸转到了一边,露出了这样的表情。

娥姐直接跑去卫生间,吐了~

而警员A不识时务地跟娥姐开起了玩笑:“娥姐,我们晚上下班去吃牛排吧?!”

(这情商,活该你没有女朋友。)

看看人家小生哥哥是怎么做的?在得知女神娥姐受到惊吓后,他买了一堆安神定惊的物品偷偷地放到了娥姐的门口。

然后,他就被女神约饭了。

好吧!让我们回到案件上。知道了死者的身份,警员们开始对他身边的人展开了调查,发现钟正良人缘不错,仇杀的可能性很低,但是感情生活比较复杂。

重案组调查后锁定了两名可疑人员:钟正良做男人时的女朋友小玲和做女人后的男朋友大保。

女友小玲提到钟正良一脸的厌恶,说自己想到他就想吐。

重案组调查发现钟正良死前一个礼拜,小玲的银行账户中多出了60万,原因不明。

男友大保一脸的茫然,表示自己并不认识钟正良,他的女朋友叫伊莲。

但有人说亲眼看到大保和钟正良成双入对,大保还帮钟正良买表。这样亲密的关系,应该不会不知道钟正良是变性人,所以大保应该是心虚了。

程sir又接到了举报电话,说自己有关于钟正良谋杀案的线索。程sir和三元一起赶了过去,却发现只是看刑侦片看多了的保安大叔,翻到了钟正良的一些破报纸、水费单。

这时钟正良的邻居朱先生回来做搬家的扫尾工作。程sir警觉地上前询问,朱先生表示自己跟钟正良不熟,连他被杀的事也是刚听保安大叔说的。

这位朱先生开猪肉铺,而且正是上个星期二(钟正良被害的日期)搬的家。

三元表示:开猪肉铺的朱先生,尸体上整齐的切口,死者遇害那天搬家,这一切也太巧合了!然而程sir却冷静地表示:朱先生没有作案动机。

分析完案情,两位主角肚子又饿了!于是他们愉快地逛了夜市。三元买了一个榴莲,表示自己要跟好朋友程sir一起分享美食。

分享一下程sir的表情。

再回到案情。重案组将小玲和大保叫来警局问话。然而两人都坚称自己不会谋害钟正良,再加上暂时并无直接证据显示两人和钟正良的死有关系,案件就此陷入了僵局。程sir只能放出大招:将钟正良家里的东西都搬进警局,一件件地过目,寻找线索。

三元在钟正良的一本杂志中发现了一张名表的购买记录,可他们在钟正良的身上和家中均没有发现这块表。于是就设想会不会是有人见财起意,抢表后杀人?

抢来的表得找地方销赃,于是程sir让手下警员去黑市寻找表的下落。果然找到了线索,表是一个放高利贷的小混混拿去卖的。

警员找到这个人时,他撒腿就跑。一阵你追我赶才抓到小混混,可小混混被抓后却说自己不认识钟正良。警员问他为啥跑?他说:“有人追,当然跑啦!”

小混混说表是卖猪肉的朱先生拿来抵债的,朱先生欠他钱。好家伙,线索又指向了这个卖猪肉的朱先生。

另一边的警员查出了小玲银行卡上的60万竟然是钟正良打的,紧接着又查到钟正良在被害前中了彩票,奖金正好60万。

警员A想到自己在查看钟正良物品时曾看到过一张写着彩票数字的纸,找出来后发现纸上写的正是钟正良中的彩票数字。那张纸上沾有油渍,闻味道不像是汽油。

程sir和三元去朱先生的猪肉铺调查时发现猪肉铺中有一个满是油渍的本子,纸的大小和质地均与钟正良家的那张相同。

他们将朱先生带回警局问话,朱先生十分镇定,他承认自己和钟正良合买彩票,但矢口否认自己杀人,他说:“我欠我钱,我杀了他不是更要不到钱了?我又不傻?”

(这个理由,好像很有道理啊!)

虽然大家都觉得凶手是卖猪肉的朱先生,可没有证据,也不能定他的罪啊!去他之前的家找线索也一无所获。程sir只好拘留朱先生48个小时,让大家继续找证据。

三元回家时看到叔叔小生压着沙发上杂志,灵机一动:朱先生家里的家具下面会不会隐藏着线索?于是趁着天黑赶去了朱先生家里。(娥姐:三元,你不怕吗?)

赶去时发现程sir也去了朱先生家,原来程sir也不约而同地想到了这个细节。(果然是CP)

于是两人顺理成章地在一个箱子下面的地砖缝里发现了血迹。

铁证如山,卖猪肉的朱先生想抵赖也不成了。他再也无法镇定自若,摘掉眼镜,愤怒地说:“是他逼我的!”

原来,朱先生太懒。钟正良去他那买猪肉时,他写下数字,让钟正良帮自己买彩票,刚好彩票中了60万。

钟正良的前女友小玲开健身房生意不好,又得知准备结婚的男友喜欢男人,心情down到了谷底,于是跑去跟人赌钱,输得一干二净。钟正良对小玲心怀愧疚,于是就想将中彩票的60万拿给小玲救急。

钟正良一直躲着朱先生。朱先生终于在周二的晚上逮到了钟正良,他质问钟正良为什么私吞自己的奖金,钟正良却说自己是借用。(这样的说辞,鬼才会信。)

于是朱先生将钟正良推进了自己家中,两人扭打了起来。慌乱中钟正良的后脑勺扎入了墙上的钉子,当场挂了。

于是朱先生就将他切了……

看了这部剧里的这个剧情后,我再也不能理智地看待买猪肉的师傅了,对他们产生了莫须有的恐惧。想当年,大花我还是个看到电视里的男女亲个嘴都会羞涩地扭开头的清纯少女,就被强行输入了变性人,人妖,男男相恋等奇怪的知识,真的是震惊到了三观,久久不能平静。

独生子电视剧全集36集,曾经震惊了你的三观的电视剧桥段是什么?

为何什么费用都没有拿到过?

题主问,:有独生子女证,女儿二十六岁了,为何什么费用都没拿到过?现在能有吗?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的,可能你还没到领取这份补贴的年龄呢。

不知道城里是怎么规定的,反正农村的规定是,只要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或者是双女户,只要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就可以领取政府的补贴了。

双女户或者是独生子女的,父母每个人每年领取九百多块钱的生育补贴,各地跟各地的政策不同,不知题主是哪里的。

我是河北秦皇岛农村的,我们这里的双女户,或者是独生子女户,父母亲年六十周岁就可领取这份补贴了,一年发一次。

我们这里的双女户夫妻两个人能领取一千九百多块钱,我是听他们说的,也就是一个人领九百多,前提是,双女户的,两个孩子要够生育间隔年份,独生子女要符合生育政策,也就是说,不要提前生育,否则,就没有这份补贴了。

这是我所了解到的有关独生子女户补贴的一点知识,不知能否帮到你,好了,止笔。

今年河南新乡发放独生子女父母补帖?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依法管理、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每年的一月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月。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人口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工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作为考核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逐年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育龄人员享有接受婚育、生殖健康等知识教育的权利。

第十一条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上述单位应当每年将计划生育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人口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或者篡改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六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第十九条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第二十条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批准生育的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提倡优生。结婚应依法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优生、节育咨询门诊,进行优生、节育指导。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发现育龄夫妻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限于现有医疗技术水平难以确诊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育龄夫妻可以选择避孕、节育、不孕等相应的医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妇女妊娠期间,所在单位应当调换对其健康有害的工作岗位或场所,以保护孕妇和胎儿。

第二十四条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一)非婚妊娠的;

(二)已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证又妊娠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育证妊娠的。

第二十六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避孕药具、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复通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接受绝育措施后,因情况变化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的,由本人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报省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复通手术。

第二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标准、业务范围、服务项目,按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个体医疗机构和未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施行节育手术。

第二十九条依法开展助产接生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发现无证生育的,应当在接收孕产妇之日将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报告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施术单位应负责治疗和治疗费用。治疗终结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生活困难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给予照顾,或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给予救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经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或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按处理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县(市、区)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站,乡(镇)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村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药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具及用品的免费发放管理工作。

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四条夫妻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第三十五条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二)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资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生育两个子女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开除男女双方的公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农村居民,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七年之内,少分一人(份)的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十四年之内,少分二人(份)的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

第四十二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外,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计划生育奖励。

第四十三条侮辱、威胁、殴打从事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毁坏其财物,或以其他方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溺婴、弃婴、虐待婴儿致残、致死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不再发给生育证。

第四十七条故意为不符合本条例生育规定的公民提供条件造成生育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故意刁难申请人的;

(五)故意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代替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贪污、挪用、截留、克扣、虚报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七)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对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或者没有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给予下列处理:

(一)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和文明单位;

(二)通报批评;

(三)根据情况,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省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一律按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12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江苏退休后独生子女补贴是多少?

中国独生子女政策自80年开始,至2O16年中止,其间36年。当时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退休工资增加总额的百分之5,后改为一次性补贴3千6百元。

新郞去接亲却被为难一个小时是什么电视剧?

《独生子》(2013),16集,9分48秒开始 导演: 李威 编剧: 高蓉蓉 主演: 林申 / 朱杰 / 刘莉莉 / 李光复 / 沈陶然 / 林继东 / 赵玲琪 / 马书良 / 高郡伟 类型: 剧情 / 家庭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语言: 汉语普通话 首播: 2013-08-13 集数: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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