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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跨境电商知识与技能(墨西哥跨国公司)

admin2023-11-30游戏21 ℃0 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跨境电商行业这段时间都发生了些什么,跨境电商现状

跨境电商发展前景 为“一带一路”带来无限可能性

2000年前,一条丝绸之路从当时的长安出发,向西延展,连接了整个欧亚大陆。鉴古知今。今天,中国的跨境电商也已经率先出发,搭建起一条网上丝绸之路,将中国企业的优质商品向全世界出售,同时把国外的优质商品引入中国,为商人们开启了互联网跨境贸易的大门。

跨境电子商务,是“网购”时代向境外扩散的一种表现形式,被称为“网上丝绸之路”。今天,传统的与现代的通商渠道,正纷纷与互联网结合,实现了“互联网+”的再创业,跨境电子商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

“一带一路”是世界上跨度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合作地带。这些沿线各国地区间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有效整合,扩大彼此间的经贸合作。跨境电商有望凭着全球化、网络化、便捷、直接等优势,成为国内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从而对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买全球” “卖全球”

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智利的车厘子、墨西哥的牛油果、阿根廷的红虾、菲律宾的芒果干……这些原本距离遥远的外国食物如今不再“稀奇”,它们成为中国进口商品中的“爆款”,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中国人的餐桌上。

除了食物,世界各国的特色产品,如斯里兰卡的锡兰红茶、尼泊尔的菩提手串、埃及的棉制品、捷克的水晶制品、缅甸的翡翠玉石、保加利亚的玫瑰精油等等,现在都能在跨境电商的平台上方便买到。

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势头正盛,出口仍占主导地位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发展模式与产业整体规划研究报告》数据显示,我国2017年电商交易额达到7.6万亿元,同比增长20.6%,预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将达到12万亿,三年复合增长率为16.44%,渗透率达37.6%,未来跨境电商发展市场空间巨大。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中,出口/进口的比例为82%/18%,其中出口交易规模达5.5万亿元,同比增长22.3%,渗透率接近40%;进口交易额达1.2万亿,同比增速33.3%,渗透率11%。预计到2020年,我国进出口跨境电商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速,出口/进口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3.1%/35.7%,随着进口电商的高速增长,2020年进口电商占比有望达到25%。

出口跨境电商卖家品类主要分布在3C电子产品、服装服饰、家居园艺、户外用品、健康美容、鞋帽箱包等。

目前中国跨境电商平台迅速发展,主要有B2B类和B2C类两种。前者如阿里巴巴国际站、TOOCLE3.0(生意宝、中国制造网、大龙网、敦煌网等;后者则有全球速卖通、eBay、亚马逊、兰亭集势、米兰网、跨境通(等。这些平台成为中国和全球商家的中介,有效促进了资源的全球流通。

跨境电商为中国中小企业提供了方便快捷“走出去”的平台

2017年4月,成立7年的速卖通全球海外买家数累计突破1亿。速卖通的第1亿个买家是一位来自智利的女孩,她在速卖通为自己的父亲购买了一块手表作为礼物,价值约260元人民币。一亿用户是什么概念?每16个人中就有一个在我们的电商平台上买过东西。而且这1亿只是账户数,有不少家庭一家人共用一个账户,实际的用户数应该更多。

跨境电商为中国中小企业提供了方便快捷“走出去”的平台。

跨境电商体系打破了时空、地域、语言、文化等界限,更为“一带一路”带来无限的可能性。除了把国外的优质商品引入中国的同时,中国的跨境电商也在为中国中小企业出海创造更多的机会。

新标准 新模式

在跨境电商海外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于中国的电商表现出了巨大的兴趣,他们最迫切的合作意愿并非是获得更多的本地商品出口,而是渴望学习中国发展电商的经验。

中国的电子产品、科技产品代表着中国智造的实力,这些产品也是在中东国家颇受欢迎的中国产品之一。中国商品物美价廉的优势,注定会支撑中国品牌在海外市场的崛起。因此,各大品牌借助京东这样的平台抱团出海,更有胜算。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以在中国跨境电商经验的基础上出发,不用从零开始。这体现了中国合作共享、互利共赢的精神。

商胜学堂跨境电商怎么样

亲,您好,电子商务,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人们不再需要面对面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式的进行物品交易,而是通过网上商城、物流配送、网上银行资金结算等过程完成的交易。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的商务模式有着巨大而明显的优势,消费者群体扩大,成本降低哦,很好,利润高,国内的 小商品到国外去价格翻倍。

跨境电商平台哪个更好

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跨境电商平台有阿里的天猫国际、速卖通、eBay、亚马逊、京东全球购与全球售、网易考拉海购、EI、跨境通等等;这些主流平台各有特点,具体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

一、速卖通 Aliexpress——新手  

4月10日,作为阿里巴巴全球化最重要的载体之一,全球速卖通宣布,其海外买家已超过1亿。这些买家分布在全球220个国家,涵盖18种语言,无线端销售占比高达59.3%。同时,速卖通官方还披露了一组趣味数字。在这1亿买家中,女性和年龄在25-34岁的年轻人群成为海外剁手党的主力军。逾220个国家中,俄罗斯、西班牙、以色列、法国等国购买力居前位。

新手卖家,可选定一个平台进行单点突破,发展起来后再考虑多平台运营。为了打开销路、获得更多曝光机会,很多跨境卖家往往会选择广撒网的方式大量入驻各类平台。

但是,对于资源有限的卖家或者初级卖家而言,这似乎不太现实。初级卖家往往有这样一个简单的想法,认为只要在主流的跨境电商平台全部开店,机会最大,收益也会最大。其实,专注永远比广撒网更有效率,因为初级卖家的经验、资源、精力很有限。

总之,速卖通平台适合初级卖家,尤其是其产品特点符合新兴市场的卖家,产品性价比较高,有供应链优势,寻求价格优势的卖家,最好是供应商直接拿货销售。

二、亚马逊 Amazon——品牌主导  

作为全球电子商务鼻祖,亚马逊对于整个世界的影响力是巨大的。中国外贸人最先接触到的出口跨境电商平台也是亚马逊,其主要市场在美国和加拿大。

如果你是做产品、做品牌的,想要直接销售,那么可以使用亚马逊平台。亚马逊对入驻门槛比较高,只要你有商标,产品品质保证,拥有一个良好的目标市场,那么通过亚马逊去进军跨境电商市场无疑是最好的方式之一。

选择做亚马逊,最好有比较好的供应商合作资源。供应商品质需要非常稳定,最好有很强的研发能力。另外,建议准备入行的新手接受专业培训,多了解开店政策和知识。

亚马逊店铺,流量是关键。亚马逊流量主要分内部流量和外部流量两类,类似于国内的淘宝。同时,应注重SNS社区的营销,通过软文等营销方式也比较有效果。

三、eBay——类似国内的淘宝  

作为国际零售跨境电商平台,eBay就像是国内的淘宝。与亚马逊相比,eBay的店铺操作也不复杂,开店免费、门槛低,需要的手续和东西比较多,但是平台规则对买卖双方有失偏颇,比较倾向买家。

eBay操作比较简单,投入不大,适合有一定外贸资源的人做。开店是免费的,但上架产品会收取一定费用,刚开始要通过拍卖积累信誉,出订单的周期相对较长。如果遇到投诉是最麻烦的事情,所以质量一定要过关。

如果你是贸易商,赚的是产品的中间差价,那么速卖通和ebay是不错的选择,你可以以低价批发产品,然后将他们放到平台上去售卖,赚取差价。

四、Wish——移动端平台  

Wish主要的基于App的跨境电商平台,主要特点是物美价廉,很多产品,像珠宝、手机、服装等都从中国发货。虽然价格低廉,但是配合Wish独特的推荐方式,产品的质量也得到了保证。它可以利用智能性的推送技术,直接为每一位买家推送喜欢的产品,采用精准营销的方式,吸引了大量客户。

对于中小卖家来说,Wish的成功让大家明白移动互联网的真正潜力,现在速卖通,亚马逊等平台也纷纷推出了移动端APP。不过,Wish更偏向于信任客户,所以卖家在退货纠纷中较吃亏。

跨境电商主要做什么

跨境电商主要做什么呢?

跨境电商有两种,一种是出口跨境电商,一种是进口跨境电商。我们国家的跨境电商主要是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

B2B主要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相关流程在线下即可完成,本质上仍然还是属于传统贸易。

B2C是主要是我国企业和国外消费者之间的贸易,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采用的大多是航空小包,邮寄和快递等方式,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其他快递公司。

经过几年的发展,跨境电商不仅仅只是单一的贸易型企业了,有的甚至已经转换成包括制造商、贸易商和品牌商在内的多种类型企业。相对来讲,贸易商比较关注产品品质。现在很多企业都在做跨境电商,但是小编比较看好的还是Amazon(亚马逊)和阿里巴巴国际站。别的不说,亚马逊阿里实力都是很强劲的,亚马逊毕竟知名度还这么高。

想个人做跨境电商,有哪些适合个人做的平台?

总体而言, 一般都建议最好注册一个公司来做跨境电商。

原因如下:

1:作为个人卖家,会失去很多大平台入驻的机会。大部分主流平台都仅限企业入驻。强大如AMAZON,其实可以用个人信息注册,但是后续可能会遇到不同的问题。

2:早期的跨境电商属于市场的红利时期,现在整个市场逐步饱和沉淀,重心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了买方市场,越来越多的卖家还在不断涌入市场,但许多人没有注意到市场在快速迭代,小部分经过这些年市场洗涤,沉淀下来的成熟卖家,明白了真正的竞争壁垒只能在需求端实现,放眼未来,开始着手打磨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在大量企业级竞争对手面前,个人卖家很难在夹缝中生存。

3:注册一个公司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花费也不会惊人。

4: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士去做,自己抓核心—运营。图片和LISTING文案外包(可以找语翼翻译),自己负责运营和售后,如果忙不过来,招一个客服负责售后+产品包装等杂事。

5:注册公司后,亚马逊、eBay、速卖通、Wish都可以同时入驻,限制也没有了,一个一个来,如果不想做欧美市场,只想做东南亚跨境电商平台,也没问题,不用担心仅限企业入驻的门槛。

抛开以上分析,有哪些适合个人做的平台?

答:这是个伪命题。目前可能没有适合以个人身份做的跨境平台。但是有些平台除了企业入驻之外,也允许个人卖家入驻。有些平台则仅限企业入驻。

除了企业入驻之外,也允许个人卖家入驻的主流平台有

1:AMAZON

个人卖家和专业卖家的区别

1) 个人卖家(Individual)无店铺月租,只收取每件0.99美金操作费,每月限卖40件产品,无buybox,不能使用亚马逊仓储服务FBA,不能生成官方销售报告

2) 专业卖家Professional,月租39.9美金,及售价8-15%的操作佣金,销售产品无限制,可无限量编辑、上传及销售产品,店铺运营指数高的卖家,可获得buybox以增加买家访问量和购买量,同时可以申请亚马逊仓储服务FBA发货,专业卖家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都可以申请,根据公司/个人的发展规划来选择。

总结:做AMAZON,建议初始阶段申请一个个人专业卖家,同时准备好公司及税号,当店铺销售额超过2万美金/200笔时,及时提交税号资料(若不提供亚马逊将暂停销售权,直到税号提交过来,期限1个月以内)。

2:EBAY

普通账户和企业账户的区别 

1).额度不同(额度超过都不能在刊登,个人店铺刚开的时候额度很低,能上的产品特别少,但是额度是可以随着账号的表现进行提升的) 

2).企业账户有客户经理协助管理账户,普通账户则没有

3:WISH

公司和个人都可以注册,据不完全统计,在资料提交完整且真实的前提下,公司卖家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个人卖家为7-15个工作日左右。

4: ZALORA

在中国大陆目前还没有派驻招商团队,个人、企业均可入驻。Zalora是东南亚地区成长最迅速的电商之一,是欧洲时尚美妆电商zalando的“亚洲版本”。

5:Bingabinga,在中国大陆有招商,个人、企业均可入驻。BingaBinga是面向英国以及欧洲中高端人群的购物平台。

个人卖家不能入驻的主流平台有

1:速卖通,须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开店,卖家须拥有一个企业支付宝账号,通过企业支付宝账号在速卖通完成企业认证。

2:Lazada,在中国大陆有招商,仅限企业入驻。号称是东南亚最大的网上购物商城。获得阿里10亿美元注资控股。

3:Shopee,在中国大陆有招商,仅限企业入驻。在台湾已经稳居移动购物App的第一名(在台湾叫“虾皮拍卖”)。

4:Walmart,在中国大陆有招商,仅限企业入驻。目前,沃尔玛App上“全球e购”频道提供200多个来自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全球知名产地的食品、保健、个护化妆和母婴商品。

5:Newegg,在中国大陆有招商,仅限企业入驻。Newegg(新蛋)网于2001年成立,总部位于美国南加州的洛杉矶,是美国领先的电脑,消费电子,通讯产品的网上超市。

6:Linio,在中国大陆有招商,仅限企业入驻。Linio成立于2012年,主要针对拉美市场,覆盖了墨西哥、哥伦比亚、秘鲁、委内瑞拉、智利、阿根廷、巴拿马和厄瓜多尔八个国家。

7:Cdiscount,在中国大陆有招商,仅限企业入驻。Cdiscount为法国购物网站,拥有1600万买家,平台经销范围涉及文化产品、食品、IT产品等众多品类,商品远销南美、欧、非洲等地。

8:UMKA,在中国大陆有招商,仅限企业入驻。俄语地区最大的中国商品在线购物网站之一。

9:Jumia,在中国大陆有招商,仅限企业入驻。是非洲大国尼日利亚最大的电子商务零售公司。

10:Tophatter,在中国大陆有招商,仅限企业入驻。一家在线拍卖网站,平台最核心的销售模式是90秒实时拍卖,也是目前在世界上最独特的销售模式之一,这个成就了它成为销售速度最快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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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海运风险知多少

货物漂洋过海抵达目的港后却无人提货,致使集装箱长期滞港,产生高额费用;国内造船厂接受不利格式合同,导致仲裁失利;万吨巨轮触碰码头,船企面临巨额赔偿……随着海洋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程度加深,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国际航运贸易中隐藏的各种法律风险浮出水面。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对外发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状况白皮书,“手把手”教你防范国际航运风险。

目的港无人提货 索20余万滞箱费

2013年10月,浙江慈溪的卓力电器公司要出口一批电熨斗,委托浙江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明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外运明州分公司”)向马士基航运公司订舱。

马士基公司的提单显示,托运人为卓力电器,收货人为法格公司,起运港为宁波,卸货港为巴塞罗那,1个40尺集装箱,运费到付。

同年11月19日,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法格公司却因破产迟迟无人提货,货物在目的港产生了高额的滞箱费。

根据马士基公司在网站公布的费用标准,截至2014年10月29日,一个40尺集装箱滞箱费为30104欧元(按照当时欧元对人民币汇率1:7.6474计算,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

马士基公司为此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卓力公司等被告支付滞箱费和运费等相关费用。

宁波海事法院判决认为,涉案货物到港后,卓力电器公司确认其于同年12月初即知晓收货人法格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无法提货,虽然其随即询问原告货物退运及费用事宜未得到答复,但其作为涉案货物的托运人,理应持续关注货物在目的港现状及后续处理事宜,及时对到港货物作出处理指示,避免在目的港产生高额费用。在本案中马士基公司对较高目的港费用的产生也存在过错。马士基公司在货物到港无人提货约3个月后才通知相关方,在托运人一直未能给出货物处理指示时,亦未采取有效减损措施,如将货物转移至仓储费用较低的仓库等,对此亦存在过错。为此,卓力电器和外运明州分公司承担运费,折合人民币16690元;卓力电器还要支付滞箱费人民币5万元。

■法官说法

受国际经济形势不振的影响,国外买方有的倒闭,有的希望通过拖延压低货价,有的货物到港时被海关查验扣留,有的买方事先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等,都会造成集装箱货物长期滞港,产生大量费用。

当前因货物长期滞留港口无人提货,航运公司向托运人索赔港口堆存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纠纷呈多发态势。在审理中还发现,南亚一些国家的买方在贸易之初即存在不良企图,通过长期不提货的方法造成海关拍卖货物,以便低价收购,给国内出口方带来损失。

为此,外贸单位在与国外买方订立销售合同时,尽可能采用CIF条款并使用信用证结汇,要求签发指示提单。这些措施的好处在于,即使买方想违约不要货物,卖方也可以直接在信用证下收取货款。

当收货人不提货的情况发生时,托运人应及早采取处置措施,防止目的港费用进一步增加,必要时需早下决心通知承运人弃货。作为承运人,须及时向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人通知无人提货的情况,提示费用增加的风险并征询对货物的处理意见;如果收货方无反馈,也需依法对货物进行妥善处置,切实尽到减损义务。

接受不利合同 仲裁失利被强制执行

2007年,芬佳德航运公司与宁波工艺品公司、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签订造船合同。约定分五期支付货款,第五期款项在船只交付验收后,支付剩余的20%;买方在船只交付和验收之日前作出的所有付款应作为预付款,如合同被买方根据约定撤销或取消,应在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美元向买方退还其在本合同下已支付的所有款项总额以及相应利息;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涵盖合同第一期至第四期分期付款的不可撤销的还款保函;买方应在卖方船厂交付规格书中规定的包括主发动机在内的物品;若产生争议,双方应根据英格兰法律在英国伦敦仲裁解决。

协议签订后,因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未能如期交付船舶,芬佳德公司于2011年5月取消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在伦敦启动了仲裁程序,请求裁定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退还各期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担相应的合同利息、复利及其成本。

2013年7月,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应支付金额为27907921.90美元及年利率为6%的利息。

因两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芬佳德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承认并强制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宁波海事法院认为,本案仲裁裁决符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对芬佳德公司的申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近年来,缔约地位不平等导致国内造船方在解决纠纷环节处于被动地位的问题值得重点关注。多数涉外船舶合同会订有仲裁条款,多有约定任何产生于造船合同解释和履行中的争议均应根据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条例在伦敦仲裁,并适用英国法律。涉外船舶建造合同多数采用全英文的日本、挪威或BIMCO(波罗的海航运公会)的造船标准合同范本。而国内造船厂对合同范本研究不多,对外国仲裁或诉讼程序了解不够、缺乏经验。

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申请承认与执行涉外海事仲裁裁决案件13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均为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其中10件案件涉及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仲裁裁决无一例外均是国内造船方败诉,而仲裁裁决的效力也得到裁定确认。

本案是目前国内造船方在涉外船舶建造、买卖合同履行纠纷中较为典型的案例。两被申请人败诉不可忽视的原因是接受了载有诸多不利条款的格式合同。具体表现在:(1)约定的付款周期过长,最后一笔船款的比例过大且在船舶交付验收后才能支付,若双方对所交付的船舶发生争议,国内造船方很可能无法收回余款;(2)预付款及还款保函方面的约定加重了卖方的责任,且缺乏相应制约买方该项权利的限制性条款,一旦发生争议,卖方立即处于被动地位;(3)约定买方有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在发生合同中所约定的迟延情形出现时,若卖方未在3天内通知买方,则其无权取得相应延期。由于卖方并未在发生合同所约定的迟延情形出现时及时通知买方,致使其未就该迟延得到延期,最终因在经修订的最后交船日期未交付船舶,买方单方通知其解除合同;(4)约定买方应在卖方船厂交付规格书中规定的包括主发动机在内的物品,而未对买方所提供的船舶主要配件的规格、所应达到的品质以及若买方提供的物品发生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进行详细约定。仲裁庭认为船舶未能交付的主要原因是船舶尚未准备好交付且导致主发动机产生问题的原因尚未确定,最终判令本案两被申请人败诉。

为此,造船企业尤其是船舶行业协会,应组织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国际上常用的船舶建造合同范本,积极培养商务、法律专业人才和谈判专家。一方面尽可能让造船企业在格式合同可予商洽的前提下,争取订入有利条款而删除不利条款。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合同订立的整体环节,不仅要关注船舶造价、船舶技术要求等基本条款,也要确保造船期限的延展、违约事由认定等足以影响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的明确可行,同时还要关注违约处理条款是否显失公平,或明显不利于建造方。

货物未证明申报 依最低标准获赔

2013年,原告义乌市堆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正公司)接到一笔总额236640美元的外贸服装订单后,委托货代向被告现代商船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商船会社)订舱,涉案集装箱在宁波港装船运输。

货物到港后,商船会社方集卡司机向当地警方报案称,其所驾卡车连同集装箱被持械歹徒劫走。

为此,堆正公司以涉案货物在商船会社责任期间内丢失致其客商无法取得货物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船会社赔偿其货物损失232000美元、海运费人民币23955.43元及两款延期支付违约金。

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商船会社赔偿堆正公司货物损失1391.67美元及该款相应利息,驳回堆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FOB贸易术语是我国外贸出口企业主要采用的外贸方式。在“走出去”战略影响下,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纷纷大力开拓新兴经济体国家市场,同时承受着外方市场诚信、安全秩序及目的港政策等多重风险。

本案的判决是价值232000美元的货物,最后只能得到千余美元赔偿,也给广大中小外贸企业敲响了警钟:出运货物时务必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并在相应单证上记载货物价值。

我国海商法规定,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该区段运输发生于墨西哥,应适用墨西哥法律。商船会社提交了经当地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作为认定承运人责任及其限额的依据。墨西哥相关法律规定,当服务使用者没有申报货物的价值,责任将被限制在每吨墨西哥联邦区现行的15天的最低工资,若不足一吨则按比例计算。

堆正公司提交的报关单显示货物价值共232000美元,与外贸订单记载货值相对应,但货物价值并未在提单复印件和墨西哥内陆运单中显示,不能证明货物价值已申报且承运人、陆运区段承运人已获知,故承运人的责任应被限制在每吨墨西哥联邦区现行的15天的最低工资。

据此,宁波海事法院根据2013年11月美元与墨西哥比索的汇率乘以提单记载的货物重量,确定商船会社的赔偿责任数额为1391.67美元。

■司法观察

树立公正权威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

浙江作为海洋经济和外贸大省,面临着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区和开放合作先行区的重大机遇和新挑战,涉外、涉港澳台海事审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1501件,审结1366件,收案标的总额78.59亿元,结案标的总额63.19亿元。其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占36.90%,成为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最大类别。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陆明明说,该院受理的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共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分布于除南极洲以外的各大洲,但主要集中于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韩国、日本、巴拿马、马绍尔群岛、利比里亚等传统航运大国、船舶开放登记国或商品进口国。“案件分布情况很大程度地体现了海事司法与航运经济、临港工业、对外贸易的密切联系。”

据了解,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达存在环节多、耗时长,域外证据与授权公证认证手续复杂,外国法查明途径有限等问题,这些因素客观上长期制约着“四涉”案件的审判效率,拉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四涉”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比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多出16.74天。

为树立公正权威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宁波海事法院不断探索提升海事法官司法能力的新途径,着力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的高素质审判队伍,探索建立海事法官专业实践制度、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和审判经验传承制度。针对海事审判涉外性较强的特点,定期组织一线法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际公约及航运惯例,及时更新知识。鼓励新任法官积极参加与港航、货运代理企业的交流,加深其对航运实践、航运惯例的理解,全面提升海事法官的司法能力。

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在审查管辖权异议时,既注重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切实维护司法主权,又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办理特别程序案件时,注重兼顾中外当事人利益,必要时采用听证的方式,保证裁决的公正性;为解决域外送达难问题,该院尝试借助外事部门、涉案船舶船长、担保函记载的机构或律师实现对境外当事人的送达,有效促使境外当事人积极应诉;实体审理过程中,合理确定举证期限,依法调查取证,对于电子邮件、电子签章、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电子信息证据进行客观审查认证;在适用法律时,坚持贯彻国家主权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除依法认可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外,必要时主动拓宽外国法查明途径,开展外国法的查明,多次适用或参照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外国法律审理案件,努力树立良好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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