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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退换货政策模板(跨境电商购买的商品退货的流程是什么)

admin2023-12-02福利彩19 ℃0 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国家支持电子商务的最新政策

第一方面是增强外贸履约能力,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文件提出,各地方要强化防疫、用能、用工、物流等方面保障,确保外贸订单及时履约交付;要研究优化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险承保条件;把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快用到位;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境外自办展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境外自办展会规模,持续提升代参展成效,对外贸企业人员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出国出境参展、商洽业务的,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扩大即将召开的秋交会,也就是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参展企业范围,延长广交会线上展示时间等措施。

第二方面是激发创新活力,助力稳外贸。文件提出要增设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增设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台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税收政策。

第三方面是强化保障能力,促进贸易畅通。文件提出要提升港口集疏运和境内运输效率,确保进出口货物快转快运;持续清理口岸不合理收费;推介口岸提质增效经验做法;加强对外贸企业的通关便利化服务保障,实现到港货物快进快出等具体措施。

跨境电商发展中存在的瓶颈——物流退换货问题及衍生问题

【摘要】跨境电子商务随着人们对于商品货物种类的不断需求而产生,一国将生产的产品通过某种渠道销售至另一国,而跨境电子商务本身就是跨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因其跨越国家之间的交易,本身就具有多重复杂性,随之而来的就是一系列在 探索 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中就包含在售后服务中的退货问题。文中重点分析跨境电商在发展中有关于退换货的问题以及衍生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对现有解决方式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跨境电商 退货 物流

1.跨境电商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1.1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中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7年第2季度》数据显示,2017年第2季度,中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市场规模为938.2亿元,环比上涨17.6%。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于2017年5月17日发布《2016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推动跨境电商发展,2016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1.2万亿元,同比增长33.3%,预计2017年将达到18543亿元。以上数字能够很明显地验证跨境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不仅前景可观,而且现今可直观看到的数据也非常可观。

现今跨境电商的发展模式是由:B2B;B2C,进口;出口,第三方;自营,这三个组合进行组合而成的。最常见的B2C+进口+自营组合的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B2B+进出口+自营组合就是阿里巴巴;敦煌网的跨境电商项目。三种组合进行搭配进行跨境的商品经营行为。

1.2跨境电商发展中退换货问题

跨境电商产品的退货率因为产品品类不同,退货率平均大概在3%-5%左右。退货率较高的品类是服装、玩具、鞋包类产品,退货率在10%-20%左右,相对较低的是美妆、食物等产品,退货率在1%-3%左右。

当前对于跨境电商退换货问题研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针对于物流成本高、运输周期长、信息化不明确等问题,但同时经过对相关跨境电商企业走访调查发现还有其他具体的问题,例如:退换货的质量问题,海外仓的人力成本、仓库积压、卖家弃货问题,相关政策问题,不同国家的物流对接问题。

这些问题造成了卖家和买家对于整个跨境电商消费体验度相对本土消费较差的现状,而且如果不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对未来的跨境电商整体行业的发展也是相当大的阻碍。

2.物流退换货中的具体问题

2.1B2C退换货运费成本高

以小件包裹来看的话,运送1KG以下的产品至欧美国家,运费需要在100—150元之间,这对于跨境进行商品运输的商家来说,国外直邮商品的价格优势在运费面前就被削弱了,相对成本加高,这也导致很多人选择海外代购。

对于中高档奢侈品来说,使用人力成本进行运输,相对来说成本大大削弱,由我国国内快递进行运输,以“四通一达”为例,邮费起步在8元,每增加一公斤加4元,这与上述国际快递成本相比具有相当强的成本优势

货物产生产品质量问题之后,需要进行国际快递进行物流运输,不论是哪方承担物流成本,都会使交易体验变差,对商家来说是销量下滑的潜在因素,对整体B2C跨境电商行业是发展的阻碍。

对于我国以及国外的卖家来说,物流费用太高已经成为阻碍跨境电子商务最大的阻碍。不仅仅指发货,更多的是退货阶段的消费体验。

2.2退货周期长

在买家确认需要进行退货来说,根据采访不同的跨境电商企业的负责人,大致退货周期要用到45天左右,其中包括商品国内运输阶段、集货、清关、运输、国外海关清关、国外商品集货、配送这7个环节,由于环节过多又不可省略,造成时间相对过长的问题。这对于卖家还是买家,时间耗费太长。对中小企业来说,即使使用第三方平台,即使可以解决发货时间问题,也无法解决单人退货问题,对整体发展是不利的。

2.3B2B退货产品质量问题

在出口产品方面,小件商品通常使用航空邮件进行运输,大宗B2B商品通常以海运进行产品跨境运输。在海运中会遇到淡水雨淋、渗漏、短量、锈损、钩损、串味、混杂玷污、碰损破碎、受热受潮和包装破裂等风险,会导致货物受到以上问题造成的损失。同时,这些由于退货物流造成无法使用的产品不论由买家还是卖家承担,势必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如果由物流运输保险赔付,还需要进行验货等时间,对买家和卖家企业的商品周转和资金周转都会造成影响。

2.4海外仓

按照已有的解决物流运输中的问题,很多企业都采用了海外仓的模式。国内外商家大多以进驻某第三方平台进行合作,保税仓能解决我国消费者商品退货问题,海外仓能够解决国外消费者购买我国产品的退货问题。海外仓在当时进行跨境电商发展之时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因其模式新颖,也有很多问题出现。目前海外仓对于退货的解决处在“接收、记录、存储退货商品”。

2.4.1人力成本高

中国的人力成本长时间处于较低的水平,在欧美发达国家的人力成本居高,而退货的商品需要人力进行查验哪些是可以二次销售的商品,在退货量较少的情况下,退货需求可以得到满足,如果退货量较多的情况下,海外仓是没有足够的人力去进行退货查验的。

对于部分商品,例如服装产品,需要重新包装进行销售;对于机械产品,需要重新质检来进行可二次消费证明;对于其他品类产品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和当地的法律条文,需要人工进行的工作相对庞杂。

2.4.2卖家弃货问题

在商品可以进行维修和二次销售;如果货物成本比物流费用还低的情况下,卖家会直接选择弃货。对于一些大货弃货,卖家比单个发回国内的成本降低了70%。同时对于这些商品的处理也就成问题,如何处理这些没有办法发回国内和二次销售的产品也就成了难题。

2.4.3库存周转、积压问题

当一个仓库有众多商家的产品,这些商家的产品的退货量集聚起来就形成了相对较高的库存与积压。除掉可定期打包发回国内的商品,剩余的无法处理的商品对仓库周转来说,占用了大量的库存,造成实际利用不足的问题。

2.5新政策影响:B2C入境免税额度

从2016年4月8日,海淘一件商品,最低缴税11.9%,跨境电商税收实行新政策。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这也就说明,跨境B2C有限额,如果(超过限额)货已经发出,在中国海关就会被截单,退仓方面的费用很高。

2.6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差异问题

对于跨境电商的退货问题,其中一国至另一国的物流交接也是问题之一。一方面,在物流信息方面,另一国的物流不会提供详细的进程明细;另一方面,与本国对接的另一国物流,往往消费者也是不可选择的。不同的国家,物流发展程度不一,对消费体验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3.跨境电商物流退换货发展建议

3.1海外仓规划与建设

客户在下单之后,商家直接从海外仓发货,相当于客户在本地购买了一件商品,大大减少单件商品的运输障碍,使得客户能够在2-3天之内就收到货。客户如果想退货,即可直接退回到海外仓,由仓库集中打包运输回国内。

这是相当一部分的大型电商网站、第三方平台对于跨境电商的解决办法,也是现今能够想到的较好的解决办法。其中代表进口的B2C企业的是天猫、京东、亚马逊、苏宁等企业;代表出口的B2C的企业是天猫等企业;代表进口的B2B企业是速卖通等企业;代表出口B2B的企业有阿里巴巴、敦煌网等企业。

在这些海外仓建设中,发货功能大于退货功能,退货问题以及退货成本直接推回到卖家。上述对海外仓提出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3.1.1合理分配海外仓,合理分配人员配置

海外仓在建设以及后期规划中,可以单独设置退货区当做第三方平台海外仓的增值服务。

在海外仓的运转中,必定会涉及到退产生的验货以及后续处理问题,需要有相关的人员进行专业负责,可以是商家外派常驻人员,进行专门的退货处理,也可以是第三方海外仓推出的增值服务。

3.1.2与当地的回收组织合作

在2016年7月,美国本土海外仓邮立达联合美国非营利性组织(NPO)开出了第一家线下店“Second Chance Store”,专门销售退货产品和卖家委托寄售的库存产品。雨果网了解到,跨境电商将“Second Chance Store”提供的地址设置为退货地址,这里免费接收、处理跨境电商退货,任何状态的退货商品都接纳,最后还会根据运营情况将销售款分成返还给卖家,实现变现回流。这是实现部分不可二次销售产品的较好的方式,此方式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 探索 。

3.2物流拼单服务

相关物流公司可以 探索 跨国拼单服务。即进行在线拼单,提供个人商品发到指定国家可拼单服务。通过拼单来降低运费,均摊后的运费使得买家可接受。这是一种全新的 探索 的模式,可适用于企业和个人服务。也可用于海外仓的退货服务。

3.3境外物流可选择服务

相关物流公司可以与国外物流公司接触合作,在未来可让消费者选择需退货商品抵达另一国之后的物流公司。通过推出不同的另一国物流服务,让消费者可选择对于他们来说最需要的物流服务,比如:速度快、价格低、性价比高等不同的选择,减轻消费者对于跨境退货繁琐的不快。

4.结语

对于跨境电商中的物流问题,许多学者都做了相对深入的研究,海外仓的出现也是解决当时对于物流运输的问题,本文对跨境电商中的退货相关以及衍生出来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对新颖的相关建议。相信在未来,对于跨境电商会不断有新的商业模式出现,会变革整个跨境电商行业,其行业也会 健康 地、快速地进行发展。

为什么外贸款式不支持退换

因为包含了跨境的税务。

根据去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第七条,“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退货,退回的商品应当符合二次销售要求并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以原状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模式下,退回的商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商品或包装损毁、不符合我国有关监管政策等不适合境内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以及海关责令退运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有关规定退运出境或销毁。”。

实践中,大部分正规的跨境电商平台均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也就是说,在我国从事零售的跨境电商业务,必须要有人去承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责任。”

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扩展资料: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退货很难?这篇文章手把手教你办理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服务措施的公告,进一步优化细化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解读中都简称为“特殊区域”)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

前几天企业朋友们已经从该项公告的微信发布解读中获得了不少知识,那么这一次就让我手把手教您如何开展退货业务。

01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的退货

01 企业信息维护 企业信息维护工作。

02 退货申请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退货申请。

注意:退货申请的商品种类、数量等不得超出原出口清单的商品种类和数量范围,电商企业、平台企业须与原出口清单一致。

03 自动审核

系统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退货单》(以下简称“《退货单》”

04 到货管理

在《退货单》放行前,跨境电商退货商品应存放在符合海关监督要求的退货商品理货区、待放行区。

05 入区管理

如果监管作业场所在特殊区域外的,海关放行后的退货商品应按现行规定返回原特殊区域。

06 申报核注清单

区内企业汇总已放行的《退货单》,向海关申报核注清单。

07 退至境内区外申报

上述退货入区的跨境电商商品需要出区退至境内区外的,原国内出口企业应在原出口进区报关单放行之日起1年内,以退运货物(4561)监管方式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

注意:报关单备注栏首位应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并提交不涉及退税或未退税、退税已补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办理免征税进口手续。

02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的退货

01 企业信息维护

企业信息维护工作

02 出口申报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按保税电商(1210)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境核注清单和报关单/备案清单。

注意:在报关单/备案清单录入界面“业务事项”选项中勾选“跨境电商海外仓”选项。

03 退货进境申报

退货商品由境外退运至原特殊区域时,区内企业向海关申报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的核注清单和报关单/备案清单。

注意:在报关单/备案清单录入界面“业务事项”选项中勾选“跨境电商海外仓”选项;在备注栏首位填写区内原出口报关单号/出境备案清单号。

04 退至境内区外申报

从境外海外仓原状退回特殊区域的退货商品,因品质或规格等原因需出区退至境内区外的,原国内出口企业应在原出口进区报关单放行之日起1年内以退运货物(4561)监管方式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

注意:报关单备注栏首位应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并提交不涉及退税或未退税、退税已补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办理免征税进口手续。

03

其它涉及特殊区域的退货业务

01 境外退运入区复出境

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仅需退回特殊区域再复出境的退货,按照退运货物(4561)退运申报进境入区。

注意: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备注栏首位填写“KJHW”

02 国内出口入区再退运至境内区外

国内出口入区的跨境电商商品再退运至境内区外的退货,原国内出口企业应在原出口进区报关单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

注意:报关单备注栏首位应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

03 海外仓现存货物的退货需求

目前海外仓内属于通过特殊区域出口、仍在退货时限内的跨境电商货物,如有因消费者正常退货或滞销等产生的退货需求,可以退运货物(4561)退运进境人区。

注意: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备注栏首位应填写“KJHW”,同时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出境备案清单号。

国家对跨境电商有什么政策支持?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

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扩展资料: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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