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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女)

admin2023-12-02加拿大2819 ℃0 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考公务员体检有哪些项目

公务员体检要求如下:

项目一:眼科

一般检查的就是视力以及色盲、色弱的情况,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岗位,比如警察类的岗位,视力就会有特殊的标准,比如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8。

项目二:内科

内科主要检查的就是考生的血压、心脏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以及发育的情况,和谐部分的健康检查无异就可以了。

项目三:外科

外科的检查就包含了身高、体重、外貌这样的项目,同样的警察类岗位也会有特殊的标准,不同类别的身高体重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民航警察要求身高170--185之间;森林警察岗男生要求170左右,女生160左右。

另外有些公务员的岗位是需要面对群众、国家的,所以对于形象要求很高,比如面部不能有疤痕、皮肤病。

项目四:耳鼻喉科

这一项主要检查的就是视觉、听觉以及嗅觉的问题。

项目五:口腔科

口腔科的检查包含唇腭、口齿以及牙齿疾病等等问题。

项目六:胸透以及肝功能

如果考生家族有乙肝病史、考生身上携带乙肝病原,那么体检的结果视为不合格的,也不能成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

项目七:妇科

这个体检项目一般是基于已婚女性考生的检查项目。

以上的7项体检项目中,只要有一项检查不合格的话,都是不能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所以考生们一定要注意。

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项目表

公务员体检项目包括:

1、临床检查

一般检查:包括测身高、测体重、量血压。

内科检查:包括心脏、肺部、腹部、神经系统检查。就是医生拿个听诊器,在你肚子上听来听去的那种。基本没问题。

外科检查:包括皮肤、淋巴、甲状腺等等。看似项目多,其实就是医生把你全身上下用肉眼看一下、捏一下。也是基本没问题。

眼科检查:包括查视力(看那个E表)、查色觉(有无色盲、色弱)、查有无眼科疾病。

耳鼻喉科:主要就是查听力,然后再看看有没有耳鼻喉的疾病。

口腔科:看有没有口腔科的疾病。

总的来说,临床检查都是比较传统的,以人工检查为主,没有太多现代仪器。一般也不会出问题。

2、妇科检查

3、心电图检查

查心率,看有没有相关心脏疾病,就靠这个了。

4、腹部B超

肝、胆、胰、脾、肾,有没有病都用这个来检测。

5、胸部X线

这个大家都清楚,俗称“照片”。肺部有没有病就用这个看。

6、实验室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血免疫。

因为都是指标化的,所以往往最容易出问题的也就是这个实验室检查。大家要重点关注。

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

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结果为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结果为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标准体检项目

常规项目:

第一条 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女性应做常规妇科检查。

第二条 普通公务员的身高体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体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体重40kg(含40kg)以上,为合格。

监狱、劳教警察和国家安全警察的身高体重一般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体重不低于47kg;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不低于43kg。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三条 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含本数,下同),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或其中一项在规定范围内且脉压差?20mmHg的,血压合格。

第四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常规体检不合格:

(一)患有各种慢性病未经治愈(如慢性骨髓炎);或传染性疾病在传染活动期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患有各种恶性肿瘤者;

(三)有精神并癫痫并经常性不明原因晕厥病史者;

(四)有颅脑外伤史且有后遗症或颅内有异物存留的;

(五)患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及各种疾病的后遗症且影响工作的。

外科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外科体检不合格

(一)有严重影响面容的残缺、畸形,身体裸露部位大面积白癜风、血管痣、色素痣、胎记(超过3cm2),患有麻风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纹身的;(二)有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III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三)患有类风湿脊椎强直等慢性脊椎疾病;明显的胸廓或脊椎畸形;

(四)有影响功能的手指残缺和畸形者(右手1、2、3指中有一指功能障碍或一指缺一指节,左撇子以左手为准);

(五)肢体畸形有功能障碍者:两下肢不等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9cm;

(六)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损伤并发后遗症;

(七)患有淋并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者。

内 科

第六条 患有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并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 患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心脏听诊,各瓣膜区有明显收缩期杂音及舒张期杂音,经心音图确认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心率60次/分钟,或者100次/分钟的,经心功能等特殊检查,确认为非生理性的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 非室性早搏每分钟六次以上,应做下蹲试验,运动后心电图检查有异常改变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器质性心血管病,心肌病,各型期前收缩每分钟超过15次,联律性早搏、逸搏、II度和II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完全型左束支传导阻滞等心电图异常,右束支传导阻滞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肝、胆、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等消化系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肝脾检查仰卧位触诊,肝肋下大于2cm,脾肋下大于1cm,有触痛,质中等硬度以上的,不合格。

第十四条 各类肝炎未经治愈,或有传染性的,不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肾炎、肾病患者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不合格。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二年的,或虽治愈两年,但尿蛋白呈阳性、尿镜检不正常者,不合格。

眼 科

第十八条 视力检查统一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两眼裸眼视力之和大于等于4.7(0.5),单眼裸眼视力大于等于4.0(0.1)或双眼矫正视力均达到5.0(1.0)且矫正镜片在400度(含 400度)以下的,为视力合

监狱、劳教和国家安全警察两眼裸视力之和大于等于5.0(1.0),单眼裸眼视力大于等于4.6(0.4),为合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两眼裸视力之和大于等于4.8(0.6),单眼裸眼视力大于等于4.3(0.2),为视力合格。

第十九条 使用《喻自萍色盲本》进行辨色力检查,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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