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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平台有出口退税吗(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

admin2023-12-04福利彩19 ℃0 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之前国家对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还处在空白期,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健康发展,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要求,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1)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扩展资料]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引用资料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海淘税收新政规定交易限额。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如果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没有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售卖的商品,以及没有和海关联网的网站仍按现有政策执行,也就是征收行邮税,并保留50元免征额度。不过,按最新行邮税政策,原先四档税率变为三档,税率提升幅度较大。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适用于

出口海外仓的货物。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其出口退税政策适用于出口海外仓的货物,是由于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会根据现行规定去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怎么办理?

跨境电子商务现在可以办理出口退税了!众所周知,出口退税一直是出口企业关注的焦点,出口退税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也可以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所以跨境电子商务可以申请出口退税无疑是一个令人兴奋的好消息,AMZCFO跨境电商财税专家为大家总结了出口退税的操作步骤。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操作步骤

1.审查相关文件和领取登记表

企业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口产品经营文件和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登记证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手续。

2.申报和受理退税登记

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应当按照登记表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填写登记表,并在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的印章后,连同公司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工商登记文件和其他资料。

3.填写并签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后,经审查确定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然后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资格。

4.更改或注销出口退税登记

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者退税政策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办理退税登记。

以上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运作过程和政策的具体内容。那么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呢?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向申请出口退税(免税)资格的地方税务主管部门申请。

二、取得海关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信息一致。

三、出口货物应当在申报退税(免征)期限满前接受外汇。

四、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购买进出口货物,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特别付款单、海关进口增值税或消费税特别支付表,上述凭证的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有关内容相匹配。

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出口如何申报出口退税?

一、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前置手续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之前,应当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进行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1、工商注册登记

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平台上的企业备案→对外贸易窗口栏目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海关备案登记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海关企业注册备案栏目办理海关备案登记

4、外汇管理基本信息登记

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注册(行政许可业务)栏目办理企业名录

5、电子口岸企业入网

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备案企业信息,并开通电子口岸领法人卡、操作员卡

二、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办理

下载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正式版00001(完整安装程序)安装包。

温馨提示: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在下载安装新系统后,进行系统配置,按照操作指引进行相应的数据采集、生成、打印等操作即可。

三、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准备

外贸企业→登录所属省级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外部数据→报关单信息→查看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信息已经传输到位的即可办理出口退税

2、申报数据采集和信息匹配

外贸企业→通过在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查看有报关单、增值税退税凭证信息→进行配票→汇总退免税申报数据→进行信息比对

3、出口退(免)税申报

信息比对无误的,出口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对申报的出口业务,应当及时按照出口单证备案的要求,收齐备案单证,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传统外贸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而跨境电商不可以对吗

传统外贸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而跨境电商不可以这个是错的

如何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退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执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以下简称退免税)。从某种意义上讲,跨境电子商务网上“私人订制”的出口货物,真正让卖主实现了退免税。

 何谓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规定,享受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如果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规定的退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条件下电子商务出口享受退免税

(一)享受退税的四种条件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种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三是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四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即外贸企业应当取得上述合法凭证,并且与报关出口货物的金额、数量、计量单位、出口企业名称等内容相一致。

注意,对上述规定可归纳为: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向出口企业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二)享受免税的三种条件

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税条件的,但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三是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如出口企业只有税务登记证,但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次,购进货物出口时未取得合法凭证等,应当享受免税政策。

注意,在上述规定中,如果出口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均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如何操作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申报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一)退(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作销售的货物,须在作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单证(凭证)与信息齐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免)税。主要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在当月出口并作销售收入后,将收齐单证(凭证)及收汇的货物于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如果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中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单证(凭证)没有对应电子信息或不符的,应当进行调整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第二步,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单证(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应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例如,某A外贸企业(符合退税条件)2月为境外客户购进一批服装,以电子商务方式进行交易。当月取得购进服装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价格为15000元,进项税额为2550元,并在当月全部报关出口已收汇,其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18000元。3月初,A企业将上月作账的18000元外销收入,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凭收齐的单证(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退税预申报,但却发现没有相关的电子信息无法实现退税。4月,A企业收到电子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免退税正式申报。已知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6%,征税率为17%,其应退税额为:

服装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15000×16%=2400(元);结转成本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适用税率)=15000×(17%-16%)=150(元)。

(二)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时,采用备案制不再实行申报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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