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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案始末(夏俊峰案讨论)

admin2023-12-04网络热点25 ℃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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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当过城管吗?

年5月16日,夏俊峰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处罚期间,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打斗,夏俊峰刺死城管队员两名后又重伤一人后逃离现场。

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

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20125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6时,家属被安排见最后一面。

“夏俊峰案”已以往11年,迄今仍然不缺警告实际意义——如果不能解决城管与摊贩生存方法间的矛盾,博奕双方都免不了变成受害人。

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何理性看待夏俊峰事件?

1、夏俊峰故意杀人判死刑没问题。 有疑问的是,同样的故意杀人,为什么对百姓都是严格执法,对公务员都是从轻判罚。 这种事没什么可讨论的。

2、但夏俊峰致两死一重伤,造成重大伤亡,确实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惩处,我们看到的是一出悲剧,但是我们不能够在悲剧中忘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法律的惩处力。

3、从社会道义的角度来说,“杀人偿命”,一个不老的话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法院依法判处死刑,也不存在冤杀等问题。对于所谓的公平还是不公平,每个人站在不同的角度,看法也就不一样。

4、老老实实接受处罚,也就不会去杀人,夏可是前城管,许多人为什么就无视这一点。所以说哪里来的苦,还不是自己找的,这也就算了,被杀的人的家人苦不苦?将来夏还是要还的。这就是佛家的因果观,没客气的。

5、夏俊峰家庭的现状,深感同情,但夏俊峰出手伤人,致人非命,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法律不容任何人触犯。

6、夏俊峰违规经营炸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夏俊峰的人物经历

1、夏俊峰,在他年轻的时候,曾经有过当兵的经历,但是当他服完兵役之后选择了退役。后来返乡做了其他的事,现在已经没有当兵了。

2、夏俊峰:男,辽宁省沈阳市个体商贩。2009年5月16日,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后,持刀猛刺城管执法人员,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2011年5月,二审以故意杀人罪获死刑。

3、主要动手的是申凯和张旭东,夏俊峰身高不到1米68,申凯和张旭东这两人都是一米八多的个子。夏俊峰被打急了,用切香肠的折叠刀,扎了他们,结果申凯和张旭东死了另有一名城管受伤。

4、夏俊峰案发生后,纵观媒体报道、评论和网络留言跟帖、微博。发现绝大多数人,对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底层人物代表的夏俊峰,给予了同情和关怀,这是令人尊敬的。

09年小贩杀人案的最终判决

1、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夏俊峰犯故意杀人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佩霞、申向党、纪晶、张昕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09年11月5日作出(2009)沈刑一初字第27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1点42分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3、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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