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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cctv在线观看,你看过哪些烂到令人发指的电视剧?

admin2023-12-04ng体育26 ℃0 评论

人民的名义cctv在线观看,你看过哪些烂到令人发指的电视剧?

《黄金瞳》。

故事讲述平凡无奇的典当行职员庄睿(张艺兴)饰在一个午夜突遇劫案,在与劫匪的周旋之中被一块碎玉击伤,伤愈后却发现自己的眼睛可以穿透物体,看到内部构造。被命运选中的庄睿(张艺兴饰)自此走上了一段传奇的冒险之旅。在经历了公盘赌石、丛林冒险、圣彼得堡游历期间,结交了皇甫云(王栎鑫饰)、彭飞等一干生死之交,与女警苗菲菲(王紫璇饰)、香港珠宝设计师秦萱冰之间产生了若有似无的情愫。经历了一系列冒险之后抱得美人归的故事。

故事挺好的吧,拍的乱七八糟的。好好的张艺兴硬给整得像智障一样,前后镜头情绪都不挨着,剧情烂,剪辑烂。看看演员阵容,张艺兴、王栎鑫、李立群......怎么给拍得这么烂真的很难理解。

后来发现是南派三叔策划,一下子就理解了。

最后没看完,越往后越烂。

哪些经典电视剧和电影?

一篇电视剧:

先说说美剧方面

1:老友记/是一部美国电视情景喜剧,故事以生活在纽约曼哈顿的六个老友为中心,描述他们携手走过的十年风雨历,全剧共10季236集,于1994年9月22日至2004年5月6日在全国广播公司《老友记》是史上最受欢迎的电视剧之一,全十季收视均列年度前十,至今仍在全球各地热播和重映 。《老友记》亦广受好评,获得第54届艾美奖喜剧类最佳剧集奖,提名黄金时段艾美奖累计62次。 在美国权威媒体《好莱坞报道》2015年评选出的100部最受欢迎美剧中名列第一。之所以受人欢迎,其一是因为它完全具备老友记消费良品的素质,而更重要的是,在不断的笑声中,它让我们看到了另一种和我们一样普通的生活,形形色色的人因为情感、原则、利益、地位等问题产生矛盾、闹出笑话,同时,亲情、友情、爱情也在这里升华。

老友记

2:生活大爆炸/美国情景喜剧,讲述的是四个宅男科学家和一个美女邻居发生的搞笑生活故事。2009年8月,该剧赢得了电视评论协会(TCA)最佳喜剧系列奖。2017年9月18日,获得第69届艾美奖最佳喜剧多镜头剪辑奖 ,2019年5月17日完结,这是本剧的最终季。该剧以越来越盛行的“宅文化”吸引了一大批固定收视人群,虽然在各大奖项上暂无作为,但《生活大爆炸》的火爆程度和逐年上升的收视率是有目共睹的。这部美剧以四个研究量子物理学的天才科学家和一个怀揣演员梦想的餐厅金发女招待为主角,新颖的角度和独具一格的笑料令观众感到耳目一新。这部美剧不论是在欧美还是在国内都掀起了一阵“科学家热潮”,成为近年来美国电视剧中最为成功的喜剧作品。张口就来的科技知识,除了他们本行的物理学,其他的诸如化学、生物学、医学、电子信息等也能脱口而出。所介绍的知识,有最前沿的,也有最贴近生活的,教导人们去积极向上已经不够了。拥有正确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的人们,需要这样的手段,没有一点说教成分,让他们在欢笑中学到知识,这才是真正的寓教于乐。

二:大陆剧

1:琅琊榜/是根据网络小说,海宴同名小说改编的大型古装传奇电视剧,该剧以平反冤案、扶持明君、振兴山河为主线,讲“麒麟才子”梅长苏才冠绝伦、以病弱之躯拨开重重迷雾、智博奸佞,为昭雪多年冤案、扶持新君所进行的一系列斗争。梅长苏在国仇家恨、兄弟情义的漩涡中见招拆招、游刃有余,奏出了“江左梅郎”赤子之心下的一曲慷慨悲歌。剧中无论是服饰、道具、礼仪等外在表现形式,还是剧中人物的思想内涵、气质风骨,都蕴含着浓浓的“中国风”。细致入微的表演,该剧的成功证明,古装电视剧立足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该剧也荣获第30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优秀电视剧奖。在台湾华视播出时平均收视率1.6%,最高收视2.52%。韩国播出时,收视率创中华电视台创始以来最高纪录。 在首尔地区创下了最高收视率1.8%(全国0.8%)的纪录,不少韩国影迷身穿梅长苏同款披风赴象山影视城参观,2016年4月11日在日本银河电视台播出 ,2016年5月16日在中国香港TVB高清翡翠台播出。

琅琊榜 梅长苏

2:武林外传/是古装情景喜剧。由闫妮、沙溢、姚晨、喻恩泰、姜超演员主演,2006年1月2日在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首播,该剧也在香港由无线电视台也有播出,在台湾由八大电视台首播,讲述明代的关中地区小镇同福客栈”里的女掌柜佟湘玉和她的几个伙计展开。这群年轻人在同一屋檐下演绎了一幕幕经典的搞笑场面,也掺杂着网络语言、流行歌曲、广告段落、综艺节目、时事新闻、时尚资讯。一幕幕经典的搞笑场面,在欢笑与眼泪中陪伴观众们一起渐渐成长。

武林外传

3:甄嬛传/是由孙俪、陈建斌、蔡少芬、刘雪华、李天柱、蒋欣、李东学、陶昕然等主演。改编小说《后宫·甄嬛传》,讲述女主角甄嬛从一个不谙世事的少女成长为一代善于谋权的太后的故事 ,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塑造出一批生动而富有意味的艺术形象。皇帝、妃嫔、宫女、太监,鲜活欲出作为一部宫斗剧,像文字狱勃兴、“血滴子”行动、准噶尔叛乱,这些人物、事件交错发展,彼此制约,立体地而不是平面地、多线地而不是单线地构成了一个悬念叠出的故事链条。

甄嬛传

四:韩剧

1:请回答1988,李惠利、朴宝剑、柳俊烈、高庚杓等主演的青春怀旧剧,2015年11月6日起在韩国tvN电视台金土档播出,以1988年汉城奥运会为背景,讲述在首尔市道峰区双门洞居住的五户人家之间温暖的亲情和邻里情的故事,人物戏份平均,谁都不是绝对主角;谁也不是人生的赢家。这部剧不依靠高颜值的演员,没有跌宕起伏的人物命运,甚至也没有强烈的情节和反转,故事重心放在了邻里相处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上,但该剧征服了很多观众的心。

2:信号/由金元锡导演,金恩熙编剧,李帝勋、金惠秀、赵震雄主演,该剧讲述现在的刑警朴海英和过去的刑警李材韩通过老式对讲机,穿越时空进行连接,并在过程中破获了一些长期未结案件的故事 ,一部开追就停不下来的激悬疑剧,从一集起呈现给观众的是以平行时空为概念,通过一部老式对讲机连通两个不同时空,还有因为两个时空的连接不断改变的历史,甚至是连接本身都充满着神秘的变数 ,但紧张的故事情节和演员们出色的演技,让观众无法轻易地移开视线 。该剧从开播起就以“高收视、好口碑、零差评”成为了韩剧迷们争相推荐的剧集。

信号

四:港剧

1:寻秦记/是2001年制作的古装穿越类科幻剧,古天乐、宣萱、郭羡妮、林峯及江华领衔主演,是首部穿越电视剧,讲述G4精英项少龙穿越时空回到2000多年前的战国时代,寻找秦始皇的故事,作为第一部80%外景在中国内地取景的大制作,一改TVB简陋的摄影捧搭景的弱项,该剧在穿越时空的基础上加入现代元素,把武侠和科幻结合,是穿越剧的最早代表,

2:天龙八部97版/古装武侠爱情剧,黄日华、陈浩民、樊少皇、李若彤、刘锦玲、刘玉翠、张国强、赵学而、何美钿联袂主演,讲述的是面对乱世,萧峰、虚竹、段誉三人开始了非同寻常的江湖生涯,遇见了诸如天山童姥、慕容复、大轮明王、丁春秋、游坦之、四大恶人等高手,最受多人喜爱的正是1997版,剧中黄日华的立于天地之间,发出了“亢龙有悔”的怒吼和厉喝一声:“我乔峰要走,你们谁能抵挡。黄日华将乔峰的气概演得活灵活现。他的眼神时而犀利,时而悲愤,时而柔情似水,时而怒目冲天。

天龙八部97版

3:《鹿鼎记》是由TVB出品的45集古装武侠电视连续剧。改编自金庸同名武侠小说,陈小春、马浚伟、梁小冰、陈少霞、刘玉翠等主演。该剧讲述以清代康熙年间的社会历史为背景,描写了一个出身于社会最底层的少年韦小宝的传奇经历的故事。98版本的鹿鼎记最为经典的一部,以搞笑搞怪,每个情节都设有笑料,所以看起来倍感轻松,只是对观众来说,这确实是一版好看的《鹿鼎记》。

98版本的鹿鼎记

如果评选我国96年到2019年?

当当当!又到了一年一度盘点电视剧的时候啦!

2019年对于国产剧来说,是诚意满满,惊喜不断的一年,整体评分上都比去年高了不少,而且各种类型百花齐放,层出不穷。

今天有毒君就带大家一起来回顾下那些2019年令人印象深刻的国产剧吧:

【最佳CP奖】:《陈情令》、《亲爱的,热爱的》、《致我们暖暖的小时光》

《陈情令》:作为一部让无数观众真香的剧,《陈情令》虽然没有上星,但是却火遍全国,甚至火出国门。

剧中的“忘羡CP”更是凭借社会主义兄弟情,圈粉无数。一个不苟言笑安,高冷孤傲,一个 狂傲不羁,肆意妄为,又虐又甜,让人难以出坑。

《亲爱的,热爱的》:软萌的小鱿鱼+高冷霸道总裁,看着“童颜夫妇”甜甜蜜蜜的爱情故事,任谁都会变成绝世柠檬精。

那些甜到齁的桥段,无论看多少遍都停止不了姨母笑!

《致我们暖暖的小时光》:虽然这部剧的热度没有前两部大,但是“未末CP”也甜晕了一众女孩。

没有狗血情节,没有虐心片段,只有两人甜甜蜜蜜的日常,让人无比上头!

【最佳剧本奖】:《大宋少年志》、《庆余年》

《大宋少年志》:2019年哪部剧全程高能反转,让人根本停不下来?那么一定是这部兼具幽默搞笑又充满悬念的《宋大志》!

《宋大志》一没有漫画,二没有小说,在IP林立的世界里,单凭王倦大大的团队,就打造了这样一部妙趣横生的电视剧!

对了,《宋大志》还额外获得 【最良心售后奖】哦,期待第二部快点来!

《庆余年》:王倦!又是wuli王倦大大!原本以为是一部穿越剧,没想到却变成了科幻剧!

虽然原著小说脑洞就很大,但是因为有了王倦,这部剧才变得更加合理完善,充满悬念。

这个奖项,王倦实至名归。

【最佳特效奖】:《全职高手》

由鹅厂斥巨资打造的超级IP剧《全职高手》,全剧有着大量的CG动画,虽然有不少的高难度打斗特效,但是却没有辜负粉丝的期待。

每一秒有毒君都能感觉到金钱在燃烧,一个网剧能做到如此炫酷华丽不五毛,活该你得这个奖!

【最辣眼睛奖】:《玛丽学园》

还记得那个震撼人心的「柔晰暮色妆」吗?这部惊呆你我他的网剧,带来了史上最具视觉冲击力的一段戏。

不过讲道理,这部剧就是走这种夸张日漫风,反而比一些只会套用万年老梗的烂俗偶像剧有趣多了,沙雕中二之中还带着一丝可爱的认真。

【最佳欺骗奖】:《东宫》

优酷在简介里为这部剧写着 “绝世甜剧,不容错过”,可是你见过能把眼睛哭瞎的甜剧吗?

前几集还甜甜蜜蜜,没过两集男主就杀女主全家,两人双双失忆,并且再次相爱,最后女主自杀男主孤独终老。

这就是赤裸裸的欺骗!

这种欺骗有毒君绝对不能容忍!!!

那只好再看一遍前期的糖安慰自己吧…………

明白了,原来忘川水就是东宫女孩们的眼泪!

【制作最精良奖】:《长安十二时辰》

虽然2019年有不少大制作古装剧出现,但是真正震撼到有毒君的只有这部《长安十二时辰》。

无论是摄影美术、服化道甚至到礼仪动作都能看出用心良苦,整部剧的考究精良让人惊叹。

【最强作精男主角】:《都挺好》苏大强

开年爆剧《都挺好》贡献了史上最作的老头,不爱洗澡,重男轻女,挑拨离间,不分是非,理财赔钱,非买豪宅,娶小保姆。

这一桩桩,一件件,就问苏大强不得奖,谁还能得奖?

不过苏大强虽然气人,但我们大强那时也是个顶流网红啊!表情包出圈,带货能力杠杠的,甚至还去拍了时尚大片,你说气不气人。

【最窒息女主角】:《小欢喜》宋倩

如果苏大强当爹让人想死,那么再遇到《小欢喜》中的宋倩当妈,简直让人永世不想再投胎。

单亲妈妈带孩子辛苦谁都知道,但是这不是你操控孩子人生的理由啊。

做什么都得听她的,考大学都不让人安生,永远唯唯诺诺不敢讲出心里话,在这样窒息的环境下生活,就问谁能不抑郁?

OK,以上就是2019年【此片有毒】评选出的奖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在评论里一起讨论哦~

史上最烂穿越剧竟然由《步步惊心》原班人马拍摄?看完我瞎了!

都在骂PUA,当PUA出现在婚姻中有多可怕?

连环变态杀人狂是个憨批,这恐怖喜剧真上头!

没有想到,看一个普法节目会笑出猪叫

求大家推荐国产剧?

说到良心剧,就不得不提一经播出便创了十年内国产剧最佳收视纪录的剧王《人民的名义》,这部请了80多位老戏骨,片酬加起来还比不上一个小鲜肉的良心剧总投资只有9700万。

可因为不是热门IP,又没有流量明星难以吸引投资,以至于拍到一半时还中途跑了50多个投资方,直到要开机剧组还差2000多万的资金缺口,最后一笔资金在拍摄后十几天才到位。

剧组到底有多穷?经费不够导演凑!请不起群演怎么办?总监制、制片主任、导演、总制片人一齐登场跑龙套。

高小琴的扮演者胡静更是被眼尖的网友发现带“衣”进组。

有“史上最穷剧组”之称的《太子妃升职记》更是穷到让人心疼,道具只有鼓风机,群演是挖的隔壁剧组的,就连化妆师都辞职了。

上至太子娘娘,下到宫女太监一人一双罗马拖鞋,四美妃一出场就围着磕瓜子,别人家的太子都是金龙,他们是“金龙鱼”,就连太子妃的扮演者张天爱都忍不住吐槽:枕头里面都是泡沫,不给买棉花。

但就是这么一个穷到必须两个人骑一匹马的神剧,豆瓣评分竟然高达8.2,实力碾压只有4.9评分的同期年度大戏《芈月传》。

《武林外传》更是穷到外景只有一条小巷,钱掌柜经常来,钱铺却从未露过面;十八里铺听了无数遍,但到底长什么样谁也没见过。可就是这么一个外景只存在于主演口中的剧组,却一举达到了古装喜剧的巅峰。

它火了十年,捧红了包括闫妮、姚晨在内的一大批实力演员。穷到只剩演技,说的也不过如此吧。

若说经典,86版的《西游记》可以说是当之无愧了,这部有钱就接着拍,没钱就到处借钱找投资,走走停停拍了六年,却播了30年的电视剧,从一开始时每个演员都是义务劳动,直到后来孙悟空和猪八戒才有了最高每集80块的片酬。

这个只有一个摄影师,一部摄像机的剧组,演员可以一人分饰9角,黑马可以刷漆用作白马,导演组可以走遍26省考察风景和地形,它的背后是无数人的默默付出,是对每一位观众的负责,更是对原著最为崇高的致敬。

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

我把中国法院网同类型案件和宣判发你看看吧!妻子喜欢微信与陌生男子聊天,丈夫邵某戴面具劫奸妻子被刑拘,其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来源:中国法院网—法学—案例点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邵某确实是在妻子不知自己身份的情况下采取非法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应当构成强奸罪。本案中有许多特殊性,我们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去分析邵某的行为。首先,邵某是受害人的丈夫,丈夫基于合法婚姻存在这一前提性事实而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主体。因为配偶间的自愿性生活已作为婚姻契约中的一个当然组成部分而受到法律认可,只要婚姻契约不解除,性生活的合法性就不容置疑。虽然邵某带了面具但仍是其老公,不应该以面具论,也无法改变其作为合法真实丈夫身份的权利义务。因而,邵某在当时的情况下虽然采用的手段不当,但不能因此而定其为强奸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性行为是“违背”妻子意志的,但却不属非法。其次,邵某伪装成陌生人“强奸”妻子,他没有主观恶意,也没有以暴力或其他方式伤害妻子,他的主观目的不是奸淫,出发点只是为了给妻子以警醒(为了让妻子了解私会网友的危险),虽然方法欠妥;最后,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对特定人的行为如果不会危及社会其他个体,就不能按犯罪处理。夫妻关系中自然包含了性关系,这是夫妻私事,不能放大到社会不特定人。本案邵某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没有对其他人造成危害性。另外本案中的妻子没有要求处理邵某,考虑到夫妻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家庭生活的幸福美满,从法律的社会效果和刑法谦抑而言,无罪实乃最合理之结局。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判决离婚但判决尚未生效,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51号《人民司法·案例》我们认为,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这虽未见诸法律明确规定或者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已深深植根于人们的伦理观念之中,不需要法律明文规定。只要夫妻正常婚姻关系存续,即足以阻却婚内强奸行为成立犯罪,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能将婚内强奸行为作为强奸罪处理的原因。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不区别具体情况,对于所有的婚内强奸行为一概不以犯罪论处也是不科学的。被告人在非正常的婚姻关系中,采用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对于认定非正常的婚姻关系,可以从三个方面判断。● 首先,从结婚的目的看,是否体现双方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 其次,从婚后状况看,婚后是否共同生活过,财产归属如何,是否相互承担权利义务;● 再次,从婚后感情及女方态度看,婚后是否有感情,女方是否提出过离婚,如果双方虽有一纸结婚证书,有登记的形式要件,但自始自终没有婚姻的实质要件,婚姻关系仅为名义,此时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例如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已进入法定的解除程序,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也就没有理由从婚姻关系出发否定强奸罪的成立。再如被害人在家长逼婚下与他人结婚,婚后从未与对方同居,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后来提出离婚,即使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也一样构成强奸罪。

强迫他人性交、猥亵妇女供其观看,应如何定性?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495号强迫者未直接实施实行行为的行为人实际上是利用其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其虽然没有亲自直接实施强奸、猥亵行为,但行为人本人仍然构成间接实行犯,应当按照实行正犯来处理,构成犯罪。被强迫者被他人持刀威胁的情况下,被迫与他人性交的行为,系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犯罪。通常情况下,一般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几个犯罪构成要件就构成几个罪名,分别对其各罪定罪量刑后进行并罚,但对结合犯、结果加重犯、吸收犯、连续犯等情况,尽管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形式上的数罪,但基于法律规定或刑法理论则应按一罪处断。本案被告人基于寻求精神刺激这一目的、在同一时间段内强迫他人对同一行为对象先后实施强奸、猥亵行为的,符合刑法中的吸收犯成立要件,因此,应当依照吸收犯的处理原则,择一重处罚。被告人为追求精神刺激,强迫他人性交供其观看未遂,再考虑到两人系恋人,在危害后果上与一般强奸犯罪中行为人亲自实施强奸行为有所区别,因此,在强奸未遂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其适用的刑罚幅度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被告人选择一般女性难以接受的口交方式予以猥亵,属于强制猥亵妇女行为中非常恶劣的一种方式,且其强制猥亵妇女行为已既遂,因此,对其可能适用的刑罚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相比较,从犯罪事实、情节来看,对其适用强制猥亵妇女罪(既遂)的刑罚比对其适用强奸罪(未遂)的刑罚重。因此,应以强制猥亵妇女(既遂)行为吸收较轻的强奸(未遂)行为,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人犯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定罪是准确的。

强制妇女为其口淫并吞咽某种液体的行为如何定性?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吉0381刑初601号被告人尾随被害人至一楼道内,用手臂扼住被害人颈部,谎称其有刀,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摸被害人张某胸部,其欲往下触摸被害人性器官时,因被害人称来“例假”而住手,转而迫使被害人张某用手撸其生殖器。因被告人于某嫌疼,继而强迫被害人用嘴为其啯生殖器,并射精于被害人张某口中。因担心留下证据被公安机关抓获,强迫张某将精液咽下,后被告人于某逃离现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强迫被害人张某为其口交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且为既遂。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于某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进行处罚。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犯强奸罪的主要证据为被害人报案笔录中的陈述,对此,被告人予以否认,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于某具有强奸的故意。法院认为,是否实施了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是区分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的明显特征。强迫妇女口交的行为是否是刑法意义的强行与妇女性交,在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对强行与妇女性交行为不宜做扩大解释。即对强奸罪的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应限定为性器官的接触。对强制妇女口交的行为应排除在强奸罪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已将原来的强制猥亵妇女扩大为他人,强制猥亵妇女罪名已经变更为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于某强制妇女口交的行为应按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强奸双性人(DNA检测为X/Y即男性)的犯罪形态如何认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七版刘某既有男性生殖器官,也有女性生殖器官,成长中长期以女性身份生活。成人后有明显的女性第一性征,未进行户籍登记。2013年3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魏某某、黄某某打电话约前几天通过QQ聊天认识的“女孩”刘某一起吃烧烤,刘某与其男朋友石某某共赴约。饭后石某某先离开,刘某走时,二被告人尾随刘某至一公厕时,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轮流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刘某在DNA的AMEL基因座检测为X/Y即男性。法院认为,二被告人构成强奸罪既遂。虽然刘某的DNA的AMEL基因为男性,但其无论生理特征还是社会性别均指向女性。刑法所保护的利益是来源于社会生活的,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渠道。刑法学上妇女的核心概念与生物学上的妇女的核心概念存在交叉关系。通常情况下,生物学上的妇女就为刑法学上的妇女。刑法上所认定的妇女是以生物学上的女性为基准,但更多的是因为女性所处的社会关系中的弱势地位而特地设置相应刑法规范来保护女性。本案中刘某虽然DNA检测鉴定报告DNA的AMEL基因座表现为X/Y,但刘某明显具有女性生理特征,且社会关系一直为女性社会关系,因此不能仅仅因为DNA的AMEL基因座为X/Y而否认其女性生理特征以及女性社会关系。因此在刑法上,认定刘某的性别为女性更加符合刑法法益的要求。某些变性人是否可参照此例,大家也可以研究研究。

用注射器向女性阴道注射精液,是否构成强奸罪?

来源:网传真实案例广西男子马某对外谎称是“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副教授、医生”,利用其精液与其他药物组成所谓独家秘方,为女子免费治疗妇科病。一名女子彭某经介绍来到马某处进行按摩治疗(女子此时并不知情秘方里含有精液),治疗后发现阴道内除了药膏外,还有疑似精液的乳白状液体。于是该女子当晚向警方报案,次日马某被警方抓获。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法院当时的依据是,马某违背了妇女意志,利用欺骗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构成强奸罪。但在2013年,法院撤销原审强奸罪的判决,改判马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认为,马某无医师执业资格,对外谎称“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副教授、医生”,利用受害者受骗寻求治疗的机会,采用欺骗的手段对妇女进行猥亵,符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认定。● 首先,可以排除的是强奸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插入说”作为定罪的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阴道内为犯罪既遂;而对于奸淫幼女,我国则采用“接触说”,即只要接触到十四岁以下的女孩生殖器,即可认定为强奸罪。● 其次,侮辱罪在刑法上的解释则比较简单,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其中它们的区别在于刑法解释中对猥亵的定义。其中解释,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进行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即主观目的比侮辱罪多了满足淫秽需求的目的。并且,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量刑比侮辱罪较重。

欲强奸不成,继而强行要求与其口交和肛交构成强奸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罪?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4]运盐刑初字第44x号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系男女朋友,分手后被告人刘某仍然纠缠被害人。某日被告人在车上对被害人多次进行威胁、殴打,并把被害人强行拉至一商务会馆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不想做就骗说有炎症,刘某就让给他口交,之后强行将其按到床上,从背后将他的阴茎插入其肛门内,后射精到肛门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事实。但法院认为,据查被告人刘某在毛公商务会馆内,虽然主观上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是在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情况下,客观上实施了插入被害人肛门内而非插入其生殖器内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故被告人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采用威胁手段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应认定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区别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强奸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性交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性交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区分强奸罪(未遂)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应该根据二者各自的主客观要件和特征,贯彻主客观统一的原则。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俩人轮流强奸同一幼女是否成立轮奸?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280号

所谓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认识,在一段时间内,先后连续、轮流地对同一名妇女(或幼女)实施奸淫的行为。

轮奸作为强奸罪中的一种情形,其认定关键,首先是看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是否具有在同一段时间内,对同一妇女(或幼女),先后连续、轮流地实施了奸淫行为,并不要求实施轮奸的人之间必须构成强奸共同犯罪。换言之,轮奸仅是一项共同的事实行为,只要行为人具有奸淫的共同认识,并在共同认识的支配下实施了轮流奸淫行为即可,而与是否符合共同犯罪并无必然关系。实践中,轮奸人之间通常表现为构成强奸共同犯罪,但也不排除不构成强奸共同犯罪的特殊情形,例如本案即是。本案中,虽然另一参与轮奸人,因不满14周岁,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二人之间不构成强奸共同犯罪(共同实行犯)。但对本案被告人而言,其具有伙同他人在同一段时间内,对同一幼女,先后连续、轮流地实施奸淫行为的认识和共同行为,因此,仍应认定其具备了轮奸这一事实情节。换一角度说,申某某对王某实施奸淫行为时虽不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不能因此否认其奸淫行为的存在。相反,被告人李尧与申某某对同一幼女轮流实施了奸淫行为,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即使申某某不负刑事责任,亦应认定李尧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属于“轮奸”。

共同轮奸,一人得逞,未得逞的人如何定性?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790号、792号、983号共同轮奸犯罪案件中,其中某行为人的强奸行为是否得逞,不影响对各行为人具有轮奸情节的认定。我们认为,轮奸系情节加重犯,而非结果加重犯。二名以上行为人只要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在同一段时间先后对同一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的,就应当依法认定为具有轮奸情节:各行为人的强奸行为是否得逞,并不影响对各行为人具有轮奸情节的认定。本案中,被告人张甲和张乙二人达成强奸被害人杨某的通谋,并对被害人杨某轮流实施强奸行为,虽然张乙的行为未得逞,但并不影响对二被告人具有轮奸情节的认定。但如果没有轮奸共同犯意,比如行为人实施强奸行为完毕离开现场后,其他帮助犯起意并对同一被害人实施轮奸行为的,该行为人不应认定具有轮奸情节。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强奸行为已得逞,未得逞的行为人亦应认定为强奸犯罪既遂。轮奸并非独立的罪名,而是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该情节本身只有构成与不构成的问题,而不涉及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停止形态问题。根据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基本原理,只要共同行为人中有一人的犯罪行为得逞,各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均应认定为犯罪既遂,部分行为人的强奸行为未得逞,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当然,如果共同行为人的强奸行为均未得逞,则应当认定所有行为人的犯罪形态为未遂。但共同犯罪人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不构成轮奸。

奸淫幼女案件中被告却辩称不知道对方是幼女,如何认定?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978号《性侵意见》第19条实际上明确了以下问题:第一,奸淫幼女犯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对方系幼女,包括明知和应当明知;第二,性侵未满12周岁的幼女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第三,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我们认为,从司法解释性文件的条款设置及文字表述来看,该款属于对 “明知”认定相对确定的规范指引,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若无极其特殊的例外情况,一般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幼女,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一是必须确有证据或者合理依据证明行为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害人是幼女;二是行为人已经足够谨慎行事,仍然对幼女年龄产生了误认,即使其他一般人处在行为人的场合,也难以避免这种错误判断;三是客观上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生活作息规律等特征明显更像已满14周岁。例如,与发育较早、貌似成人、虚报年龄的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谈恋爱和正常交往过程中,双方自愿发生了性行为,确有证据证实行为人不可能知道对方是幼女的,才可以采纳其不明知的辩解。相反,如果行为人采取引诱、欺骗等方式,或者根本不考虑被害人是否是幼女,而甘冒风险对被害人进行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一般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幼女,以实现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堵塞惩治犯罪的漏洞。

被告人欲实施强奸导致被害人落水,被告人不实施救助,致使被害人溺水死亡的,被告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以“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论处?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834号、980号对于被害人李某逃离过程中落水身亡这一事实,应该结合不作为犯罪理论进行评价,这种“见死不救”的不作为行为是否属于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还是按照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实践中存在分歧意见。我们认为,在刑法明确将某些后果规定为加重情节的犯罪中,只要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区分直接和间接,都应当纳入该罪评价,因此,如果被害人因被强奸而投河自尽的行为,应当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但具有其他行为介入因果关系的除外。如果具有其他行为介入,则会发生因果关系的断绝。本案中,李某失足落水身亡的事实是否纳入强奸罪评价,关键在于发生李某失足落水身亡的结果之前是否具有其他行为等因素的介入。很显然,韦风因为先行行为导致其具有救助的作为义务,其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就离开现场,实质上是一种不作为。按照通说观点,不作为也是一种行为,即韦风实施了一种行为,只不过这种行为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这种不作为行为的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发生断绝,断绝后发生的行为与后果应当单独作为一个罪质来评价因果关系。而恰恰是这点,在实践中往往会被忽略。本案中,那种主张将韦风失足落水身亡的事实纳入强奸罪评价的观点,忽视了不作为也是一种行为,忽视了这种行努踣因集关系所带来的影响。

“养父”多次奸淫幼女致其怀孕引产,犯罪情节应该如何认定?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978号《性侵意见》)第25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首先,关于“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界定。与幼女具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顾名思义,也就是与幼女具有在一个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关系。而所谓“家庭”,一般认为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等基础上产生的,共同生活的人们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是具有血缘、婚姻、收养等关系的人们长期居住的共同群体。在实践中,考察是否具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应当立足家庭的概念,准确把握“共同家庭生活关系”内涵中具有的“质”和“量”的要求。从“质”上来说,需要形成实际上的共同生活关系,如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监护关系等;从“量”上来说,需要具有共同生活的长期性、确定性和稳定性,如果仅有几次的共同居住或者较短时间的共同居住就不属于这里所指的“共同家庭生活关系”。● 其次,与幼女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成年人多次奸淫幼女致其怀孕,应当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如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长期多次奸淫幼女致其怀孕的;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人,奸淫幼女致其怀孕的;或者奸淫幼女致其轻伤、感染性病,同时导致幼女怀孕的,可以认定为属于情节恶劣”。但并不是说,只要奸淫幼女致其怀孕,并同时具有《性侵意见》第25条所列的某一项情节,就必然认定为“情节恶劣”。如进入学生集体宿舍奸淫一名幼女,致该幼女怀孕,如果作案手段一般,也没有其他严重情形,就未必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以威胁方式要求发生性关系并且带被害人来到酒店,被害人趁机报警将其抓获,是强奸未遂还是强奸预备?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陈某要求张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时,张某拒绝,陈某遂向张某的多名亲友发送“她在外面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我手中有证据”等内容的威胁短信,并以发送裸照为由胁迫张某。后张某被迫答应陈某至某酒店,到酒店房间之前张某借口打电话,让陈某先进房间,然后张某打电话报警将陈某抓获。强奸罪(正犯)是亲手犯。如果认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犯罪,从刑法理论对犯罪着手的判断标准以及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着手的认定来看,应当要求行为人和被害人有一定的身体接触,从而使得行为人实施强奸的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形成紧密连接,即从行为人实施手段行为开始,已经完全掌控被害人直至发生后续的目的行为。以暴力手段或灌酒等其他手段实施强奸行为的着手的认定能够满足上述要求。而以威胁手段强奸妇女的,如果实施威胁手段开始便是着手,则并不必然地认为行为人就能够完全掌控被害人直至发生目的行为。以前述案例为例,如果认为实施威胁手段时就已经着手,则意味着陈某向张某发出威胁时已经着手,张某去不去酒店都不影响陈某着手的认定。此时,便会出现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现象:强奸罪着手的认定可以在行为人和被害人未曾见面的场合下出现,即“跨越时空”的强奸。对于以威胁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人将威胁发送出去后,尽管存在胁迫行为,但不能认定为是强奸罪的实行行为已经着手,只有接触并完全掌控被害人直至具有发生性交行为的紧迫危险时才能认定强奸行为已经着手。因此,前述案例中陈某的行为尚不能认定为着手,应认定为强奸预备。

介绍他人与智障女或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共犯?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979号介绍他人与智障女发生性关系,根据强奸罪以及共同犯罪理论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介绍行为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的教唆共同犯罪,适用造意为首原则,不区分主犯、从犯。被告人顾处宝介绍被告人时建成与被害人陈某某认识,并让被告人时建成把被害人陈某某带回家作“老婆”的行为对被告人时建成强奸被害人陈某某起到了重要作用,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被告人时建成与痴呆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被告人顾处宝的介绍行为对被告人时建成的强奸行为起到了关键的、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被告人顾处宝的行为,被害人陈某某就不会被强奸,所以如对被告人顾处宝不处罚,不符合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样对于为他人物色介绍幼女供其奸淫,事后给付中间人金钱财物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中间人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根据《性侵意见》关于“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的规定,此种情形下,对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既然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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