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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创新项目(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研究)

admin2023-12-05福利彩22 ℃0 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国家对跨境电商有什么政策支持

政策一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

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政策二

扩容跨境电商综试区,监管过渡期再延一年

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再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扩围到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等,都在利好出口跨境电商的发展。近年来,针对出口跨境电商政策方方面面,大到总体制度、环境建设,例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小到跨境电商的具体环节,例如税收、支付、通关、海外仓等方面,为出口跨境电商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推动其快速发展。随着政策的持续推动,中国与海外相关国家间国际运输日益快捷,海外仓建设不断推进,海关进出日趋“阳光、透明”,跨境电商有望成为21世纪连通全球的新经贸纽带,实现沿线多边共赢。

政策三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本次降低的消费品进口关税,范围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通过降税,使得通过一般贸易进来的商品价格上有优势,将直接减少从国外直接海淘或者人肉代购这种行为。这样的话能够实现交易消费在国内,税收在国内,数据在国内,品质也能够更有把控,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的消费外流。如之前的海外代购等方式,被曝光出来的各类造假的商品,很难监管。而通过进口跨境电商通道进来的商品,从报关、质检、仓储等都更加安全、放心。

随着关税的下降,势必将有更多的国外商品进入国内,这对国内的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在商品价格上更加趋于或者接近中国商品的前提下,国内商品要想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就必须提供给消费者更有价格优势、质量优势的商品。有助于中国品牌能够真正崛起,更好的推动供给侧改革重塑“中国制造”。近几年,我们也发现像格力、小米等中国品牌,甚至还有很多的互联网品牌企业也在积极努力做大做强,逐渐成为中国新消费的一股重要力量,当然也包括像网易严选这样的ODM模式。中国制造和品牌的打造,只有自己品牌强大了才能使中国企业在国际企业中更有竞争力。

政策四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

意见表示,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等做法已成熟可面向全国复制推广,供各地借鉴参考。还请各地结合实际,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新经验,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为制定跨境电商国际标准发挥更大作用。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商务部、海关总署14部门联合发函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将极大的助跨境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经过几年的行业沉浮,中国跨境电商行业链条日臻完善,行业格局日渐稳固。此次各部委要求各地复制推广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等六体系,以及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等两平台的经验做法。这是国家对杭州综试区最为认可的两点经验,也是杭州综试区的核心架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认为:从2012年开始至今,跨境电商政策红利逐渐从单一城市不断向全国蔓延。此次14部门发函要求各地方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足以表明该模式已经得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场的验证。该措施将更加有利于跨境出口电商的快速发展,政策将给跨境电商行业带来更多机遇。

政策五

2018年起新增5座城市适用跨境电商过渡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跨境电商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曹磊表示,政策的“松绑”代表了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和认可,对行业发展是利好。但是,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并不能因此放松,在过渡期内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练好内功是长远发展之道。新政多次调整是为了让中小进口跨境电商有更充足的调整时间,让企业静下心来潜心打造企业品牌及增加商品的品类,提高自身竞争力,避免受到较大冲击。对于企业来讲,如何在这种“死缓”之下如何转危为安才是根本性命题。

行业补贴

前面谈了很多扶持政策,那目前常规针对跨境电商政府给出的资助、补贴有哪些呢?不同地区的补贴方向和适用范围不同,这里我们以深圳为例。

2018年深圳市跨境电商补贴资助项目

一、跨境电商补贴项目的支持领域:

对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和供应链管理企业,以B2B方式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海外仓”综合配套服务,以及完善海外运营中心服务设施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二、跨境电商补贴项目的支持重点:

1.跨境电商供应链综合管理系统及配套海外仓运营管理系统建设、升级及整体解决方案项目;

2.海外仓经营网络建设及运营管理和服务项目;

3.海外仓自动化、智能化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

三、跨境电商补贴项目的申报数量及资助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下达的年度资金预算执行;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对申报单位与境内外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四、申报跨境电商补贴项目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依法在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投入运营的“海外仓”(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数量不少于5个,总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能够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国家仓储物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3项以上内容的服务,包括:境外营销推广、国际贸易代理、境外通关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其他企业所需便利化服务;

3.具有一定规模效益,其中2015年2016年服务企业开拓市场的数量不少于1000家;

4.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影响力,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辐射10个以上国家和地区。

5.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无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案件,未有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按要求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数据。

(二)资助标准

1.对申报单位2015年2016年开展以上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3%计算,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3%的,以实际利率为准。

2.资助金额:贴息总额为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每家企业的贷款贴息额度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三年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五、申请跨境电商补贴项目的材料:

(一) 登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海外仓建设、运营及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海外仓财务数据:2015年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2.海外仓建设情况:投资规模、营业收入、海外仓数量、面积、海外仓人员、软硬件设施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程度等;3.海外仓运营情况及成效:服务区域、服务企业数量、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盈利模式、处理货物能力和货值、服务优势、品牌影响力及下一步发展规划等;4.项目建设情况:建设内容、商业模式,技术架构、技术路线、形成的知识产权,对海外仓的作用、建设团队等。

除了深圳以外,还有很多城市都设置了不同的项目补助计划,如北京、杭州、青岛、长沙、成都等地都纷纷提出电商/跨境电商建设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给予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大家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补助要求,有效利用各方资源优势来提升企业竞争力,我们相信未来跨境电商行业的扶持补贴的政策会越来越多,惠泽更多卖家!

中国海关让大力补通过吗

    近日,海关总署网站公布了国口办副主任答记者问文字实录。其中,多项涉及物流,如提高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效率以及口岸通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拓展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等。具体内容如下:

记者:过去几年我国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请问海关总署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不断促进通关便利化,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全力促进稳外贸稳外资?

党英杰:海关总署作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部门,会同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采取了一系列硬招实招,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不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作出了应有贡献。主要体现在:

一是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2020年,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对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进一步梳理分析,按照“能取消的取消,能退出口岸验核的退出验核”原则,持续推动精简监管证件,实现从2021年1月1日起2种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合并,1种监管证件取消。目前,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已从2017年的86种精简至41种,减少了52.3 %。在这41种监管证件中,除3种因特殊情况不能联网外,其余38种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其中23种证件已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口受理,全部监管证件实现在通关环节自动比对核查,企业不需向海关提交纸质监管证件。

二是进一步压缩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国家口岸办加强对地方口岸工作指导,定期监控通报各省(区、市)整体通关时间,有针对性加强重点口岸通关协调,尽可能减少疫情对进出口影响。全国海关不断完善容错机制,在尊重企业通关自主选择前提下,鼓励企业选取“提前申报”,扩大进口“两步申报”试点,缩减申报准备、转关办理和海关通关时间。在具备条件的港口积极试点和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运抵直装”,增强企业对通关时间预期,便利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和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明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在申报时“先声明、后验证”,继续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通过以上多措并举,口岸通关时间显著压缩。据统计,2021年3月,全国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为37.12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为1.67小时,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比例均超过50%以上。

三是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去年,为减少疫情对企业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减税降费问题,自3月1日起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下调20%,阶段性减免和降低港口收费等惠企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国家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协同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提出推进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监审调查制度、规范引导船公司收费行为等政策措施。自2018年以来,全国所有口岸均已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公布收费标准、实现明码标价,全国范围内已实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示。国家口岸办组织开发“单一窗口”全国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向全国口岸推广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服务。在有条件的口岸推广实行“一站式阳光价格”收费模式,进一步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

四是进一步提升口岸通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一方面,大力拓展“单一窗口”功能。去年,针对疫情对进出口影响,“单一窗口”及时推出防疫物资申报通关服务功能,发挥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势,实现企业办事“零接触”、货物通关“零延时”、系统运行“零故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创新“外贸+金融”模式,推出在线国际结算、融资贷款、关税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目前,“单一窗口”已实现与25个部门总对总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服务全国所有口岸和各类区域,累计注册用户422万余家,上线18大类基本服务功能,提供729个服务事项,日申报业务量1200万票,基本满足企业“一站式”业务办理需求,普惠服务程度不断提高。

另一方面,大力推动口岸通关全流程无纸化电子化。上海、天津等沿海重点港口加强口岸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推进国际航运公司出口提单电子化签发。加大码头自动化、无人集卡、智能理货等应用,推进“智慧港口”改造,实现物流数据多方主体共享,大幅提升货物进出港效率。沿海重点港口积极推进口岸“通关+物流”一体化服务联动,落实港口单位公布口岸作业时限制度,依托“单一窗口”实现查验通知信息向港口、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提升企业通关预期。深化“智慧海关”建设,在全国口岸大力推广H986、CT等机检设备安装使用,扩大智能审图应用范围,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进一步提高查验效率。

五是进一步统筹好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发展。去年疫情发生以来,海关总署和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地方口岸的指导协调,迅速启动口岸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进出境人员管控和检疫力度;坚持精准防控,针对航空、水运、陆路口岸不同特点实行差别化防控措施,动态调整口岸疫情应对策略,按照“客停货通”原则,及时关闭边境口岸旅检通道。研发全国口岸运行展示与分析系统,每日监测全国口岸特别是边境口岸运行状态,扎实做好防控境外疫情从口岸输入工作,筑牢外防输入关口防线。

同时,海关总署先后出台外贸稳增长10条措施、制定50条任务清单等一揽子政策措施,针对疫情出台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免于到场措施,开发“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信息交换平台”并在全国海关应用,大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多措并举降低企业通关费用和内销成本,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

记者:经受疫情影响后,中国外贸在去年下半年加快复苏,结合跨境电商、中欧班列井喷增长等贸易业态特点,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如何更好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针对当前外贸发展趋势,你认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还有哪些不足,下一步如何改进?如何为外企在华贸易投资打造更便利平台,有哪些例子分享?

党英杰:总体看,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外贸运行保持恢复性快速增长态势。尽管至今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外贸发展面临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但中国海关不断创新优化监管制度,出台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持续大力支持跨境电商、中欧班列等有序发展。例如,海关推出了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创新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试点,拓展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全力保障“双11”等跨境电商业务高峰商品有序通关,并完善跨境电商统计等措施。海关总署出台了支持中欧班列发展10条措施,从允许铁路舱单归并有效减少报关次数、支持建设中欧班列枢纽站点、促进中欧班列多式联运业务发展等方面来助推班列发展。

近年来,我国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国际先进,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去年以来进出口企业反映的国际航线运力紧张、集装箱“一箱难求”等难题亟需统筹协调解决。针对企业多样化诉求,在口岸协同治理、关企深度合作、跨部门数据共享等方面上还存在“短板”需要补齐。

为更好地对标国际先进,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今年年初,海关总署在全国8个城市(口岸)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2021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推出18条政策措施,从优流程、降成本、压时间、提效率等方面,着力解决当前市场主体关切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目前各项工作任务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成效。

举例来说,由于海运物流特点,货物在口岸办理通关手续和码头作业手续的时间相对较长,进口水果等时效要求高的商品,因滞港容易导致品质变差,部分急需出口货物也经常因港口进出口货物多、作业安排滞后等因素无法如期上船,面临订舱费用损失和合同违约风险。为提高海运口岸通关效率,我们大力推动在符合条件的口岸试点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为企业提供更多可选择的通关模式。通过协调港口码头、货主、船代货代、运输企业等单位,多方优化作业流程,实现货到放行,有效提高通关效率,减少货物在码头装卸、堆存、轮候等时间及费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释放码头堆存能力。目前“直装”“直提”业务已经在沿海主要港口开展普遍试点,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红利。以天津港为例,采取 “船边直提”方式,进口货物从运抵天津港到等待装车发运时间从原来2-3天作业压缩至3小时以内。

记者:鉴于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计划推动该协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海关总署目前做了哪些工作来迎接即将生效的RCEP?您对该协定生效有哪些期待? 

党英杰:2020年,我国对其他14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进出口总值10.2万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31.7%。当前,海关总署正在结合自身的职责,提前谋划、认真做好RCEP生效实施涉及海关条款的相关准备工作。比如,在实施关税减让方面,海关总署正在研究出台“RCEP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梳理申报RCEP项下享惠进口和出口签证的流程,并建设配套的信息化系统,确保企业申报享惠的便利性。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积极履行RCEP规定的各项义务,加强与RECP区域海关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提高区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维护良好的贸易营商环境。国家口岸办积极研究RCEP协定中关于“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相关条款,正在组织开展RCEP框架下通关便利化比较研究,为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助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口岸营商环境。我们期待,RCEP生效实施进一步促进我国和相关成员国的海关法律法规适用的可预见性、 一致性和透明度,推动各国在促进贸易便利化上相互协调,加强各缔约方合作,实现跨境贸易更为安全便利。

记者:口岸作为对外开放门户,在促进外贸发展和国际接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口岸办如何以适应外贸新业态、支持自贸区(港)和大湾区建设等为突破点,来推动解决未来通用机场、邮轮游艇码头、货运机场以及混合型口岸发展问题?

党英杰:口岸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交汇点,是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要求,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国家口岸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自贸区(港)、大湾区作为改革开放最前沿,是外贸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主力军,我们将一如既往支持自贸区(港)和大湾区建设,积极支持邮轮游艇码头、货运机场等在具备条件地区先行先试。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大湾区利用现有口岸扩大开放,增加直升机直航港澳功能,实现旅客在同一口岸不同交通工具的无缝接驳。同时,积极支持内陆地区口岸创新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内陆地区设立货运机场口岸或在既有口岸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继续支持中欧班列发展,助力内陆充分利用各种开放平台打造开放新高地。

当然,所有口岸改革创新都要统筹考虑国家总体要求、全国口岸布局、区域发展战略、口岸查验机构编制配置以及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等要素,我们将紧紧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一如既往地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注重改革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创新口岸管理手段,推进口岸空间布局和功能全面优化,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提高口岸开放整体效益,避免无序扩张和同质化竞争,更好地以口岸高水平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目前我国哪些口岸进出口贸易呈现高速增长态势,背后原因有哪些?“十四五”期间工作重点有哪些?

党英杰:口岸开放发展与外贸进出口息息相关,口岸业务高速增长背后一定有其特定原因。以2020年为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中西部口岸外贸增速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中西部地区外贸进出口增长了11%,在全国占比较2019年提升1.4个百分点,达到17.5%,外贸区域发展更加平衡,中西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取得新进展;二是铁路口岸运量显著提升,中欧班列2020年开行1.24万列,运送113.5万标准箱,同比分别增长50%和56%,综合重箱率达到98.4%;三是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和海南自贸港口岸业务增长成为新亮点。海南自贸港免税品进口增长80.5%,跨境电商进出口达1.69万亿元、增长31.1%,新兴贸易业态去年进出口贸易额不降反升,成为稳外贸重要力量。

“十三五”期间,全国口岸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部分口岸建设和运行效能、口岸通行便利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口岸经济辐射带动作用需进一步发挥等问题。“十四五”期间,为了全面落实新时代口岸高质量发展要求,我们提出以口岸综合绩效评估为抓手,统筹推进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五型”口岸建设“1+5”的总体工作目标。“1”就是加强口岸综合绩效评估。坚持以评促改,推动口岸工作从“重开放”向“重管理”转变,促进口岸经济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5”就是“五型”口岸建设。建设平安口岸,要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提升口岸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建设效能口岸,要深入推进口岸“放管服”改革,优流程、减单证、提效率、降成本,持续改善口岸营商环境。建设智慧口岸,要发挥科技先导和创新驱动作用,构建全流程、智慧化的口岸管理运行服务体系,建设法治口岸,要加快构建新时代口岸法治体系,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口岸执法环境。建设绿色口岸,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口岸高效可持续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外贸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到底是个啥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国内的保税仓库(暂存区),电商企业拆大包按小包(单个订单包裹)逐个申报,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再由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扩展资料: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电子口岸-海关监管方式961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2.你认为海关改革对消费者、跨境电商企业有什么意义?

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公告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政策将先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和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8.03万亿元,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中B2B市场交易规模为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5 %。

对此,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发布电商快评,输出观点评论,供参考。

政策对跨境B2B出口有着哪些意义

意义一:政策加码促进跨境B2B出口行业快速发展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表示,此次海关政策对跨境电商B2B出口单列监管方式,一方面有利于给跨境电商B2B提供更好的通关服务,提高全国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的物流配送能力;另一方面,也将有利于对跨境B2B出口数据进行统计,为今后政府部门制定更多跨境电商政策提供了更多数据支撑。此次政策加码,不仅在疫情期间能够有效刺激行业的发展,也对跨境电出口B2B行业长期的发展带来积极地推动作用。

意义二:政策呈现出跨境电商B2B是未来主流模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CEO朱秋城表示,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政府顶层设计推动非常重要,但是在以往的政策推动过程中,更多集中在零售进出口跨境电商领域。B2B跨境电商政策红利较少,对于中国外贸出口来说,跨境电商B2B模式恰恰是绝对主流,B2B模式未来的增量更是不可限量。

“新政策背后其实表达的市场趋势是,未来中国传统外贸转型跨境电商的大势所趋,对于更多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跨境电商B2B模式是未来的真正主流模式,后疫情时代跨境电商B2B模式的出口数据也会越来越大。跨境电商发展进入到2020年,阳光化,规范化也会是时代趋势,海关政策加大了跨境电商的监管范围,未来跨境电商B2B模式的政府监管应该是常态化。”朱秋城表示。

朱秋城称,新政策也适合首届网上广交会政策,2020年首届网上广交会备受关注,本届广交会除了传统的外贸模式,更是联合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跨境电商平台在展贸易,这次海关新政策的及时出台,更可以让参加云广交会外贸企业享受到了新政策带来的通关便利,政府税收红利的福利,也真正推动2020年中国稳外贸的政策。

意义三:跨境B2B在稳外贸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资深跨境电商专家林智勇表示,海关推出9710和9810两种通关方式,展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其中9710适用于像阿里国际站等业务场景,9810适用于像亚马逊FBA等业务场景。海关之前推出9610和1210针对的是跨境在线零售。而这次9710和9810针对的是跨境小额贸易。这反映了国家对跨境电商理解得更加深入和完善,进一步丰富跨境电商新业态,以及加快跨境B2B监管改革试点促进外贸出口的决心。跨境B2B将在稳外贸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9710,9810的推出,界定了传统OEM小额订单和跨境小额贸易的区别。事实上,传统OEM订单也面着临碎片化发展趋势,并且整个交易过程不一定全部在线上完成,更多地是以期货订制的方式采用线上和线下相互配合来完成。而跨境小额贸易是一种现货交易,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完成整个交易闭环,更多地强调快速交付的确定性。”林智勇表示。

林智勇称,在没有推出9710和9810前,相关跨境B2B业务主要通过一般贸易方式(0110)和市场采购(1039)来实现。随着9710和9810的推出,商检、税和汇等政府监管部门都需要推出相应的配合政策推动相关业务的合规化和合理化。

政策将对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影响一:政策将利好跨境电商海外仓的发展

张周平表示,政策对跨境出口海外仓增列了单独的监管代码,即是对海外仓在跨境物流中的重要性给予肯定,也是给予海外仓的发展更多的政策支持。海外仓目前已成为跨境电商企业的重要选择。海外仓的主要优势包括:物流成本低,可以通过海运等传统方式走货到仓;可以提高海外顾客购买信心,销售发生在本土,可实现灵活退换货;时效快,提前备货在目的地,发货周期短,发货速度快;拓展销售品类,海外仓头程传统运输方式可以突破“大而重”的跨境出口电商瓶颈。

在出口跨境电商领域,头部和腰部玩家主要包括:亚马逊全球开店、eBay、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环球资源、敦煌网、全球速卖通、Wish、兰亭集势、环球易购和生意宝等平台;棒谷、执御、有棵树、傲基、安克创新、通拓、跨境翼、赛维、爱淘城、择尚科技和三态股份等卖家;中国邮政、俄速通、百世国际、递四方、出口易、PingPong、Payoneer、连连支付、一达通和卓志等服务商。

朱秋城表示,政策非常鲜明地支持了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未来跨境电商发展海外会是重点,目前很多直邮跨境电商卖家,运输费用贵,客户体验差,更给政府的监管带来压力。在跨境电商B2B新政策的支持下,海外仓模式可以作为跨境电商管理,一揽子解决包括清关、运输、监管和退税等问题。

卓志关务专家黄兆煜表示,之前现有的跨境电商政策主要是针对B2C零售进、出口方式为主,未有出台过相应的跨境电商出口B2B监管措施政策,出现了商业实质与现有监管方式不匹配的现象。近年来国家持续对海外仓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支持,预计有更详细的数据后会有更多的利好政策和优惠。这次政策对跨境出口给予了肯定和监管办法,意味着跨境出口将是国家这一年内的重点发展项目。下半年对跨境出口有较大的利好,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后,跨境电商出口或将有机会大展拳脚。

影响二:政策将规范化跨境电商B2B数据统计

朱秋城表示,当前海外疫情依然持续,中国传统外贸面临很大的市场压力,政策是政府通过跨境电商的抓手给传统外贸寻找出路和方向。海关定义了新代码为跨境贸易带来新的商业机会,海关明确使用2个代码申报进一步加大通关便利化,特别是对于目前跨境电商B2B出口可以优先检验的扶持政策,这会加速中国跨境电商B2B模式发展。

“政策新增编码可以让跨境电商的B2B数据统计更规范和精准,后期政府也会依托精准的B2B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给以外汇补贴,退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发展。过去跨境电商B2B政府比较少的正视,新政策的出台,从监管数据统计都会去规范化跨境电商B2B模式。相信2020年政府对于跨境电商的政策红利也会越来越多。”朱秋城表示。

对政策及后续实施的建议

建议一:还需出台配套解释及落地细则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德恒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律师吕友臣表示,目前,跟跨境电商直接相关的监管方式代码,包括1210,9610,1239,1039,9710,9810,不排除将来还会有新的。问题的关键是,公告本身没有明确2个新增的B2B出口监管方式9710和9810的政策核心是什么?原有零售出口监管政策要点那些会继续适用?特别是备受企业关注的“免征不退”、“定额征收”,但出口免、抵、退政策能否同样得到落实?相信后续会有进一步的发文或解释。要不然,2个新的监管代码就成了摆设或纯粹的统计工具。

建议二:重点应该在跨境支付方面进行改革试点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资深跨境电商专家林智勇表示,只有真正做到贸易便利、税赋合理,政府支持得力,才能真正得到跨境电商企业的积极响应,否则新监管方式难以落地。这主要是因为跨境电商牵涉面广、业务复杂,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对各种情况下的利弊得失进行仔细权衡。

“比如,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如果备货量很大,采用0110更有优势,成本更低。而9710更适合多品类、多频次和少批量的交易状况,比较适合中小跨境电商。另外,0110通常是银行T/T或L/C收结汇,这对从事9710的跨境电商企业收结汇是很吃亏的。因此,9710将来重点应该是在跨境支付方面进行改革试点,进一步提供适应跨境电商的便捷、快速、成本低廉并且集收汇、结汇、换汇以及融资于一体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如果采用0110,跨境电商企业必须是外贸公司,或者让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业务。如果要出口退税,还需要一般纳税人资格。在9710方式下,企业还必须是外贸公司吗?只要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就可以完成收结汇、办理出口退税吗?这个需要税务部门来进一步规范。而税收规范化又直接关系到业务阳光化。”林智勇表示。

建议三:1039,9810政府需要进一步规范

林智勇表示,在海外仓业务场景下,传统跨境B2B企业经常是在国内和国外成立2家公司来配合和采用0110来完成业务并实现各种合规操作。国内公司作为采购方,提供供应链服务;国外公司作为销售方,提供回收资金业务。国外公司还可以进行必要的避税操作(比如香港所得税只有15 %),这对于大型跨境电商是非常必要的。

“采用0110和9810有什么不同呢?最大的不同是9810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合规化方案。整个业务流程可以不需要海外公司配合,只要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就可以完成。这样就可以大大简化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毕竟在国外运营一家公司业务会复杂很多。特别是时间长了,还要面临国外税务机关的稽查。

9810还有一个重要应用就是外汇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数据和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数据进行贸易数据认定,允许企业进行快速阳光结汇。而在过去,虽然可以和国外公司配合收汇,但是没有最终的销售数据,业务不能完全一一对应核查。”林智勇称。

林智勇表示,“在海外仓业务场景下,采用1039和9810有什么不同呢?在义乌的跨境B2B企业,通常会采用1039模式。这样就可以利用市场采购条件下比较宽松的商检、申报和结汇政策优势。比如,同一批货不需要申报所有的品类,也不需要对所有的品类进行商检。当然,这给予跨境电商很多便利的同时,也同时会带来假冒伪劣侵权等问题,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因此,利用1039来操作跨境B2B是需要改进的。

目前,除义乌外,能够进行市场采购试点市场有十多个城市。如果这些地方今后可以继续采用1039来操作跨境B2B业务,会对9810产生一定影响。对于规范的、需要退税的业务,出于成本和收益考虑,企业会采用9810通关,而对于不规范的,不需要退税的业务,企业可能会继续采用1039来操作。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规范。”

建议四:跨境出口中心仓可以作为重要的改革试点内容

林智勇表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跨境出口中心仓也将是最重要的改革试点内容。因为这种监管中心仓可以对接亚马逊、阿里国际站和Wish等电商平台,彼此优势互补。

“对地方政府来说,发挥集货仓统仓统配作用,提高跨境电商供应链效率,同时将会带来更多的业务落地,带动本地市场、物流和仓储等行业发展,同时又可以收集贸易数据,构建地方大数据中心,提高了贸易和数据的真实性,能够更好地推动出口退税、出口信保和其他创新金融服务。对平台来说,根据平台规则和出口目的国海关规则,确保货物描述和发货给消费者一致,对没有犯错的国内卖家或国外消费者实施更好地保护;检查平台商家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或侵权商品等各种问题。”林智勇称。

论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制度

法律分析:1.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2.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3.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

4.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应对跨境电商各类潜在风险必须怎么做?

应对跨境电商各类潜在风险, 必须加强国际合作。

9日,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国方案备受关注。

本次大会由中国海关总署与世界海关组织共同举办,来自125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关代表及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国际组织和学术界近2000名代表出席会议,会期两天。

在“创新、包容、审慎、协同,推动跨境电商可持续发展”的主题下,大会将讨论由中国海关会同世界海关组织各成员海关制定的《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重点关注便利、安全、税收、统计、合作、能力建设等问题。该框架是首个世界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与服务的指导性文件。

作为新兴业态,跨境电商具有碎片化、小额化、高频次等特征,给海关监管提出了一系列挑战。与会嘉宾中,无论是政府部长、国际组织负责人,还是企业领军人物,都纷纷谈到一个话题——跨境电商,既要通得快,又要管得住。

在提升通关效率方面,中国实施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扩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范围、汇总征税叠加自报自缴等一系列措施,通关时间不断压缩。

此前举行的中国全国海关关长会议指出,2018年,海关要继续推进通关流程去繁就简,推动压缩通关准备、货物提离时间三分之一,年底前压缩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10%以上。

通关加速的同时,在把风险挡在国门之外方面,中国海关也毫不含糊。通过全面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海关部门设立了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在大幅降低通关环节人工干预比例的基础上,积极防控各类风险隐患。

缉私打假,是世界各国和地区面临的共同课题。仅就跨境电商领域而言,随着业务量持续增加,如何保障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唯有各方携手前行。

“全球挑战需要全球性解决方案。”欧盟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国际和综合事务主任萨宾·亨茨勒说,我们要应对跨境电商各类潜在风险,必须加强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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