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体育自媒体

-ng体育自媒体
首页/游戏/ 正文

跨境电商校企合作困境问卷,公务员考试的申论该怎样备考呢?

admin2023-12-06游戏24 ℃0 评论

跨境电商校企合作困境问卷,公务员考试的申论该怎样备考呢?

目前是国考申论备考的黄金时期,因为在高强度、高效率的复习之后,考生对于知识点的辨析度、熟悉度非常深刻,此时在个人状态高点去参加考试,才能考出理想成绩。

这样一个复习的黄金时期,一个适合自己的备考计划是十分重要的。

一、了解申论,梳理申论各专项题型做答思路及技巧

复习初期,考生需要系统全面的了解申论,梳理申论各专项题型做答思路及技巧。申论考什么、怎么考,题型种类、命题规律、材料特点、作答要求等。在建立了对申论的基本认识,掌握科学备考方法后,制定复习计划。建议参考申论考试大纲及历年真题试卷。

在了解申论之后,还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每个人的学习能力不一样,所以学习方法也会有差异,但高分同学的相同点是:阅读解析能力非常强。

二、专项训练

在了解申论基本情况之后,就要对各个模块进行全面复习了。申论考试一共有概括归纳、综合分析、提出建议、贯彻执行(应用文写作)、申发论述(大作文)这5大部分。

考生在备考时,务必要了解每种题型的答题方法,把各个题型的重难点进行总结和归纳,这样才有助于把握申论考试的整体结构。

针对各个题型,复习方法也是不一样的。

(一)主攻小题,打好基础

一套试卷有五道题,四道小题一道作文。四道小题,共60分。申论小题型的评分标准是踩点制,阅卷老师会根据手中的评分标准对考生的答案进行评定。阅卷时将采取双阅卷取平均分的方式,最大限度保证阅卷的公平性。

做小题时,首先要审清题干,明确作答对象和作答要求;其次要仔细阅读材料,有的要点夹杂在事例中,要找到关键词关键句,多注意某学者、某政府官员说的话,总而言之、本质上、其实这样的词汇,后面一般都跟着要点;最后要按照科学分类的方法,有逻辑的把答案梳理出来。回到材料中找要点时一定不能漫无目的的阅读,要带着问题带着思考,甚至有时需要梳理段落逻辑。答案尽量一次写好不要涂抹,写在小方格纸上,做完后跟答案去对比,对比后要注意分析为什么这点没找到,或者为什么答案用这个关键词而我没用,边做题边总结。

1.概括归纳题

题型一般分为传统型和创新型,传统型有概括问题,概括对策、概括主旨、概括原因等。

作答思路是(1)阅读题干,明确概括对象;(2)查找要点。

作答这类题目的关键在于深耕材料,找全符合题目要求的要点,依据要点划分好作答的层次,最后将要点概括表述出来。此类试题通常对作答字数有较高要求,因此在平时的训练中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简洁性。

2.综合分析题

题型分类:句子理解型、启示型、词语解释型、观点评论型。

一般作答思路是,

是什么:发表观点,或点名本质、或指出定义;

为什么:分析论证,主要从原因、影响等角度入手;

怎么办:提出解决对策;

建议考生多关注《瞭望》、《南方周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报刊杂志和网站的新闻时事,多看评论文章,学习其分析问题的方式和角度。

3.提出建议题

题型分为提出建议题和综合类建议题,综合类建议里有提出建议+概括归纳,提出建议+贯彻执行,提出建议+综合分析。

如何答对策题?首先,确定主体,如国家、社会、个人、自身等;再次,根据各个主体承担的责任来确定其需要作出的对策;最后,总结一句画龙点睛的话,把整道题的立意拔高点。

这类题目关键是要做到对策有针对性且具体可行。

大家在读材料时就需要重点关注材料反映的问题、某些专家学者对相关问题的看法、相关文件表述以及材料本身体现的对策,专家学者的言论和相关文件表述能够指引我们找到对策。

申论的材料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围绕当前的时事热点展开的,大家平时要多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国家发生的热点事件进行搜集和整理,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对其提出的建议和对策进行分析、理解,从而为解决问题提供广阔的思路。

4.应用文写作

题型分为:1、讲话稿/发言稿;2、新闻稿件:短文、短评、新闻稿、新闻报道、专栏点评;3、备询要点;4、提纲;5、工作方案;6、宣传稿、宣传手册;7、会议简报;8、编者按;9、倡议书;10、导言、引言;11、调研报告;12、问卷设计; 13、讲解稿;14、建议书;15、工作报告。

应用文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把握。

形式就是掌握应用文的基本格式和层次,对如倡议书、宣传稿、报告、通知、公告等常见应用文的基本格式和层次要烂熟于心,同时需要深刻理解每一种应用文的使用环境,比如倡议书很多时候针对的是人民群众,那么它表达的情绪应该是富于热情,有感染力,而报告属于对上行文,措辞应该言简意赅,严肃、规范、得体。

应用文很多内容都是来源于材料,比如写倡议书时应该倡议群众怎么做,这些在材料中都会有或直接或间接的提示,之前讲到的对策题作答思维完全可以运用到其中,你只要把握了基本的格式要求后,从材料中提取相应的内容填充到相应的层次就可以了。

(二) 兼攻大作文,进阶提升

题型分为:材料作文、话题作文、命题作文、半命题作文。文章论述题是国考申论的必考题型,一般为最后一道大题。大作文不是在短时间内就能迎来质的飞跃,需要不断去打磨,平常要积累素材,看大量范文,学习优秀文章的写作,自己也要多写多练,再找老师批改等。

大作文写作要做到这几点:

第一、观点要明确。总论点不能乱拔高,开头尽快点题。关于分论点确立,没有固定格式,先看前面小题和作文主题的关系,找出最核心的、和题干主题有关的材料进行提炼总结,材料中的问题、原因、意义、危害、对策等,都可以做分论点。

第二、结构要完整。策论文重在对策、政论重在分析,不管哪种结构都要有提出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完整结构。

第三、论证要充分。论证就是用论据证明观点,事实论据,可以用材料里的例子,并进行有效加工,同时可以谈一下自己的感受;理论论据,优先使用材料中的,如果没有,不能瞎编乱造,建议考生多关注新华网、人民网、《半月谈》等,尤其要关注评论员文章,了解最近国家的大政方针,奠定理论基础。

第四、语言要流畅。

第五、卷面要整洁、美观,字迹要清晰。

作答原则

(1)材料为主

提炼观点:结合材料与主题、提炼论点,给定材料已明确主题,大部分真题还给出了观点,因此总论点往往提取自材料中。考生作答内容虽不拘泥于给定材料,但是文章的论点与材料紧密关联。

案例来源:引用恰当、适当加工、控制篇幅 ,给定材料中的案例按需引用,经过提炼、语言加工可用于论证,但是仅限于个别观点论证过程中使用,论证素材不能全部照抄照搬给定材料。

(2)提纲为基

提纲应包含标题、总论点、各段落主旨及论据、结尾

提纲内容不多,却可以帮助考生在写作之前理清思路,使文章内容富有逻辑、更具条理性。提纲应包含标题、总论点、各段落主旨及论据、结尾。

关于这五大专项的学习,申论一点通APP或官网里都有详细的视频讲解,也有单个模块的讲解,上面的那些答题技巧,课程里面都有,大家可以去看看哦!

三、找出短板,加深练习

经过专项训练后,大家有了一定的申论学习基础,这个阶段可以巩固和强化自己所擅长的能力,补足知识、能力、技巧的短板,要多做真题演练提高自己的答题速度和能力。一,这个阶段主要用于查漏补缺,合理规划答题时间,所以做真题试卷时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解答问题,养成好的应试习惯。二,在做每一道题目时要弄清楚,不能模糊不清,考前的多做练习会更好的加深你的解题印象。从而考试时答题也会思路清晰不慌。所以一定不要怕麻烦要自己多加练习,毕竟一个月的时间是有限的,所以你想在有限的时间里获得更多的回报那你就得付出更多的时间去做。这样进入考场才能真正的“肚里有货”,心里不慌。

四、模拟整套试卷,查缺补漏

考前安排模拟考试是很有必要的。这样的考试,可以帮你更好的去规划做答顺序和分配答题时间。模拟考试尽量在下午14:00-17:00,这个时间是国考申论考试的具体时间,下午的精神状态最接近。在完成一套试卷的时候,严格模仿考场,手机调整成静音状态,保持环境不受干扰。模拟试卷可以选取历年国考真题。

完成模拟考试之后,一定要找专业的申论老师进行整卷批改。得到模考的分数及指导,知道自己欠缺需要在哪里进行调整或加强练习。申论一点通APP或官网里有申论批改模块,可以选择一套真题进行模拟考场练习,然后提交给老师批改,我们的批改都是由公考从业5年以上老师进行人工精批,相信让老师指点,你们一定会更清楚自己的不足和优势,更有方向去复习。

建议考生总结概括题、对策题、分析题、应用文、大作文的写作方法,不断练习修改,形成自己的答题模板。对于梳理的那些社会热点,考生也可以进行一下个人的命题预测和分析。

申论一点通祝大家都能成功上岸!

更多申论技巧、申论热点、申论范文、申论素材、申论真题等免费干货,请关注“申论一点通”头条号和“申论一点通”(shenlun1dt)微信公众号!

毕业生就业怎么办?

现在毕业生就业

一、加强网上就业服务

教育部将大力推进网上就业服务,紧密联系省级就业平台、高校就业网和社会招聘网站,组建就业大市场,共享岗位信息,共同开展网上就业服务。推动各地各高校开展网上面试、网上签约以及网上办理就业手续。

二、大力开拓就业渠道

进一步组织实施好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建立校企合作的对接平台,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支持毕业生实现多渠道就业。

三、着力强化重点帮扶

指导高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等群体提供“一对一”的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工作。开发一批线上就业指导课程,开通就业咨询热线,做好毕业生的心理辅导工作。

四、适当延长择业时间

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大四毕业生可以在疫情期间上专门的网络平台查阅自己相关专业的论文,提前准备开题报告、论文,运用问卷调查,线上访谈,收集信息。切记不要外出调查,以及面对面访谈。其次要积极与导师线上联系,不要存在害羞等心理,导师也很忙,当然不会主动联系你,所以你要主动联系导师,不要等到老师看第一稿的时被否定才联系导师,如此就要从头再来。

趁现在这段期间,准备好简历,身份证(注意不要过期)、大学的成绩单(需要有学校公章),奖状,证书,职业规划等的复印件,可以做成一个word文件,在投简历时,可以把这个word文档一并投入。

准备好自我介绍,在网上搜集常见问题的答案,要留意与简历相关的问题,不要给自己挖坑。面试官经常会挑选相关的问题通常有:你兼职的经历?你在实习中收获了什么?你的职业规划是什么?你的三个优点和三个缺点?等等。自己在家中可以让父母等亲戚一起组织面试。线上面试要注意形象气质、调节好设备等相关问题。多在线上搜集资料,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放松心态,不必要太着急,在家不外出,为国家做贡献,可以准备省考、事业单位、考研等等。变化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把握住机会,成功“鼠”于你们!

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规范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各种类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联合举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政府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鼓励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基金会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以捐资等方式举办,不设举办者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其办学过程中的举办者权责由捐赠人、发起人或者其代理人履行。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其他类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二章学校设立

第五条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符合我市或者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需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国家或者我市已出台设置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未出台设置标准的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设立实施除技工教育以外的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和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技工教育和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技工院校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坚持优质特色导向,按照审批权限依法依规批准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六条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与办学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其净资产或者货币资金能够满足学校设立和建设发展的需要。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开办资金数额要与学校的类别、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七条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无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无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经批准筹设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自批准筹设之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3年内未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原筹设批复文件失效。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第十条申请筹设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名称、地址或者姓名、住址及其资质,筹设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党组织设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设立学校论证报告。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概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分析,学校的管理,办学效益分析,结论。

(三)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决策机构同意出资举办学校的决议,企业信用报告。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出资举办学校的决定等证明文件。

(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五)联合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学校开办资金的,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占开办资金的比例。

(六)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七)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一条申请正式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二)筹设批准书。

(三)筹设情况报告。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教师和管理队伍的情况、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各项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开办资金到位情况。

(四)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提交材料同本细则第十条第(三)项。

(五)学校章程。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事项: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地点、法人属性;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举办者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权限和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学校开办资金以及资产的来源、性质等;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学校党的建设;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章程修改程序;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六)学校首届理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

(八)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九)学校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应当提交本细则第十条第(二)(五)(六)(七)项规定的材料、第十一条除第(二)(三)项以外的材料。

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批正式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到相应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第十四条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监事(会)、行政机构,同时建立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

理事和监事原则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相关章程中作出规定,给予理事和监事报酬。

举办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依据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参与学校的办学与管理,并可以按照学校章程规定获取薪酬,其取得薪酬的数额、程序和方式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六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成员1/3以上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理事长、理事名单需报审批机关备案。

未经批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成员。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学历和任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相应办学层次的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设监事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且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设立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变更举办者。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

(四)制定发展规划。

(五)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应当向社会公告。修改完成后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核准。

第十九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学校财务。

(二)监督理事会和行政机构成员履职情况。

(三)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有故意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学校理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成员、学校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者担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坚持应建必建,党组织实行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并主动接受学校所在地党组织指导和管理。选好管好党组织书记。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理事会和行政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在事关学校办学方向、师生重大利益的重要决策中发挥指导、保障和监督作用。坚持党建带群建,强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共青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作用。

第四章教师队伍

跨境电商校企合作困境问卷,公务员考试的申论该怎样备考呢?

第二十二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聘任的教师或者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其中,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按规定配齐配足专任教师。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聘用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教职工工资水平。连续任职的教职工,寒暑假期间工资应连续发放。

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缩小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退休教职工养老金的差距。

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得的财政生均经费补助可用于缴纳教职工社会保险费。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未依法履行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不能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资金和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财政扶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职教师聘任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在培训、考核、职称评定、职务等级晋升、表彰奖励、权利保护等方面,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聘任的教师平等对待。

鼓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助。

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可以参照公办学校的标准和程序,自主评聘教师职务。

第二十五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及其教职工申请政府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立项后应当平等获得资助经费。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组织有关的评奖评优、文艺体育活动和课题、项目招标等,应当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及其教职工提供同等的机会。

第二十六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的权利。教师培训经费的支出不得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干部和教师的培训纳入国培、市培、区县(自治县)培训体系,教师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的师德素养。加强论坛、讲坛、网络管理,不断增强教师队伍的政治意识提升政治素养。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师队伍。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七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第二十八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抓好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思想政治宣传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十九条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依法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制订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

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制订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选用相应教材;可以基于国家课程标准开设有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自主设置的课程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主要形式科学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

从事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特点,不得面向幼儿园、中小学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升学相关的竞赛、评级等考核评价活动。

从事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培训活动。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经合法渠道引进的境外课程应当按规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经合法渠道引进的境外教材应当依法进行审定。

集团化办学的社会组织向集团内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教材、课程、技术支持等服务以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相应质量标准和保障机制。

第三十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坚持优质特色发展。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应当坚持高水平、有特色发展导向,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师队伍水平、学校管理水平和育人质量。非营利性独立学院积极做好转设工作,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高职院校按照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做好升本工作,有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院校可以申办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积极做好优质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加大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与公办学校、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对口帮扶或者“校企合作”关系。与公办学校建立对口帮扶关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规范招生。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可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按照重庆市相关规定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中等以下层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招收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境外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入学考试。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和获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以及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

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第三十三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完善“技防、物防、人防”体系。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工作责任和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办学结余中安排一定经费,建立安全风险防控基金,用于维护办学秩序,防范办学风险。

第六章财务资产

第三十四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形成的资产、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捐赠形成的资产、自身办学积累形成的资产以及债务资金形成的资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学校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抽逃开办资金,不得从办学结余中取得收益,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抵押。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依法募集资金办学的,所募集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办学,并应向审批机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其举办者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于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过户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历史情况和当前发展现状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实施。

第三十五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学校应当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不得账外核算。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强化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预、决算管理,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者预算数代替实际支出数。

有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建立财务监管约谈机制,对违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纠正违规做法。情节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扣减或者不再给予年度生均公用经费资金和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年度预、决算情况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应当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第三十七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坚持按质定价、公开透明原则,收费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并考虑学生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和退费行为,坚持公示制度,依法依规按学年、学期或者学时收费。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第三十八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根据资金的来源分别开设学校举办方投入资金账户、财政资金补助账户、收费资金账户,强化资金分类监管,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举办方投入资金账户用于存取举办方投入学校建设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财政资金补助账户用于存取各类学生奖助学金、生均经费补助资金、发展专项资金、有关竞争性项目专项资金及其他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收费资金账户用于存取学生学费、代收费、学校后勤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资金专户,并出具合法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十九条建立和健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风险保障机制。在收费资金账户中设立最低余额账户,最低余额账户内的存款余额要确保学校6个月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转。最低余额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办学规模、教育教学日常运转支出、教职员工薪酬、考核评估等级和信用状况综合核定。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有独立产权的校舍和场地,且净资产结余高于最低余额的,可免设最低余额账户。

第四十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师生利益。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审议与利益相关方交易事项时,与该交易有利益关系的成员应当回避表决。

利益关联方是指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理事、监事等以及与上述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存在互相控制和影响关系、可能导致民办学校利益被转移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七章信息公开

第四十一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建立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四十二条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应当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公示信息应包括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场所、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形式、办学内容、招生对象与规模、收费信息、举办者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信息等事项。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应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或者其代表、负责人和责任人纳入“黑名单”。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举办者以及相关责任人应当纳入“黑名单”:

(一)应落实法人财产权未完全落实。

(二)办学条件不达标。

(三)近2年有年度检查不合格情况。

(四)存在严重违反师风师德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及资产负债等有关信息应当通过学校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和设施公开,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方便调取和查阅。除学校已经公开的信息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其他信息。

第八章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五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以及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等重要事项变更,要依法报审批机关核准,属法人登记事项的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核准权限按《重庆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进行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并不得从变更中获得收益;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的,其举办者变更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为社会组织,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披露。

已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增设办学点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地址变更;超过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增设的,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规定单独申请办学许可或者备案。办学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法律责任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承担。

第四十六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并按隶属关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权益不受影响。

第四十七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八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处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和相关方面的权益。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清偿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

第四十九条终止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及时办理建制撤销、注销登记手续,将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印章交回原审批机关,将登记证书正副本缴回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十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事项变更,学校党组织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对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者撤销作出决定。

第九章监督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根据职责完善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管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检查制度。相应登记管理机关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检查制度或者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第五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开展年度检查。主要通过审阅学校年度检查资料、实地考察、核查学校档案材料、召开师生座谈会或者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如实提交如下年度检查材料:

(一)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年度学校办学情况自查报告。含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按照章程开展工作情况;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财务状况、收支情况或者现金流动情况等。

(三)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三条年度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年度检查应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书、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四)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五)无固定住所或者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六)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年度检查的。

(八)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未落实法人财产权或者未开设最低余额账户并足额存入最低账户余额的。

(十一)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侵占、私分、挪用学校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由审批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年检不合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整改后仍未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招生。

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视同不合格处理。

第五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监管力度,对于使用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区县(自治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按照《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依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开展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质量监测评估。督导结果和监测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情况的监督,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实施审计、建立监管平台等措施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状况进行监督。鼓励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履行民办教育政策的年度合规性专项审计,审计意见纳入年度检查重要内容。

第五十八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三)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四)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五)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八)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九)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细则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编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施行前已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适用本细则。

学什么专业比较好?

初中毕业学什么好?初中毕业学什么技术有前途?……,这是近几年社会上家长和孩子之间热议的话题。随着高校扩招规模的日益增大,我国毕业生就业形势也变得日益严峻,很多初中生又因不堪忍受高考独木桥的重负,只好选择退学,外出打拼。

这些十五六岁的孩子正处于身体和心理的成长发育期,如果不接受良好的教育和严格管理,很容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最终一事无成。因此对他们来说,去好学校选择一门好专业,做个好的职业规划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跟疯上大学不可取.

从高校扩招政策实施至今,家长认为从高中到大学才是孩子成才的正途。这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随着独生子女家庭数量的增多而逐渐增强。高校扩招使得很多本无法上大学的人有了上大学的机会。

“上大学”不但圆了多数孩子的梦想,更了了无数家长的心愿。有大学学历的家长不愿自己的孩子没上过大学,觉得丢面子;无大学学历的家长希望孩子能考上大学,从而鲤鱼跃龙门给祖上增光。事实上很多孩子是家长的殷切的教导之下走上了从高中到大学之路的,所学所选并不一定是孩子真正感兴趣的专业,因此很多人出现学而不精,半途而废是很正常的。甚至对很多孩子来说,他们并不清楚上大学到底能获得什么,更别谈是为什么而学习和到底学习什么。因此,这种盲目跟风上大学是绝对不可取的。选择失误容易一事无成。

初中生毕业后无非以下几个出路: 通过高中上大学、上普通技校或者是上中专院校等,但是,选择第一条出路的学生未必都能上个好大学,多数只能上三流大学,而现在的三流大学教育往往是理论多于实践,甚至完全脱离实践,致使应届毕业生在职场中缺乏竞争力,这也才使不少用人单位不愿招收应届毕业生。可是应届毕业生要获得工作经验就必须参加工作,以致于应届毕业生陷入“就业难,难就业”的尴尬局面,因此,现在三流大学的教育状况实在令人堪忧。选择普通技校和中专教育的学生就更应该慎重了,因为随着教育市场竞争的加剧,部分技校和中专面临倒闭的危险,学校生源相当紧张导致学校经费不足,连师资都无法保证,更别谈完善的教学实施和良好的教学环境了,如果报读了这样的院校,学生基本上是学不到什么真技能。这也是近几年这三类院校的毕业生就业不好的真实原因。

选个好专业做好职业规划: 初中毕业后,很多孩子选择独自出去闯荡,可没有“一技之长”,闯荡是谈何容易。那么初中生该如何实现人生逆转呢?其实,现在社会学历并不再是企业招聘的关键,只要你有技术和实力,一样可以有机会选择更好的工作。而汽修行业因为前景好,潜力大,工作环境优越,薪资待遇高而成为大家的首选行业。因此,对于广大初中生来说,去品牌院校选个热门的技术才是最明智的。因此,对于初中生来说,去好学校选个好专业做好职业规划才是最你好的选择。因此,初中毕业并不可怕,也不是没有希望,只要选对行业,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你依然可以成就美好的人生。

一年一度的中考即将举行,能考一个什么样的分数,上一所什么样的学校,成了家长和考生最关心的事情。近年来,一些地方延续着普高和职高招生人数1:1的比例,这意味着,约有一半的初高中毕业生必将走进职高的校门。 学技能?学技能怎么样?毕业后将走上怎样的职场道路?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薪酬水平如何?学了技能后还能不能考大学……面对孩子的未来和前途,家长们的问题很多。

据了解,近3年来,全国职业技能证书考取率为98%,一次性成功就业率达到了95%以上。就目前来看,铁路工作近几年就业形势很好,待遇也是相当不错,缴纳五险一金,工资最低也在3000—5000元。西安铁路交通学校就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入学得时候就签订了就业合同,按学生人数2%比例配备工作人员进行就业指导。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学生个人特长、学生在校表现等三方面综合考虑,定期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录用的人才选拔,确保优秀学生满意走向工作岗位。

在未来的几年内,国家将重点发展实用型职业教育。但是众多家长心中,对职业教育和传统的学历教育还没有一个明晰的认识。一些人不肯读技校,是因为不了解技校。其实,这只是两者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就业压力异常严峻的今天,职业教育比传统的教育更具有优势。这些年,老百姓心目中形成了误区,认为它们是人才培养的两个层次,能上普高的是上等,读技能学校的就低一等。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许多高考生、中考生及其父母在大学专业选择上都希望找到既符合自己兴趣又合乎社会需要的专业,因为这样不仅在大学学习时得心应手,将来工作更是水到渠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学专业的选择与未来职业以及长远的人生规划是直接相关的。大学专业的选择,就是人生规划的第一步!

然而,据某机构对上海市10所大学3000多名在校生调查显示:有高达73.5%的学生对自己所选专业表示后悔;另外,对100个工作年限不超过3年的个人咨询案例统计分析后发现,其中有80%的人或多或少是由于大学专业选择的失误导致职业定位不清或发展瓶颈。那究竟该如何正确选择专业呢?

首先看一下专业选择存在的三大误区: 缺乏了解。不仅对自己不了解,对专业也不了解,从专业名称表面去理解其涵义,觉得自己很喜欢,而真正进入大学之后却发现,所学的东西与自己的想象相差甚远。

惟命是从。听从家长的安排,家长由于各方面的考虑,希望自己期望的理想行业通过孩子实现,从而忽略了孩子本身的爱好。

没有调研。在高考填专业中,盲目跟风的现象占有相当大一部分比例,这几年哪个专业吃香,报考的人数就呈直线增加,不管是父母还是学生,选择的都是只管现在,不管未来。读完后的市场前景会怎样?举例:如前几年非常火的财务专业,现在已是趋于平静,但就业市场上仍是供大于求。

有人问,干脆初中毕业就去拜个师傅,直接学技术好了。但师傅带徒弟的教育培养方式已经不符合现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现状,大部分行业都需要通过学校教育来实现。 初中毕业生应该选择的三大好专业

”初中毕业生应该选择的好专业是什么“?随着越来越多的初中毕业生选择上五年一贯制大专,那么,怎样选择一个好的专业就成为了初中毕业生和家长关注的问题。那么,初中毕业生应该选择哪些专业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国际经贸研修学院招生办赵主任。赵主任为广大初中毕业生和家长详细地介绍了“初中毕业生应该选择的三大好专业”。

初中毕业生应该选择的好专业之一民航管理专业

初中毕业生学民航管理专业就薪资高。近年来,我国民航业发展比较迅速,中国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在全国民航工作会议上提出:到2020年,中国将再新增2600多架飞机,民航总局将投入超过5000亿的资金用于机场建设。而民航业却存在着巨大的人才缺口,许多民营航空公司为此展开人才大战,高薪挖角。国内主流航空公司优秀空乘人员平均年薪在几十万元人民币,国外航空公司空乘人员的薪资水平更高。

初中毕业生应该选择的好专业之二工商管理专业

初中毕业生学工商管理专业就业较广。根据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至少急需35万名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目前实际具备从业资格的只有8万人左右,远远达不到行业的需求。初中毕业生学工商管理专业能从事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和国际物流等工作,就业面十分广泛,待遇也处于各行业较高地位。所以工商管理专业也是一个发展前景比较好的专业。赵主任称,据北京国际经贸研修学院近两年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就业情况来看,很多学生还差一年毕业就已经被企业录取。甚至有些企业还提出与学校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可见工商管理人才是供不应求。

初中毕业生应该选择的好专业之三 财务金融专业

初中毕业生学财务金融专业是顺应社会潮流。21世纪,最盈利的项目之一就是投资。因此,社会上越来越多的金融公司林立而起。社会对财务金融类人才需求量越来越大。学生毕业后从事的都是比较“时尚”的行业,在基金公司主要从事基金绩效评估、风险控制、资产配置等工作;在证券公司主要从事会计、审计等工作;在银行从事财务管理、风险投资等工作。在未来几年里,财务金融还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人们把理财放在首位将是大势所趋。

沈阳某高校强制大二学生富士康实习?

个人认为要求专业实习是合法的,但强制性要求学生参加就不合法了。

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职业学校的学生应按照学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并且明确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这意味着,职业学校的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完成学校要求的实习任务。所以说专业实习是合法的。另外《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学校的实习安排必须专业对口或者相近,如果实习单位的实习岗位违背上述原则,则学生可以拒绝服从学校安排;所以强制性要求学生到富士康实习是不合法的。

专业实习实践既然是正常教学环节,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参加。并且通过实践取得相应学分,不参加实践就拿不到学分,不能正常毕业……既然不能改变那就欣然接受。 话说回来专业实习不仅仅是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也是锻炼了学生的团结协作能力更是磨练了学生的忍耐性!虽然在生产线上工作不能学到东西,但是可以理解父母工作养我们的艰辛,实习还有工资,又不会荒废了假期生活,又能够正常毕业,也是一件值得去做的事情吧。

我也曾到过烟台富士康兼职过,我们学校也有专业去实习过,没去的时候听同学说那里多不好,去了才知道环境也没有多么糟糕,并且工厂宿舍里可以洗澡,住宿环境和餐厅质量甚至会比一些学校条件会好。虽然工作时间长,工作也有任务量,有的工作线上是站着,有的是坐着。站着工作可能会比较累,但是没有重活,如果适应了也是可以接受的。

并且不用担心受欺负或者怎么样,他们的员工都平易近人和好相处,每个生产线上都有线长,他们都很好,很容易相处,有问题他们都会帮忙解决。除了公司规定有些严格,不近人情,其他的都还好。

额 本文暂时没人评论 来添加一个吧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