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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助力跨境电商恢复出口(海关总署称跨境电商增长迅猛)

admin2023-12-07福利彩18 ℃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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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已成为全国三大网货制造基地之一,是什么助力福建发展跨境电商行业?

华侨和台湾的优势也是福建跨境电子商务迅速崛起的重要原因。得益于其对台湾的地理优势,福建省已成功建立了稳定的福建与台湾之间的海运快递渠道。特别是在这种流行病的情况下,由于传统的跨境海运和空运能力急剧下降,通过台湾的航运渠道已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首选路线。今年1- 5月,福建和台湾跨境电商进出口(1210、9610)达到5.05亿元,同比增长54倍。

依托众多海外客商贸易网络和网络资源的优势,福建有效地拓展了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库,不断完善海外仓储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网络,促进了海外仓库和经验的整合。进入海外零售系统;创造进口商品集中仓库,沿“海丝”沿线进口优质商品,实现互利双赢的“优秀进出口”。据不完全统计,福建企业已在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捷克等主要目标市场建立了海外仓库,总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

跨境电商行业正在成为平潭新的经济增长点。今年1- 5月,平潭市跨境直接购买出口金额为3.05亿元,海运特快专递进出口为5.96亿元,同比增长27%。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商务与物流部副主任张书福指出,今年上半年,由于新的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许多城市的国际路线受到影响。阻塞,无法运输空运货物。 “这也使更多公司看到了平潭航空和海上运输的运输优势,并选择来平潭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从7月1日开始,包括厦门海关在内的10个海关将对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进行试点改革。厦门海关副局长张东东表示,试点工作计划已经很快制定,试点领导班子和工作班级已经建立。他们将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形式,并有效利用这一工作来抗击流行病,稳定外贸,确保就业和扩大出口。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监管的试点项目将作为进一步整合诸如贸易,税收,外汇,金融,信用保险等政策资源,增加公共服务平台的契机。监管设施,海铁联运渠道,在海外仓储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下,积极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做大做强的跨境电商。福建作为传统外贸省的生命力。活力将有助于改变对外贸易并提升传统产业。

中国海关让大力补通过吗

    近日,海关总署网站公布了国口办副主任答记者问文字实录。其中,多项涉及物流,如提高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效率以及口岸通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拓展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等。具体内容如下:

记者:过去几年我国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请问海关总署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不断促进通关便利化,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全力促进稳外贸稳外资?

党英杰:海关总署作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部门,会同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采取了一系列硬招实招,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不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作出了应有贡献。主要体现在:

一是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2020年,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对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进一步梳理分析,按照“能取消的取消,能退出口岸验核的退出验核”原则,持续推动精简监管证件,实现从2021年1月1日起2种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合并,1种监管证件取消。目前,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已从2017年的86种精简至41种,减少了52.3 %。在这41种监管证件中,除3种因特殊情况不能联网外,其余38种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其中23种证件已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口受理,全部监管证件实现在通关环节自动比对核查,企业不需向海关提交纸质监管证件。

二是进一步压缩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国家口岸办加强对地方口岸工作指导,定期监控通报各省(区、市)整体通关时间,有针对性加强重点口岸通关协调,尽可能减少疫情对进出口影响。全国海关不断完善容错机制,在尊重企业通关自主选择前提下,鼓励企业选取“提前申报”,扩大进口“两步申报”试点,缩减申报准备、转关办理和海关通关时间。在具备条件的港口积极试点和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运抵直装”,增强企业对通关时间预期,便利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和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明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在申报时“先声明、后验证”,继续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通过以上多措并举,口岸通关时间显著压缩。据统计,2021年3月,全国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为37.12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为1.67小时,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比例均超过50%以上。

三是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去年,为减少疫情对企业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减税降费问题,自3月1日起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下调20%,阶段性减免和降低港口收费等惠企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国家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协同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提出推进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监审调查制度、规范引导船公司收费行为等政策措施。自2018年以来,全国所有口岸均已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公布收费标准、实现明码标价,全国范围内已实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示。国家口岸办组织开发“单一窗口”全国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向全国口岸推广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服务。在有条件的口岸推广实行“一站式阳光价格”收费模式,进一步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

四是进一步提升口岸通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一方面,大力拓展“单一窗口”功能。去年,针对疫情对进出口影响,“单一窗口”及时推出防疫物资申报通关服务功能,发挥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势,实现企业办事“零接触”、货物通关“零延时”、系统运行“零故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创新“外贸+金融”模式,推出在线国际结算、融资贷款、关税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目前,“单一窗口”已实现与25个部门总对总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服务全国所有口岸和各类区域,累计注册用户422万余家,上线18大类基本服务功能,提供729个服务事项,日申报业务量1200万票,基本满足企业“一站式”业务办理需求,普惠服务程度不断提高。

另一方面,大力推动口岸通关全流程无纸化电子化。上海、天津等沿海重点港口加强口岸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推进国际航运公司出口提单电子化签发。加大码头自动化、无人集卡、智能理货等应用,推进“智慧港口”改造,实现物流数据多方主体共享,大幅提升货物进出港效率。沿海重点港口积极推进口岸“通关+物流”一体化服务联动,落实港口单位公布口岸作业时限制度,依托“单一窗口”实现查验通知信息向港口、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提升企业通关预期。深化“智慧海关”建设,在全国口岸大力推广H986、CT等机检设备安装使用,扩大智能审图应用范围,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进一步提高查验效率。

五是进一步统筹好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发展。去年疫情发生以来,海关总署和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地方口岸的指导协调,迅速启动口岸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进出境人员管控和检疫力度;坚持精准防控,针对航空、水运、陆路口岸不同特点实行差别化防控措施,动态调整口岸疫情应对策略,按照“客停货通”原则,及时关闭边境口岸旅检通道。研发全国口岸运行展示与分析系统,每日监测全国口岸特别是边境口岸运行状态,扎实做好防控境外疫情从口岸输入工作,筑牢外防输入关口防线。

同时,海关总署先后出台外贸稳增长10条措施、制定50条任务清单等一揽子政策措施,针对疫情出台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免于到场措施,开发“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信息交换平台”并在全国海关应用,大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多措并举降低企业通关费用和内销成本,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

记者:经受疫情影响后,中国外贸在去年下半年加快复苏,结合跨境电商、中欧班列井喷增长等贸易业态特点,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如何更好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针对当前外贸发展趋势,你认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还有哪些不足,下一步如何改进?如何为外企在华贸易投资打造更便利平台,有哪些例子分享?

党英杰:总体看,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外贸运行保持恢复性快速增长态势。尽管至今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外贸发展面临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但中国海关不断创新优化监管制度,出台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持续大力支持跨境电商、中欧班列等有序发展。例如,海关推出了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创新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试点,拓展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全力保障“双11”等跨境电商业务高峰商品有序通关,并完善跨境电商统计等措施。海关总署出台了支持中欧班列发展10条措施,从允许铁路舱单归并有效减少报关次数、支持建设中欧班列枢纽站点、促进中欧班列多式联运业务发展等方面来助推班列发展。

近年来,我国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国际先进,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去年以来进出口企业反映的国际航线运力紧张、集装箱“一箱难求”等难题亟需统筹协调解决。针对企业多样化诉求,在口岸协同治理、关企深度合作、跨部门数据共享等方面上还存在“短板”需要补齐。

为更好地对标国际先进,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今年年初,海关总署在全国8个城市(口岸)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2021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推出18条政策措施,从优流程、降成本、压时间、提效率等方面,着力解决当前市场主体关切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目前各项工作任务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成效。

举例来说,由于海运物流特点,货物在口岸办理通关手续和码头作业手续的时间相对较长,进口水果等时效要求高的商品,因滞港容易导致品质变差,部分急需出口货物也经常因港口进出口货物多、作业安排滞后等因素无法如期上船,面临订舱费用损失和合同违约风险。为提高海运口岸通关效率,我们大力推动在符合条件的口岸试点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为企业提供更多可选择的通关模式。通过协调港口码头、货主、船代货代、运输企业等单位,多方优化作业流程,实现货到放行,有效提高通关效率,减少货物在码头装卸、堆存、轮候等时间及费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释放码头堆存能力。目前“直装”“直提”业务已经在沿海主要港口开展普遍试点,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红利。以天津港为例,采取 “船边直提”方式,进口货物从运抵天津港到等待装车发运时间从原来2-3天作业压缩至3小时以内。

记者:鉴于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计划推动该协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海关总署目前做了哪些工作来迎接即将生效的RCEP?您对该协定生效有哪些期待? 

党英杰:2020年,我国对其他14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进出口总值10.2万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31.7%。当前,海关总署正在结合自身的职责,提前谋划、认真做好RCEP生效实施涉及海关条款的相关准备工作。比如,在实施关税减让方面,海关总署正在研究出台“RCEP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梳理申报RCEP项下享惠进口和出口签证的流程,并建设配套的信息化系统,确保企业申报享惠的便利性。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积极履行RCEP规定的各项义务,加强与RECP区域海关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提高区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维护良好的贸易营商环境。国家口岸办积极研究RCEP协定中关于“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相关条款,正在组织开展RCEP框架下通关便利化比较研究,为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助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口岸营商环境。我们期待,RCEP生效实施进一步促进我国和相关成员国的海关法律法规适用的可预见性、 一致性和透明度,推动各国在促进贸易便利化上相互协调,加强各缔约方合作,实现跨境贸易更为安全便利。

记者:口岸作为对外开放门户,在促进外贸发展和国际接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口岸办如何以适应外贸新业态、支持自贸区(港)和大湾区建设等为突破点,来推动解决未来通用机场、邮轮游艇码头、货运机场以及混合型口岸发展问题?

党英杰:口岸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交汇点,是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要求,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国家口岸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自贸区(港)、大湾区作为改革开放最前沿,是外贸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主力军,我们将一如既往支持自贸区(港)和大湾区建设,积极支持邮轮游艇码头、货运机场等在具备条件地区先行先试。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大湾区利用现有口岸扩大开放,增加直升机直航港澳功能,实现旅客在同一口岸不同交通工具的无缝接驳。同时,积极支持内陆地区口岸创新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内陆地区设立货运机场口岸或在既有口岸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继续支持中欧班列发展,助力内陆充分利用各种开放平台打造开放新高地。

当然,所有口岸改革创新都要统筹考虑国家总体要求、全国口岸布局、区域发展战略、口岸查验机构编制配置以及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等要素,我们将紧紧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一如既往地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注重改革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创新口岸管理手段,推进口岸空间布局和功能全面优化,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提高口岸开放整体效益,避免无序扩张和同质化竞争,更好地以口岸高水平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目前我国哪些口岸进出口贸易呈现高速增长态势,背后原因有哪些?“十四五”期间工作重点有哪些?

党英杰:口岸开放发展与外贸进出口息息相关,口岸业务高速增长背后一定有其特定原因。以2020年为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中西部口岸外贸增速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中西部地区外贸进出口增长了11%,在全国占比较2019年提升1.4个百分点,达到17.5%,外贸区域发展更加平衡,中西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取得新进展;二是铁路口岸运量显著提升,中欧班列2020年开行1.24万列,运送113.5万标准箱,同比分别增长50%和56%,综合重箱率达到98.4%;三是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和海南自贸港口岸业务增长成为新亮点。海南自贸港免税品进口增长80.5%,跨境电商进出口达1.69万亿元、增长31.1%,新兴贸易业态去年进出口贸易额不降反升,成为稳外贸重要力量。

“十三五”期间,全国口岸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部分口岸建设和运行效能、口岸通行便利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口岸经济辐射带动作用需进一步发挥等问题。“十四五”期间,为了全面落实新时代口岸高质量发展要求,我们提出以口岸综合绩效评估为抓手,统筹推进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五型”口岸建设“1+5”的总体工作目标。“1”就是加强口岸综合绩效评估。坚持以评促改,推动口岸工作从“重开放”向“重管理”转变,促进口岸经济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5”就是“五型”口岸建设。建设平安口岸,要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提升口岸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建设效能口岸,要深入推进口岸“放管服”改革,优流程、减单证、提效率、降成本,持续改善口岸营商环境。建设智慧口岸,要发挥科技先导和创新驱动作用,构建全流程、智慧化的口岸管理运行服务体系,建设法治口岸,要加快构建新时代口岸法治体系,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口岸执法环境。建设绿色口岸,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口岸高效可持续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外贸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9月新规开始实施,快来看看吧!

9月起,将有一大批全国性、地方性新规开始实施,涉及医疗、电商、新能源汽车等,快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性新规

● 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将付利息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拖欠款项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 保健药品等8类药品不再纳入报销药品

国家医保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药品目录》进行管理。8类药品不再纳入《药品目录》,其中包括: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此外,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扩大

海关总署8月13日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明确,自9月1日起,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 降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

9月起,新能源汽车新政将大幅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工信部印发新修订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此外,新版《规定》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 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

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指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此外,《细则》对“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和“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可以进行回收利用。

● 客运班车允许乘客沿途灵活下客

交通运输部发布2020年第17号部令,公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

此外,国家鼓励开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明确定制客运车辆可以不进站,可以自行决定日发班次,按照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

2.你认为海关改革对消费者、跨境电商企业有什么意义?

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公告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政策将先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和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8.03万亿元,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中B2B市场交易规模为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5 %。

对此,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发布电商快评,输出观点评论,供参考。

政策对跨境B2B出口有着哪些意义

意义一:政策加码促进跨境B2B出口行业快速发展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表示,此次海关政策对跨境电商B2B出口单列监管方式,一方面有利于给跨境电商B2B提供更好的通关服务,提高全国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的物流配送能力;另一方面,也将有利于对跨境B2B出口数据进行统计,为今后政府部门制定更多跨境电商政策提供了更多数据支撑。此次政策加码,不仅在疫情期间能够有效刺激行业的发展,也对跨境电出口B2B行业长期的发展带来积极地推动作用。

意义二:政策呈现出跨境电商B2B是未来主流模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CEO朱秋城表示,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政府顶层设计推动非常重要,但是在以往的政策推动过程中,更多集中在零售进出口跨境电商领域。B2B跨境电商政策红利较少,对于中国外贸出口来说,跨境电商B2B模式恰恰是绝对主流,B2B模式未来的增量更是不可限量。

“新政策背后其实表达的市场趋势是,未来中国传统外贸转型跨境电商的大势所趋,对于更多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跨境电商B2B模式是未来的真正主流模式,后疫情时代跨境电商B2B模式的出口数据也会越来越大。跨境电商发展进入到2020年,阳光化,规范化也会是时代趋势,海关政策加大了跨境电商的监管范围,未来跨境电商B2B模式的政府监管应该是常态化。”朱秋城表示。

朱秋城称,新政策也适合首届网上广交会政策,2020年首届网上广交会备受关注,本届广交会除了传统的外贸模式,更是联合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跨境电商平台在展贸易,这次海关新政策的及时出台,更可以让参加云广交会外贸企业享受到了新政策带来的通关便利,政府税收红利的福利,也真正推动2020年中国稳外贸的政策。

意义三:跨境B2B在稳外贸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资深跨境电商专家林智勇表示,海关推出9710和9810两种通关方式,展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其中9710适用于像阿里国际站等业务场景,9810适用于像亚马逊FBA等业务场景。海关之前推出9610和1210针对的是跨境在线零售。而这次9710和9810针对的是跨境小额贸易。这反映了国家对跨境电商理解得更加深入和完善,进一步丰富跨境电商新业态,以及加快跨境B2B监管改革试点促进外贸出口的决心。跨境B2B将在稳外贸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9710,9810的推出,界定了传统OEM小额订单和跨境小额贸易的区别。事实上,传统OEM订单也面着临碎片化发展趋势,并且整个交易过程不一定全部在线上完成,更多地是以期货订制的方式采用线上和线下相互配合来完成。而跨境小额贸易是一种现货交易,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完成整个交易闭环,更多地强调快速交付的确定性。”林智勇表示。

林智勇称,在没有推出9710和9810前,相关跨境B2B业务主要通过一般贸易方式(0110)和市场采购(1039)来实现。随着9710和9810的推出,商检、税和汇等政府监管部门都需要推出相应的配合政策推动相关业务的合规化和合理化。

政策将对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影响一:政策将利好跨境电商海外仓的发展

张周平表示,政策对跨境出口海外仓增列了单独的监管代码,即是对海外仓在跨境物流中的重要性给予肯定,也是给予海外仓的发展更多的政策支持。海外仓目前已成为跨境电商企业的重要选择。海外仓的主要优势包括:物流成本低,可以通过海运等传统方式走货到仓;可以提高海外顾客购买信心,销售发生在本土,可实现灵活退换货;时效快,提前备货在目的地,发货周期短,发货速度快;拓展销售品类,海外仓头程传统运输方式可以突破“大而重”的跨境出口电商瓶颈。

在出口跨境电商领域,头部和腰部玩家主要包括:亚马逊全球开店、eBay、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环球资源、敦煌网、全球速卖通、Wish、兰亭集势、环球易购和生意宝等平台;棒谷、执御、有棵树、傲基、安克创新、通拓、跨境翼、赛维、爱淘城、择尚科技和三态股份等卖家;中国邮政、俄速通、百世国际、递四方、出口易、PingPong、Payoneer、连连支付、一达通和卓志等服务商。

朱秋城表示,政策非常鲜明地支持了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未来跨境电商发展海外会是重点,目前很多直邮跨境电商卖家,运输费用贵,客户体验差,更给政府的监管带来压力。在跨境电商B2B新政策的支持下,海外仓模式可以作为跨境电商管理,一揽子解决包括清关、运输、监管和退税等问题。

卓志关务专家黄兆煜表示,之前现有的跨境电商政策主要是针对B2C零售进、出口方式为主,未有出台过相应的跨境电商出口B2B监管措施政策,出现了商业实质与现有监管方式不匹配的现象。近年来国家持续对海外仓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支持,预计有更详细的数据后会有更多的利好政策和优惠。这次政策对跨境出口给予了肯定和监管办法,意味着跨境出口将是国家这一年内的重点发展项目。下半年对跨境出口有较大的利好,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后,跨境电商出口或将有机会大展拳脚。

影响二:政策将规范化跨境电商B2B数据统计

朱秋城表示,当前海外疫情依然持续,中国传统外贸面临很大的市场压力,政策是政府通过跨境电商的抓手给传统外贸寻找出路和方向。海关定义了新代码为跨境贸易带来新的商业机会,海关明确使用2个代码申报进一步加大通关便利化,特别是对于目前跨境电商B2B出口可以优先检验的扶持政策,这会加速中国跨境电商B2B模式发展。

“政策新增编码可以让跨境电商的B2B数据统计更规范和精准,后期政府也会依托精准的B2B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给以外汇补贴,退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发展。过去跨境电商B2B政府比较少的正视,新政策的出台,从监管数据统计都会去规范化跨境电商B2B模式。相信2020年政府对于跨境电商的政策红利也会越来越多。”朱秋城表示。

对政策及后续实施的建议

建议一:还需出台配套解释及落地细则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德恒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律师吕友臣表示,目前,跟跨境电商直接相关的监管方式代码,包括1210,9610,1239,1039,9710,9810,不排除将来还会有新的。问题的关键是,公告本身没有明确2个新增的B2B出口监管方式9710和9810的政策核心是什么?原有零售出口监管政策要点那些会继续适用?特别是备受企业关注的“免征不退”、“定额征收”,但出口免、抵、退政策能否同样得到落实?相信后续会有进一步的发文或解释。要不然,2个新的监管代码就成了摆设或纯粹的统计工具。

建议二:重点应该在跨境支付方面进行改革试点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资深跨境电商专家林智勇表示,只有真正做到贸易便利、税赋合理,政府支持得力,才能真正得到跨境电商企业的积极响应,否则新监管方式难以落地。这主要是因为跨境电商牵涉面广、业务复杂,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对各种情况下的利弊得失进行仔细权衡。

“比如,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如果备货量很大,采用0110更有优势,成本更低。而9710更适合多品类、多频次和少批量的交易状况,比较适合中小跨境电商。另外,0110通常是银行T/T或L/C收结汇,这对从事9710的跨境电商企业收结汇是很吃亏的。因此,9710将来重点应该是在跨境支付方面进行改革试点,进一步提供适应跨境电商的便捷、快速、成本低廉并且集收汇、结汇、换汇以及融资于一体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如果采用0110,跨境电商企业必须是外贸公司,或者让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业务。如果要出口退税,还需要一般纳税人资格。在9710方式下,企业还必须是外贸公司吗?只要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就可以完成收结汇、办理出口退税吗?这个需要税务部门来进一步规范。而税收规范化又直接关系到业务阳光化。”林智勇表示。

建议三:1039,9810政府需要进一步规范

林智勇表示,在海外仓业务场景下,传统跨境B2B企业经常是在国内和国外成立2家公司来配合和采用0110来完成业务并实现各种合规操作。国内公司作为采购方,提供供应链服务;国外公司作为销售方,提供回收资金业务。国外公司还可以进行必要的避税操作(比如香港所得税只有15 %),这对于大型跨境电商是非常必要的。

“采用0110和9810有什么不同呢?最大的不同是9810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合规化方案。整个业务流程可以不需要海外公司配合,只要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就可以完成。这样就可以大大简化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毕竟在国外运营一家公司业务会复杂很多。特别是时间长了,还要面临国外税务机关的稽查。

9810还有一个重要应用就是外汇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数据和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数据进行贸易数据认定,允许企业进行快速阳光结汇。而在过去,虽然可以和国外公司配合收汇,但是没有最终的销售数据,业务不能完全一一对应核查。”林智勇称。

林智勇表示,“在海外仓业务场景下,采用1039和9810有什么不同呢?在义乌的跨境B2B企业,通常会采用1039模式。这样就可以利用市场采购条件下比较宽松的商检、申报和结汇政策优势。比如,同一批货不需要申报所有的品类,也不需要对所有的品类进行商检。当然,这给予跨境电商很多便利的同时,也同时会带来假冒伪劣侵权等问题,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因此,利用1039来操作跨境B2B是需要改进的。

目前,除义乌外,能够进行市场采购试点市场有十多个城市。如果这些地方今后可以继续采用1039来操作跨境B2B业务,会对9810产生一定影响。对于规范的、需要退税的业务,出于成本和收益考虑,企业会采用9810通关,而对于不规范的,不需要退税的业务,企业可能会继续采用1039来操作。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规范。”

建议四:跨境出口中心仓可以作为重要的改革试点内容

林智勇表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跨境出口中心仓也将是最重要的改革试点内容。因为这种监管中心仓可以对接亚马逊、阿里国际站和Wish等电商平台,彼此优势互补。

“对地方政府来说,发挥集货仓统仓统配作用,提高跨境电商供应链效率,同时将会带来更多的业务落地,带动本地市场、物流和仓储等行业发展,同时又可以收集贸易数据,构建地方大数据中心,提高了贸易和数据的真实性,能够更好地推动出口退税、出口信保和其他创新金融服务。对平台来说,根据平台规则和出口目的国海关规则,确保货物描述和发货给消费者一致,对没有犯错的国内卖家或国外消费者实施更好地保护;检查平台商家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或侵权商品等各种问题。”林智勇称。

新增27地!跨境电商综试区扩容 2021年浙江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同比增30.7%

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这是该试验区近7年时间里的第6次扩围,范围已扩至全国132个城市和地区。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2月10日表示,新设综合试验区将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零售进口监管等政策措施。

疫情提升了海外电商的渗透率,越来越多的海外消费者开始通过线上电商渠道购物。这一消费习惯的变化,对中国也带来间接影响,更多企业开始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出海。此次跨境电商综试区扩容,与这一轮跨境电商新趋势相得益彰。

日前,国务院同意在27个城市和地区增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新入选城市包括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淄博市、日照市、襄阳市、韶关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南充市、眉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宝鸡市、喀什地区、阿拉山口市。

据了解,这是该试验区近7年时间里的第6次扩围,范围已扩至全国132个城市和地区。2015年3月批准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之后,国务院先后于2016年1月、2018年7月、2019年12月和2020年4月在天津、上海、苏州、洛阳、南宁、长沙、芜湖、湛江、绵阳、营口等城市和地区分5批设立了10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2月14日,浙江省商务厅方面表示,此次浙江金华、舟山成功获批,浙江省内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总数达到12个(包括义乌综试区),率先实现跨境电商综试区全省域覆盖。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先行先试的试验田。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2月10日表示,新设综合试验区将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零售进口监管等政策措施。对比之前获批的城市,此次新增的27地,从区域来看,呈现出从东部向中西部倾斜的趋势。

当然,获批的各个城市和地区基于自身特色,因地制宜发展跨境电商。据浙江新闻报道,浙江省舟山市在关于《中国(舟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申报方案》中提出,将 探索 国家自贸区与地方跨境电商合作发展机制,通过改革创新发展, 探索 具有舟山特色的跨境电商发展路径,在细分市场中寻找相对优势。力争在3-5年的时间内建全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链,将舟山综合试验区打造成既能对接国家开放战略,又能在细分领域突出地方特点的区域性跨境电商服务中心。

2月10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司长李兴乾在2021年商务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1年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了1.98万亿元,增长15%,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增长32.1%,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超1500家,海外仓数量超2000个,建成的保税维修项目130多个。

李兴乾指出,2021年,外贸是中国经济运行一大亮点,而外贸的高速增长来自新业态等四大动力源。中国是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成长的沃土,各类平台和商户充分发挥在线营销、无接触交易、短距离配送等各种优势,助力外贸逆势突围。

作为跨境电商产业比较完善的大省,浙江省商务厅2月14日也交出了2021年浙江跨境电商的成绩单。浙江省商务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据测算,2021年,浙江全省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3302.9亿元,同比增长30.7%,规模约占全国六分之一,占比仅次于广东省,位居全国第二。其中,出口2430.2亿元,同比增长39.3%,全省出口活跃网店达14.9万家,较上一年增长3.1万家。同期,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出口大幅增长3.7倍。

中国首个跨境电商综试区2015年落地在杭州,多年发展之下,浙江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发展和布局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浙江省商务厅方面表示,2021年,全省跨境电商发展紧密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数字化改革,实现了四个“先”:一是统筹谋划抢先;二是发展规模领先;三是改革创新争先;四是配套建设创先。

在配套建设方面,浙江省商务厅表示,当前已累计在62个县(市、区)设立省级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省财政设立2亿元专项激励资金。浙江全省开展“店开全球”、“品牌出海”、“独立站领航”三项行动,出台全国首个省级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培育政策,评选公布89个在海外排名靠前的品牌。制定金融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专项政策。推出电商职业技能人才提升行动,举办跨境电商师资培训班。大力推进海外仓建设,浙江省跨境电商海外仓面积占到全国三分之一,打造出乐歌等样板。国际航空货运航线总数达到35条,“美森”快船在浙江省的运力占到近一半,有效支撑跨境出口。

落地到微观层面上,我们看到企业在跨境领域则有更多的布局和动作。

据IMF预测,全球出口增速将放缓,但跨境电商海外需求仍在,跨境电商将会保持稳定增长。以美国市场为例,2021年第三季度,美国市场消费者在电商渠道的支出为2040亿美元,占其零售总支出的12.4%,高于疫情前所预测的1830亿美元,市场需求空间仍然看好。再以东南亚为例,东南亚的在线零售渗透值仅有5%,远远落后于国内的32%。而2021年东南亚新增互联网用户4000万,总数已突破4.4亿人次。随着RCEP的正式生效,所带来的关税减免政策、区域内贸易标准化以及对贸易数字化的推动,都能给我国对东盟等亚太国家货物贸易与跨境电商带来直接利好。

而对于跨境电商的发展趋势,阿里巴巴国际站相关负责人预判或将呈现三大趋势,一是跨境电商从流量驱动时代走向品牌和服务驱动时代。垂直化,个性化,年轻化成为B2B电子商务的趋势,同时,随着海外消费者习惯的演变,内容化和社交化自营销成为趋势,跨境电商从单纯流量和产品性价比驱动,变为品牌产品和高质量服务驱动,包括产品服务以及供应链外贸综合服务向海外延伸和本土化。同时,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逐渐与新跨境电商流量投放效率,沉浸式场景搭建,精准匹配,千人千面营销、物流配送等各环节融合,为客户提供更可视化、更便捷的服务体验。

其二,数字化重构跨境电商供应链是重要方向。海运拥堵、港口堵塞困扰国际物流多时,未来通过数字化来重构供应链,提供关、税、汇、物流、金融等一站式数字化解决方案,降低成本和提高确定性,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方向。

其三,制度创新仍是未来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推动;“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明确出台“推动进出口向高端化、精细化发展”“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建设海外仓”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相关的政策红利将会继续不断释放。与此同时,跨境电商合规化是整个行业的大势所趋,也是国家政策及国际政策主导的方向,纯粹以铺货模式生存,对商品及用户缺乏精细化运营的商家将逐渐式微。

另据阿里巴巴国际站提供的数据,2021年国际站线上交易出口金额同比增长70%。从主要目的国来看,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仍位居前三,其中出口英国、日本增速均超过了100%。从行业来看,家居、机械、3C类出口位居前三,其中汽摩配、家电行业出口增速超过了100%。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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