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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月底汇总集中申报(跨境电商纳税申报流程)

admin2023-12-08游戏18 ℃0 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到底是个啥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国内的保税仓库(暂存区),电商企业拆大包按小包(单个订单包裹)逐个申报,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再由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扩展资料: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电子口岸-海关监管方式961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中国跨境进口电商服务试点目前有哪些?

七大跨境电商进口服务试点城市业务开展情况简介

在中国进出口外贸需求趋紧的背景下,由政府部门运作的跨境电商正蓬勃兴起。2013年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9个部委《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已经开展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展开新政策试点,2013年9月,广州获批成为第六个跨境商务进口服务试点城市,2014年7月,深圳获批成为第七个国家跨境电商进口服务试点城市。跨境电商城市试点政策实施一年多来,各试点城市也逐步探索出了一条路子,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2010年至2013年,中国的海外购物交易额从100多亿元增长到超过800亿元。2013年,中国内地的“海淘族”已达1800万人,预计到2018年将增至3560万人,年消费额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2012年跨境交易额达2.1万亿元,同比增长为33.1,增速远高于同期外贸增速;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达到3.1万亿元,同比增长31.3%;预计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增速超自2013年7月中国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开展以来,截至2014年11月底,出口、进口额分别为7亿元和7.4亿元人民币,属贸易逆差。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超过5000家,企业超过20万家。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

截至去年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已突破30亿元。

在出口方面,截至12月底,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北京、苏州、青岛、金华、东莞、西安、南京、葫芦岛、银川等16个城市先后开展出口业务,累计验放清单3823.5万份,出口到181个国家和地区,价值约20.4亿元。在进口方面,截至12月底,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先后开展了进口业务,共验放包裹411万余件,价值约10.1亿元。

现从七大试点城市来梳理一下2013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上海“跨境通” 网站:跨境通-进口商品海外购物平台,海淘首选,原装进口,海外直供

上海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试点模式为网上直购进口模式、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一般出口模式,城市跨境电商在于直购和保税进口以及一般出口。目前,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简称“跨境通”)自2013年12月28日上线,逐步完善跨境服务三大模式,目前已经形成直邮中国和自贸赚取模式,跨境通销售的产品类别主要是母婴、保健食品、箱包、服装服饰、化妆品五大类产品,集中在快消品领域,商品价格与实体店相比,可优惠30%左右。

截至2014年12月,上海海关直购进口模式成交约2.4万单,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成交约3.2万单,合计货值逾1700万元。同时,上海海关已为55家电商企业、12家物流仓储企业完成跨境电商备案工作,业务地区涉及涵盖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个跨境网购热点国家,跨境电商品牌集聚规模效应初步显现。

目前,上海在自贸区外,松江区、嘉定区和普陀区均成为开展跨境电商区域。至2014年前三季度,上海市电子商务实现交易额达9066亿元,同比增长28.1%。

二、重庆“e点即成”网站: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重庆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特色在于其是全国唯一具有跨境电商服务四种模式全业务的试点城市,即包括一般进口、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和保税出口。

2014年6月,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跨境电商成为重庆西永永微电子产业园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方向。至2014年6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半年时间平台共累计验放清单15.8万单,成交金额达4456.62万元,共备案企业达36家,日用消费品成为重庆人使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最爱采购的品种。预计,重庆跨境电商上场规模在2014年将达到10亿元销售额,预计2015年达30亿元销售额,2016年达50亿元销售额。

三、杭州“跨境一步达” 网站:跨境一步达—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

杭州跨境电商产业园,为目前浙江省唯一集“保税进口”与“直购进口”模式于一体的全业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并设有跨境一步达。至2014年11月,已有124家商家入园开展业务,还有一批垂直电商平台和商家正在接洽之中。

“双十一”期间,共验放近38万单货物、价值7157万元人民币。目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进口业务累计交易订单突破近76万单,位居全国7个试点城市前列。未来,杭州将在原有试点成果基础上,向国家申报中国(杭州)网上自由贸易试验区。

四、宁波”跨境购”网站: 跨境购—集全球商品导购与跨境电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宁波保税区主要从事跨境进口电商贸易,其依托保税区的优势,开展“保税备货模式”,即跨境企业在国外批量采购商品,通过海运备货到保税区制定的跨境仓内,消费者通过网络下订单,电商企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商品以个人物品形式申报出区,并缴纳行邮税,海关审核通过后,商品包裹通过快递公司派送到消费者手中。

截至目前2014年11月27日,保税区已累计引进电子商务企业230家,其中获批跨境进口电商试点企业117家,上线71家,商品备案7238条,物流企业4家(EMS、顺丰、中通、中国邮政),仓储企业2家(富立、中海贸)。至2014年12月26日,已有69家电商企业申请能力认定考核,其中通过高风险能力认定21家,通过基本能力认定45家,未通过基本能力认定1家,审批和整改2家。同时,“跨境购”平台上线。

至2013年12月7日,宁波海关累计审批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申报单120.8万票,货值3.01亿元人民币,共有来自全国各地71.6万名消费者通过跨境平台消费。宁波保税区跨境进口电商于2014年年底实现3亿元销量。2014年12月16日,宁波保税区政企通服务平台完成验收,正式上线运行。

五、郑州”e贸易” 网站:E贸易_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2013年,郑州被列为国家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首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是国内唯一利用综合保税监管场所进行跨境电商试点的城市,可形成以郑州为中心的跨境物品集散中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全市有1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个省级示范基地、2个省级产业园区。

跨境电商月底汇总集中申报(跨境电商纳税申报流程)

2014年,郑州开通了“E贸易”试点平台,平台吸引了包括韩国馆3000余家、德国馆310多家、以色列馆100多家企业到郑州展开业务对接,目前平台已入驻319家企业。E贸易主要业务模式为跨境B2C营销模式,所售商品直接与海外生产商联系合作,中间不经过任何代购、代销环节,直接到消费者手中,保证了商品原汁原味的进口质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项目监管进出口商品总值累计达到10718.03万元,突破亿元大关,征收税款共计931.36万元。进口商品涵盖化妆品、母婴用品、保健食品等,来自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出口商品涵盖固态硬盘、手机壳、网络摄像机等,销往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全面业务量44.3万单。交易额和业务量均呈现爆发式增长,今后三年内年均增长速度还会保持在30%以上。

近年来,河南省制造业发展迅猛,贸易需求增加。比如黎明工业集团80%的销售额来自电商渠道,外贸电商占电商销售的70%。主要市场是中东、非洲、俄罗斯等基础建设薄弱的国家。未来,河南跨境电商B2B模式也将成为一大助力。

2014年前三季度,郑州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119亿元,同比增长35%,预计全年将超过2800亿元;全市网络零售额达300亿元,同比增长42%,预计全年将超400亿元。预计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00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以上。

六、广州“状元谷” 网站未知。

广州于2013年9月成为跨境电商进口服务试点城市,广东作为第一外贸大省,广东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国交易总额的七成。广州跨境电商主要有B2B、B2C两种渠道,货品主要来自欧美和日韩,品类主要涉及母婴、轻奢、化妆品和鞋服等,在跨境电商试点业务模式主要是一般出口(邮件/快递),B2B2C保税出口和B2B一般出口三类。

(1)B2C一般出口(邮件/快递):通过线上信息平台进行试点企业备案、商品备案及全程信息管理,允许试点企业凭交易或物流清单先申报放行,月度汇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凭汇总的月度出口报关单办理退税、结汇手续。海关根据企业管理类别实施分类通关。

(2)B2B2C保税出口:按“整进、散出、汇总申报”的模式进行。整进是指整批出口货物填写备案清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进入园区。散出是指个人网购后填写清单向海关申报并由电商企业提供税款担保,海关先凭清单分批分散出园区。汇总申报就是定期将清单汇总后,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个人网购商品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可免许可证。

(3)B2B一般出口:适应新的贸易发展需求,将大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大型电商平台作为外贸改革试点,通过专业的外贸供应链服务平台及全程信息化手段解决及规范监管问题,由当地政府对此类大型平台企业制定专项的退税保障基金,并由财政统筹此类试点企业的退税款项,提供优先退税、快速通关等服务。

2014年前三季度,广州市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计进出口商品7845万美元,其中第三季度进出口7488万美元,进出口量约相当于上半年357万美元的20倍。广州海关网购保税进口业务量在全国6个进口试点城市中排名第二,零售出口业务量排名第一。2014年1至10月,广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B2C)出口4.8亿元人民币,网购保税(B2B/B2C)进口货值1.8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

2014年11月27日,广州正式开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跨境电商平台,并与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签署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产业合作行动计划书”,以此支持广州跨境电商的发展。另外,随着广州自贸区获批在望,跨境电商在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布局激战已经打响。

七、深圳前海 网站未知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是互联网时代衍生的新型贸易形态,发展迅猛,已成为外贸经济新的增长点。深圳2013年进出口规模居全国外贸大中城市榜首,为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2014年7月,国务院同意深圳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同时,深圳是我国首个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毗邻香港,背靠珠三角,拥有全方位的口岸基础设施,物流基础雄厚,市场分析显示,深圳跨境电商业务占全国总额的50%以上。

2014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为进口试点启动提供政策依据,深圳海关紧紧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政策和区位优势,在前海湾保税港区试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模式。

2014年9月9日,深圳首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物品,由快递车辆运载驶出前海湾保税港区。这标志着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正式启动。在出口试点已启动的情况下,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涵盖进出口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新型海关监管模式。

八、小结

总体来看,随着首批跨境电商城市试点,跨境电商自2013年以来正逐步变得理性,2014年作为中国跨境电商元年,为各大试点城市攻城略地的契机,故其各自推出相应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或以进口保税为主,或以直购为主,或出口为主等,同时在各大品牌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各大零售商品企业纷纷号召入驻,呈现不同的规模发展趋势。

结合跨境电商的发展模式来看,在B2C领域中,仍然是进口需求大于出口,国内对于母婴产品(如奶粉、尿不湿)、化妆品、服装、食品、生鲜、轻奢品等需求较大。另外,跨境电商“保税模式”的运营,对于消费者对进口产品的购物来说,一方面降低了价格,另一方面则购物更为方便快捷。对于诸多涉足的跨境电商企业来讲,这相当于一片蓝海,2014年如天猫国际、蜜淘网、菜鸟网、敦煌网等纷纷出现。就此来讲,国内跨境电商平台的竞争未来将更为激烈。

另一方面,则是跨境电商的出口贸易市场增长点将进一步集中在新兴市场,比如拉美、非洲、东南亚等地。以俄罗斯为例,俄罗斯网民数量位居欧洲第一,达7000余万。其中,一半以上的俄罗斯网民进行过网上购物。2013年,俄罗斯电子商务市场年销售额超过100亿美元,2014年中国通过“跨境网络零售”方式销售到俄罗斯的产品预计将会超过34亿美元。另外,中国制造业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将随着跨境物流体系的完善,比如海外仓的布局和建设,增长力将会爆发。

2014年,仅是跨境电商的元年,而随着中国政策的放开、物流配送及支付体系的完善、中国传统制造业的加入,未来前景将会更好,市场仍待开发完善。

跨境电商税务怎么申报

一、正面回答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二、详细分析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会根据现行规定去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出口并且根据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并且要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三、跨境电商税务适用于什么?

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于退税、免税政策的,由于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会根据现行规定去办理退税、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出口并且根据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并且要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跨境电商的通关商品均要采取集中申报吗

要。跨境电商是不同国家的交易双方,借助互联网渠道完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通关商品均要采取集中申报,在落实好安全监管的前提下,实现跨境电商“当日运抵,当日查验。

国家扶持跨境电商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扶持跨境电商政策有:1、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2、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3、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4、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5、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6、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法律依据: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一、支持政策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扩展资料: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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