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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三项措施跨境电商(跨境电商实施方案)

admin2023-12-08福利彩19 ℃0 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广西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如何建设基础设施

流通经济

“一带一路”背景下广西特色农产品跨境电商

发展策略探析

百色学院 甘智文

摘 要:相较于传统国际贸易,中国—东盟自贸区农产品在“一带一路”的推进和RCEP的签署下,跨境电商优势更加明显,但中美贸易的冲突加剧了跨境电商的挑战,广西跨境电商就是典型案例。为了降低农产品跨境电商中质量、物流、检疫、认证、支付安全风险,提升农产品在跨境电商中的竞争力,促进其健康发展,本文从政府护航、物流提升、观念改变、人才培养、品牌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对策,以期促进广西特色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国—东盟;跨境电商;特色农产品;现状与问题;发展策略

本文索引:甘智文.“一带一路”背景下广西特色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策略探析[J].商展经济,2021(24):023-025.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5/j.issn.2096-6776.2021.24.08

1 广西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广西与东盟地缘关系紧密,经贸合作有着悠久的历史,目前,与中国建立电子商务合作的国家大约有22个,随着我国与东盟合作不断深化,广西钦州和崇左先后获批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跨境电商综试区,中国—东盟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钦州跨境电商产业园、崇左跨境电商清关中心等一批产业集聚区先后建成并投入运营,以南宁综合保税区、钦州综合保税区、凭祥综合保税区为主体的面向东盟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初步形成。

可是,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以初级农产品居多,利薄,产业链不完善。具有特色的农产品并不多,多数与东盟各国有重复。如蔬菜和水果、肉类和海产品、坚果和茶叶、蔗糖和油籽。农产品的出口仍以初级产品为主。包括在国内有良好口碑和市场号召力的广西陆川猪、沙田柚和荔枝,还有龙眼等都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附加值较低。

2 广西跨境电商特色农产品贸易发展现存问题2.1 基础设施建设欠缺

首先,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张威指出,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影响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基础设施)设施联通,经贸合作有更好的发展,整个经济发展水平才会被带动起来。因此,广西想要发展好特色的农产品跨境电商,必须大力发展有利于特色农产品跨境电商的相关基础设施,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农产品都集中在村庄和山区,往往会因为互联基站不足,网络覆盖有盲区,信号弱,成为制约农产品电商的一大瓶颈。同时,交通基础方面,由于山路不好,很多农产品都种植在山里,一方面农产品的采摘、运输、保存都增加了成本,另一方面也不便运出。另外,乡村的快递物流站点比较少,难以实现农产品销售“最后一公里”的打通,缺少农产品集散地。且农产品由于含水量都较大,保鲜时间有限,缺少快递物流站和良好的运输路段,必定会增加运输时间,提高农产品的毁损率,难以满足市场对农产品新鲜的需求,阻碍了农产品跨境销售,也打击了种植者的积极性。

在跨境电商的操作上,村民的基础教育一定的程度上限制了特色农产品实现跨境电商,这些基础设施的缺乏和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特色农产品跨境电商的效率和效益,制约了农产品销售。

2.2 特色农产品平台营销不足

当前,广西针对农产品的跨境电商,实行了“广贸通”——广西边境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中国—东盟(凭祥)水果电商供货平台、聚贸通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已正式上线运营,成功引进建设“凭祥·江楠农产品智慧交易中心”,建设集交易、电商、冷链、物流、仓储、检测、关务、金融、商务及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信息化的农产品进出口交易平台。

但是,众多平台形成的市场竞争中,电商的动态竞争加上产品层层迭代,针对特色农产品的专场电商节较少、营销活动不足、导致虽有众多平台,却没有形成特色农产品的旺盛市场需求,导致特色农产品经济带入不足,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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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23

商展经济

久之,束之高阁,有人问之,才进行推介。

2.3 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不足

广西自然资源禀赋独特,绿色食品质量形成了13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打造了“广西好嘢”农业总品牌,并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加快推进广西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品牌标识授权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发布农业品牌199个,品牌价值超过1500亿元。广西百色芒果等11个品牌央视上榜,其中月柿以广西桂林恭城出名,禾花鱼以广西桂林全州出名、沙田柚以广西玉林容县出名、番茄以广西百色田阳出名、六堡茶以广西梧州苍梧出名。虽然特色农产品多而全,但很多品牌知名度较低,只有本地方的人才知道,外边的人极少知道,影响力有限和品牌价值不高。同时,各特色农业品牌虽同为广西,却发展不均衡,央视上榜品牌少。在跨境电商销售中,知之者就更少,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和价值都不理想。另外,品牌体系的不完善、品牌营销的缺乏、品牌专业人才的缺乏、政府扶持政策的不足,形成了跨境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不足。

2.4 特色农产品物流配送不足

“一带一路”开放合作促进下,广西已经形成智能化物流服务,通过分拨中心、跨境电商仓储中心、海外仓以“互联网+供应链”商业发展模式,形成了铁路班列、南宁—越南河内—国际热点城市陆运专线、陆海新通道、南宁—曼谷航空货运航线多式联运建设。立足东盟的跨境电商物流体构建。

同时,又以核心园区——南宁综合保税区、海铁联运通道——钦州保税港区、跨境陆路通道——凭祥综合保税区,设立了空中通道——南宁空港经济区,构建全球的跨境电商总部基地;推动广西成为面向东盟的经济合作发展新高地和“一带一路”开放合作重要门户。

但是在特色农产品跨境物流运输中用到的包装物、特色农产品要求储存条件(温度、温度、时间)、特色农产品对集装箱规格要求与境外存在着差异,检疫、查验、税费征收执行,导致了物流成本的增加和物流效率的降低。

2.5 跨境特色农产品销售人才不足

广西跨境特色农产品人才缺乏,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想要做跨境电商的村民,对跨境电商的知识一知半解,甚至不懂。第二,想做跨境电商,却受到文化的限制,如英语、小语种等,在言语上难以做到信息交流,无法开展相应的业务。第三,个人年龄较大,难以学习。第四,缺乏高层次专业的人才,在经济收益波动时,难以持久,流失率高。3 施行广西特色农产品跨境电商标准体系的对策建议

3.1 深化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 特色农产品跨境电商打下基础

深化和加强农产品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广西特色农产品跨境电商的成功进行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实践意义。因此,在措施的采用上,一是对农业产区的泥泞道路进行硬化,以方便农产品的采摘、便利运送。二是加强信息化的基础建设,实现网络信息全面化,手机和计算机的应用常态化,从而保证农产品信息的畅达,保证农产品采摘后,有效率和效益地实现农产品上行。三是落实打通“最后一公里”,在乡和村形成体系化的快递营销点,加强农产品的集散能力。四是加强跨境电商的操作和基础教育,为想做跨境电商又不懂如何做的村民提供服务,从多角度、多方面、多层次、多体系加强特色农产品的电商基础,促进特色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发展。

3.2 加强 特色农产品平台营销能力,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

加强特色农产品平台营销能力,是基于发展特色农产品跨境电商,强化和提高特色农产品跨境电商市场的必然需求。因此,首先,丰富特色农产品的种类,通过不断更新货品,来寻找到消费者的货品需求点。其次,根据市场需求筛选出来的特色农产品作为爆品,利用电商节和平台各种优惠政策,直播平台进行宣传和促销,并利用配合拉动其他特色农产品的销售,以点带面。最后,鼓励和扶持广西电商、特色农产品线上大平台,如阿里巴巴、Lazada、速卖通、天猫、淘宝海外的平台和项目,实行长期进驻,长期营销,探索和培育特色农产品跨境电商的新业态,提高区域性特色农产品跨境电商企业集群的服务质量,壮大特色农产品跨境电商外贸增长和销售。推动广西的跨境电商成为网络电商的主要销售渠道。

3.3 加强特色农产品 品牌培育能力

首先,品牌是一个产品的生命力和价值体现,加强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能力,对于推动特色农产品在跨境电商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经济号召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因此,首先,通过政府资金和政策的扶持,推动各级农产品产区建立和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在品牌中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受欢迎度,打造高、中、低不同层次的品牌,来满足跨境电商不同层级市场对品牌的诉求,形成自成一体的品牌体系,从而推动品牌的市场号召力。其次,提升特色农产品品牌数字化的水平,形成品牌新业态、创新品牌、构建绿色品牌体系、推进内外品牌一体化、保障品牌产业链和供应链双通道、深化“一带一路”贸易品牌合作,在资金、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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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经济

税费、人才等方面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3.4 深化和加强 特色农产品物流配送

由于跨境电商特色农产品货物销售后要进行物流配送,有的是由国内通关发出,还有的是通关后放置于海外仓由境外物流发出。而农产品往往是易耗品居多。为了避免农产品损耗,避免双方难以划分农产品损耗的责任和相关成本,物流配送对于销售后就非常重要。因此,第一,要通过协商,与境外购货方达成一致,在物流上观念一致,物流标准双方对标一致,如货柜的型号要求,包装要求,做到物流配送一体化。第二,物流配送中,要减少物流成本、人工成本、运输成本,为特色农产品市场盈利增加空间。第三,落实物流配送通卡自动验收,提前审结等各种文件和手续。第四,推动口岸协同作业、推动口岸扩大的改造。形成服务、时间、价格都是实惠的国际配送。第五,可以按照国际邮件、快件、跨境电商(含直购进口、保税备货、出口等)3种业务模式标准进行设施建设和系统开发,分步开展深化和加强特色农产品物流配送。

3.5 深化和加强 特色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

质量是特色农产品在跨境电商营销中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点,如果产品质量不行,再好的营销平台也难以销售出去。因此,质量非常重要,要深化和实行特色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首先,把特色农产品从开始种载,开始生长、生长周期的管理、产品的成熟、外观、大小、产地、规格、进口口岸等产品的相关信息记录下来,形成溯源体系建设,作为销售的农产品所承载的质量依据提供。其次,由于跨境双方在质量的认定标准上存在着很多不同,因此就要对标购货方的质量认定系统,而不能仅仅依靠中国的质量认定系统,因此安全责任、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责任就显得格外重要。溯源体系建设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检疫也作为重要的可溯源信息来体现质量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从而通过溯源体系建设推进购货方对产品的认可,实现更大的销售力度。最后,广泛应用和推广溯源体系在所有特色农产品的应用,并在跨境电商平台推广,进一步加深溯源体系建设的维度,更好地推进跨境特色农产品销售。

3.6 加强跨境特色农产品销售人才培养

产品再好,平台再好,如果没有专业人才,那任何特色农产品都难免失败的命运。专业人才是跨境特色农产品销售取得成功的灵魂。因此,一是要推动政府+企业+学校形成跨境特色农产品销售专业的人才培养机制。二是要通过跨境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模式来锻炼跨境特色农产品销售专业人才的应用能力。三是要吸引人才,如国内和国外的专业人才,形成良好的薪酬机制,做到引得进来,留得住,用得起。

4 结语

广西跨境特色农产品只有明确自己的发展目标,在农产品跨境营销中,做到基础加强、品牌培育、物流便利、质量认证、绿色体系、内外贸一体化、法治化、精细化、智能化、产业链、供应链多角度的贸易结构优化和平台构建,深化“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做到强化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定会迎来跨境特色农产品的春天。

参考文献

[1] 陈威,李猛,王学.中小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机遇与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1(20):5

《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把握跨境电商发展战略机遇期,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结合本市跨境电商发展新情况新特点,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商函字〔2022〕8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由4部分,共计12条措施构成,从培育平台企业、促进业态模式创新、搭建对接交流平台、优化协调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促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从促进平台企业发展、鼓励品牌独立站建设、提升仓储物流服务能力等方面出发,多维度支持各类跨境电商平台发展。

一是大力培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从促进本地平台发展、吸引骨干企业落地、助力国际市场拓展、优化配套服务等四个方面,分级分类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第一,聚焦现有平台企业, 探索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综合评价体系,结合评价结果及企业特点,加强精准服务。第二,培育新增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积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平台企业,有针对性地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诉求;培育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新业态新模式初创平台。第三,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加速全球布局,助力品牌出海,促进外贸升级。第四,完善配套服务保障,对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业绩贡献突出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相关企业,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支持企业自建独立站。根据企业建站投入、销售业绩等情况,对企业建设运营独立站予以资金支持,鼓励企业深耕细分市场,积累私域流量,培育特定品类精品垂直电商平台。

三是进一步完善海外仓支持政策。加大海外仓建设支持力度,结合企业海外建仓实际情况,完善海外仓投资主体认定标准, 探索 创新海外仓支持方式,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支撑能力。

第二部分:持续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双枢纽”航空物流资源优势, 探索 拓展“两个试点”业务,积极促进跨境电商业态模式创新。

一是加快推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医药产品试点清单。二是组织相关试点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拓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业务;积极争取采用“前置仓+区店调拨+店面直提”模式,在北京市内试点开展安全合规的跨境电子商务即买即提业务模式。三是深入挖掘本市“双枢纽”航空物流潜力,持续推进跨境电商“优进优出”。

第三部分: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对接合作平台。搭建供需对接、重要展会、合规培训三类跨境电商合作交流平台,为企业提供资源对接、品牌展示和深入了解境外市场的契机。

一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传统外贸企业的合作对接。二是组织跨境电商企业参与服贸会等国内外重要展会,办好中国电子商务大会,为企业提供品牌展示、合作洽谈、信息交流的平台。三是依托行业协会等 社会 组织力量开展合规培训,对主要境外市场的交易规则与标准进行解读,提高企业境外本土化经营水平。

第四部分: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协调调度机制。

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综试区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重点跨境电商企业联系对接和跟踪服务机制,鼓励各区、跨境电商产业园扩大招商引资,引进具备良好发展潜力或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落地。

三、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电子商务处,55579373)

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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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

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5%85%B3%E4%BA%8E%E5%AE%9E%E6%96%BD%E6%94%AF%E6%8C%81%E8%B7%A8%E5%A2%83%E7%94%B5%E5%AD%90%E5%95%86%E5%8A%A1%E9%9B%B6%E5%94%AE%E5%87%BA%E5%8F%A3%E6%9C%89%E5%85%B3%E6%94%BF%E7%AD%96%E7%9A%84%E6%84%8F%E8%A7%81/13032802"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百度百科-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国家对跨境电商有什么政策支持?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

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扩展资料: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政府政策扶持

一、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

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公共平台,为更多国内外企业沟通、洽谈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面配套支持;培育一批知名度较高的自建平台,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营销渠道。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三、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的可行性,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四、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进境商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违反生物安全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订。

六、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满足境内外企业及个人跨境电子支付需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加强对电子商务大额在线交易的监测,防范金融风险。加强跨境支付国内与国际监管合作,推动建立合作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七、提供积极财政金融支持。鼓励传统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八、建设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支持企业建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驻外经商机构作用,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服务和必要的协助。

九、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制度。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通过有效措施,努力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建立全国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指导各地行业组织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交流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产业集群、专业商会在境外举办实体展会,建立营销网络。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在跨境电商中如何加强对网络信息平台的监管力度

第一,完善法律政策体系,规范跨境电商经营行为。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对正在起草的《电子商务法》涉及跨境电商监管体系、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产品质量标准认定、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引入国际贸易法律框架,弥补法律缺陷与技术不足,明确工商部门在跨境电商监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充分挖掘现有的法律法规资源,通过完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跨境电商延伸应用,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二是加强经营主体规范管理。推进跨境交易个人网店登记试点,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通过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亮照亮标”情况全面排查,推进开展跨境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跨境经营主体数据库。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依法打击跨境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三是规范经营商品准入。跨境电商商品准入必须引入“分类管理”理念,对国家明确规定不准销售的物品,如野生动物制品、旧衣服、旧机电等,坚决禁止;对有限制的,如美国车厘子、智利樱桃等,要求许可材料齐全;对不涉及安全、环保、卫生和反欺诈类别的,可自主、自由、便利开展跨境交易。可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禁售商品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经营主体加强入境销售商品商标查验力度,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及时检索相同或近似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侵权风险。

第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

一是运用大数据加强跨境电商监管。加强与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形成整合涵盖注册备案管理、行政许可管理、日常监管、应急管理、稽查执法、信用评定等大数据的信息平台。对相关数据定期进行分析,研判跨境电商近期存在的主要风险点,为开展搜索、风险预警和专项整治提供依据。细化与重点跨境电商平台大数据方面的合作,强化打假溯源技术平台的运用。指导电商平台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其掌握的交易数据、支付数据、物流数据进行分析,积极发现涉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政府监管部门处理。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实现工商总局与各地执法数据的整合。

二是应用新技术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结合跨境交易特点,建立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按违法行为类别定期开展搜索,有效发现违法线索,并将线索及时分派和处理。应用网页留证、电子证据现场取证设备等新技术、新装备,严厉打击夸大宣传、假冒商标、虚假促销、货不对板、团购欺诈、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以及“刷单”、“刷信用”、“删差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查处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交易行为。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国家间打击跨境非法交易协调机制,合力推动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

三是运用定向监测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水平。研究建立跨境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强化跨境交易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针对通过大数据分析出来的问题多发商品或投诉举报频发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和发布跨境电商消费警示。会同相关部门推广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充分借助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对物品进行编码,提高商品溯源水平。建立网络投诉邮箱等商品质量投诉监督检查渠道,收集跨境交易商品质量投诉信息。对于不合格产品和禁止类产品,在工商门户网站上加以公示。

第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畅通跨境电商消费维权渠道。

一是建立国家间消费维权和谈判和协调机制。在美国倡导美洲国家组织建立跨境交易区域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欧盟建立消费者争议网上解决体系的格局下,应以“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设立为契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推动建立国家间消费维权和谈判和协调机制,成为建立亚洲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的倡导者,增强我国在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中的话语权。

二是探索建立跨境消费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目前国际通行做法是建立“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简称ODR),包括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建议由工商总局作为我国跨境消费争议解决ODR机制的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专业ODR服务机构作为跨境消费争议解决平台,并与境外ODR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在该ODR服务平台下组建专业团队,负责跨境消费争议的在线法律咨询、提供和解方案、提供调解以及仲裁服务。涉及境外法律的消费纠纷,则由与之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境外ODR服务机构提供上述服务。

第四,探索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跨境电商平台管理责任。

一是有效落实境内电商平台责任。制定并大力推广使用跨境电商交易示范合同文本。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经营者,督促电商平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监督指导平台制定完善跨境经营者资质审查、境外经营者身份审核、商品质量检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公开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指导平台建立进口商品商标管理制度。鼓励平台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等。

二是探索引入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对境外电商平台实施信誉认证。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如瑞士通用鉴证行)由于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引入其对境外电商平台实施信誉认证是个不错选择。目前,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信誉认证标准体系尚为空白,实践中可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针对鉴证机构信誉认证跨境交易建立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再由鉴证机构按此标准体系,通过专业化服务,认证供应商产品并逐步规范电商平台。

第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跨境电商可信交易环境。

一是建立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完善跨境交易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制度规范,指导跨境电商平台自建信用评级制度,防范经营者以虚构交易、炒作信用来欺骗消费者。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信用认证体系,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建立跨境电商信用数据库、信用监管系统和负面清单系统,形成跨境电商平台、平台经营户、物流企业及其他服务企业的基础数据,实现对买卖双方的身份认证、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价。指导电商平台建立入驻经营者信用档案。积极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跨境电商中的推广应用。

二是有效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研究制定《网络交易失信惩戒办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及跨境电商信息相关内容。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落实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托目前运行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针对跨境电商经营特点,完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分类评级标准,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消费维权不畅、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经营者,降低信用等级,实行重点监管。发挥“守合同、重信用”等激励机制作用,促进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守信经营。

第六,强化部门协作,形成跨境电商监管合力。

一是推动创建“单一窗口”平台。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加强与海关、商检、邮政、银行等部门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建立统一标准规范、统一信息备案认证、统一信息管理服务的多位一体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平台,打通“关”“税”“汇”“检”“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通关效率、降低后续监管成本。

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议由国务院牵头,海关、商检、工商、商务、央行、税务、公安等部门参与,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跨境电商综合监管,在推动部门间质量检测互认、共同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共同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各类跨境交易非法经营行为。强化执法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实现政府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有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的地区可建立部门联合实地勘察机制,开展综合监管。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共治机制。充分鼓励行业协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共治。发挥社会组织信息集聚优势,在政策制定、标准制定、技术鉴定、市场调研等方面为政府和民众提供专业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自律性管理制度、行业从业守则、执业道德准则,组织开展跨境电商诚信测评、经营主体失信管控等行业自律工作,提高行业诚信经营水平;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优势,在违法行为搜索、在线网页留证、电子取证、建立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等方面获取技术支持;引导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行业专业人士、社会公众对跨境电商平台规则及规则的制定、修改、实施效果开展评价,防范不合理条款,推广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条款。

第七,加大服务力度,支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国际化监管人才培养。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培训,推进跨境电商监管研究基地和专家库建设,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监管机制建设的前瞻性研究。

二是支持优质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具体可从企业资质、规模、产品研发、质量控制、产品营销、客户服务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扶持发展跨境电商自营平台或进入优质第三方电商平台经营,让中国制造产品源源不断地进入全球市场。

三是鼓励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探索收集各类跨境交易数据信息,分类整理、挖掘分析,引导跨境电商投资和创新方向,推动跨境交易可持续发展。抓住规模大、信誉好的跨境电商平台,鼓励其技术创新、交易创新,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打造集展示、发布、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积极申报地方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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