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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和狭义的跨境电商分别(广义跨境电商名词解释)

admin2023-12-16游戏25 ℃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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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商?电商是做什么?

电商其实是一个很广义的概念,它就像一张网,而程序只不过是这张网里面细细一丁点网丝而已。

在细说电商之前,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商业。商业的核心是企业,同行企业构成了行业,而相关的行业便构成了产业。这也就是一个商业流程,可以用价值链、供应链、产业链来阐述。

价值链就是企业为顾客创造价值,可以简单的描述为:产品设计-原料采购-工厂生产-仓库存储-物流运输-营销宣传-中间销售-消费者购买。而中间的销售过程,又衍生出很多角色,比如经销商、分销商、渠道商、零售商等等,就这么一个简单的链条又扩展出一个复杂的“小网”。

供应链就是在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将相关的角色,按照合理的流程,组合成合理的网络结构。比如: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等。供应链就像是一个团队大网,从一家企业拓宽到多家企业协作,将多个企业又组合成一张更大的协同网。

产业链又是什么呢?产业链说起来更为宏观一点,属于集聚而成的企业群结构,不过产业维度基本已超出大多数中小企业可作为的范畴。

理解了实体商业流程,就更容易理解电商产品的商业模式和产品定位了。电商的类型常见的是B2C、B2B、B2B2C、C2C、O2O、风口新零售、C2M、C2B,如果考虑跨境贸易的有着清关特殊性,其实跨境电商也是一大分类。说的更为简单一点,就是如今的电商模式一般分为:商家对商家、商家对用户、商家对商家对用户、用户对商家等,根据企业的定位与用户来选择不同的电商模式。

在电商如此发达的今天,其实各个领域都已经被电商所覆盖,并且竞争很大,那么,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选品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商家没有找到正确的选品就不能获得流量和曝光,我们知道足够的曝光才能带来转化率,如果曝光量上不去,赚钱无从谈起。因此,对于电商刚刚起步或者是小商家,就要学会细分领域,根据长尾效应来看,个性化的产品收益率也是很客观的。

最直接的选品判断就是拿自己要做的产品,去各个购物平台上搜索,如果商家众多,那就证明这个产品竞争激烈,反之则可以有所尝试。国内购物平台饱和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考虑跨境电商购物平台,比如日本的starday,ebay,wish、速卖通等等。

传统电商与跨境电商的区别

首先,商家要入驻不同的平台,跨境电商有跨境电商的平台,不能依靠电商平台淘宝等进行跨境贸易,可以使用国际比较有名的平台比如:亚马逊、速卖通等等,而如果要针对某一地区也可以选择地区性的跨境电商平台比如日本跨境电商平台乐天和Starday等等。

第二,做跨境电商商家挑选商品出售的商品的方法要调整,商家在选择商品时不能像做电商一样,只看利润和销量,毕竟不是每个市场都像中国一样有这么大的消费者群体。商家要根据跨境市场当地的实际情况,了解居民的需求,根据需求去选择商品,这样也可以为店铺稳固很多的顾客。

第三,运营方式不同,每个国家的消费者都有着不同的消费理念,像我国消费者有时候买东西会关心赠品的情况、有些人会趁着某次活动区凑满减买一些不需要的东西等等,这也是我国电商商家运营策略的成功。而作为卖家在做跨境电商时要充分了解当地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偏好以及一些比较普遍的消费心理,根据这些特征去制定针对性的销售策略,或许会有很好的成效。

第四、利润不同,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制造业十分发达,因此在我国同一件商品的制造工厂就有很多,很多商品都出现通货膨胀的问题,商品价格都偏低,商家从厂家进到货再去出售有压货的风险不说,定价过高还没人买,太低有没利润,好在我国人数多,消费群里大,所以做电商的商家大多都是走量不走价来获利的。而跨境电商就可以将我国的商品出口到经济发展比我国强的国家,利用经济差赚钱,所以跨境电商的市场选择更多,而且利润要比电商高很多,就导致很多商家挤破头也要入行的局面了。

跨境电商与外贸电商有区别吗?

1、主体不一样 2、环节不一样3、交易不一样;4、税收不一样,5、模式不一样

请问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商贸易的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

一般贸易进口属于进口贸易,大多数是企业之间的一种商业行为,因此需要进出口合同、发票等基本商业单据,还需要提单等一系列货运单据。

跨境电子商务面对的在一般是直接的消费者,而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完成进口货物的通关是一件非常耗时耗力的事情,同时对于海关来说,也需要占用大量的行政资源。

跨境电子商务从本意上是国家想对跨境电子商务实现有效监管,消除“海淘”、“海代”等对进口市场的冲击,进行规范性的引导。

二、税收制度不同

首先引入一个关键词“税制”,与大多数国家不同,我国在进出口环节实行的并非单一税制,对于进境商品,区分性质征收:货物税和物品税。

货物税就是针对一般进出口贸易行为产生的进出境货物所征税,其征税标准是《税则》,包括确定税号、完税价格、监管证件等一系列行为,征收的税种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双反税等等。物品税则是指对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物品征收的税(《海关法》第46条),征税标准是《进境物品税目表》,分商品类别,确定几档征税,征收的税种就是进境物品税(行邮税)。

跨境电商常接触的一个词“保税备货”,关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规范的说法是“保税进、行邮出”(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有详细解释),简单说就是商品免税进入保税区,出区时候征收行邮税。关于进境货物税和物品税,孰高孰低不能一概而论,但总体从税额上来说,物品税可能较低。

三、监管方式同

新政提出要在跨境电商邻域推行一般贸易监管模式,在跨境电商行业引发了一场强震,并有可能成为压死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商“正规军”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般贸易进口的监管更严格,手续要求更严格、更繁琐,耗时更长。

关于一般贸易检验检疫的繁复,以食品为例:办理通关单需随附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食品成分分析表、进口许可证、企业首次进口食品类的进口声明、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安全性评估材料等10余种单据。

还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境外出口商备案等前置性审批,不仅手续繁杂、办理时间长,且未能满足前置性审批条件的商品将无法进口。

四、环节不同

在外贸电商时代,进出口的环节并没有任何缩短或改变,而跨境电商则要求尽量减少或缩短各种环节以尽量降低中间成本。

五、交易方式不同

在外贸电商时代,交易都是在线下完成的,而跨境电商则大多在线上直接完成交易。

六、税收不同

外贸电商体现的是传统的一般贸易,涉及到复杂的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而跨境电商面临的税收一般就要简单很多,如很多只涉及行邮税而已。

七、经营模式不同

外贸电商的基本模式是B2B,而跨境电商的主流模式却是B2C。

显然,跨境电商的确不等于外贸电商,跨境电商体现的是一种与传统的外贸电商有极大不同的新型的运行模式;只不过广义的跨境电商也包含了外贸电商而已。

扩展资料:

跨国电子商务贸易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网络空间的分析)

一、全球性(Global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

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

二、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

以一个e-mail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

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

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

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已经拥有1.5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亿美元。

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

五、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

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六、快速演进(Rapidly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

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

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贸易

百度百科—跨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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