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是在选摘外文作品翻译的同时,也适量增加了翻译者自己创作的内容。
不论哪一种情形,都可能构成对外文作品的侵权。
第一种情况属于摘编,即摘取原作品部分内容进行翻译,构成对作品的侵权。
第二种虽增加了翻译者自己的内容,但仍然存在大量使用原作品,超出合理使用范围,这也构成侵权。
如果连原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都未注明,则无论哪种编译又都涉及侵犯原著作权人的署名权。
一、如何确定外文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近些年不断发生有因确定外国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问题引起争执的相关事例发生。
许多出版单位也因此而感到困扰。
对于著作权保护期,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与《伯尔尼公约》规定一致,一般是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有的国家规定了更长的保护期,如美国和欧盟成员国等都将保护期延长到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这也符合伯尔尼公约的规定。
对于保护期限不同的各国之间如何确定给对方的保护期限,伯尔尼公约规定的原则是:除非该国另有规定,保护期都应依照被请求保护的国家的法律规定确定。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就著作权保护期问题与任何其他国家签订过互惠协议。
根据上述原则,在翻译出版外文作品时,如果遇到来自公约成员国的保护期比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时间长,则应当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计算,即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对于超出的部分,我国不予以保护。
1.这个问题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你翻译英文作品,是非营利性的目的,不公开发表,是不侵权的。
你把翻译的作品交给老师,老师可以用于学术研究,课堂教学,这也是不侵权的。
2.第二如果老师将作品公开发表,是侵权行为,你在翻译作品时不知道老师会公开发表,你不侵权,只有老师侵权。
,先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翻译权是著作财产权的一项重要权能,翻译权包括各种文字的翻译权。
作者授权他人翻译其作品,一般会限定翻译的语言种类。
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不得随意将作品翻译成其他语种。
即著作权人转移一种文字的翻译权,不等于也转移了其他文字的翻译权。
如转让了俄文的翻译权,并不意味着英文的翻译权也转让了他人。
翻译者对其翻译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翻译原作即产生译本,译本是原作的派生作品。
译本的著作权与原作的翻译权全然不同,译本的著作权是译本翻译人的权利,原作的翻译权是原作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权利。
在原作著作权人自行翻译的情况下,原作著作权人与译本著作权人则为同一人。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不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主要是指不侵犯著作权人的翻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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