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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大理寺酷刑-岳云 大理寺

admin2023-12-2128大神22 ℃0 评论

岳飞的“莫须有”罪名 何解?

分类: 社会/
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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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话题 解析: 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岳飞幼年丧父,由母亲养育成人。

传说其母通过在他的背上刺“精忠报国”四个字,让他铭记国仇家恨。

曾经拜周侗为师学习武艺。

1124年21岁从军为宗泽部下,屡建战功,尝以八百岳家军大破万五金兵,声名大噪。

历官御前忠武统军、鄂州驻答诸军都统制使、河阳等三镇节度使。

1126年靖康之变,金兵攻破开封,北宋覆亡。

1134年(绍兴四年) ,岳飞首次伐金,收复襄阳、信阳等六郡。

1136年(绍兴六年)再次北伐,占伊阳、洛阳,后因孤军作战而被迫撤回鄂州。

岳飞在这次北伐中壮志未酬,写下《满江红》。

1140年(绍兴十年)春,金兀术南侵,岳飞出兵大破金兵,收复郑州、洛阳,兵临朱仙镇(今河南开封南20公里),直迫金国首府汴京。

岳家军士气高昂,高喊“直捣黄龙”。

主和派秦桧向宋高宗献计,连发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飞。

岳飞退兵前,长叹:“十年之功,毁于一旦!所得州郡,一朝全休!社稷江山,难以中兴!干坤世界,无由再复!” 结果岳飞的北伐因为政治原因而失败,岳飞父子因“莫须有”的罪名(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秦桧支吾其词“其事体莫须有(也许有)”),于绍兴十一年(1142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除夕之夜,在杭州大理寺风波亭被赐死。

至绍兴三十二年(1153年),宋孝宗即位,准备北伐,便下诏 *** 岳飞,追封鄂王,谥武穆,忠武,改葬在西湖栖霞岭,即杭州西湖畔“宋岳鄂王墓”,并立庙祀于湖北武昌,额名忠烈,修宋史列志传记。

被处死的原因 岳飞父子被宋高宗处死的原因有多种说法: 1. 宋高宗耽心如果岳飞取胜,可迎徽钦二帝回朝,宋高宗天子地位可能不保。

但也有人认为宋高宗并不担心此事。

徽宗当时已死,而高宗和金国绍兴议和时屡次强调要迎钦宗回宋。

后来由于金国的反悔钦宗才未被释放。

钦宗本人在执政时就已心生退意,高宗并不惧怕失去权利。

2. 为讨好金人,以利和谈。

3. 秦桧是金国奸细。

此说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无稽之谈。

4. 岳飞由于深受重用而干涉高宗立嗣的问题。

高宗本人无后,而岳飞屡次上书建议高宗为社稷安定着想早日立嗣,犯了高宗的忌讳。

岳飞用十二道金牌才被召回更显得拥兵自重。

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为什么说岳飞是“莫须有”的罪名?

因为岳飞在绍兴元年( 1131年),他却被秦桧所谋害,以“谋反”之罪被杀。

这个罪名被称为“莫须有”的罪名,是指毫无根据、毫无证据的罪名。

实际上,岳飞并没有谋反,他只是对秦桧把持政权和对国家政治腐败的强烈不满而发表了一些批评言论。

而秦桧为了消除这个反对声音,便栽赃陷害岳飞,将其定为“谋反”的罪名。

这个罪名毫无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岳飞有谋反的行为,可以说是一个完全捏造的罪名。

岳飞因此被虚构罪名下狱,最终被杀害。

岳飞的“莫须有”罪名 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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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话题 解析: 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岳飞幼年丧父,由母亲养育成人。

传说其母通过在他的背上刺“精忠报国”四个字,让他铭记国仇家恨。

曾经拜周侗为师学习武艺。

1124年21岁从军为宗泽部下,屡建战功,尝以八百岳家军大破万五金兵,声名大噪。

历官御前忠武统军、鄂州驻答诸军都统制使、河阳等三镇节度使。

1126年靖康之变,金兵攻破开封,北宋覆亡。

1134年(绍兴四年) ,岳飞首次伐金,收复襄阳、信阳等六郡。

1136年(绍兴六年)再次北伐,占伊阳、洛阳,后因孤军作战而被迫撤回鄂州。

岳飞在这次北伐中壮志未酬,写下《满江红》。

1140年(绍兴十年)春,金兀术南侵,岳飞出兵大破金兵,收复郑州、洛阳,兵临朱仙镇(今河南开封南20公里),直迫金国首府汴京。

岳家军士气高昂,高喊“直捣黄龙”。

主和派秦桧向宋高宗献计,连发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飞。

岳飞退兵前,长叹:“十年之功,毁于一旦!所得州郡,一朝全休!社稷江山,难以中兴!干坤世界,无由再复!” 结果岳飞的北伐因为政治原因而失败,岳飞父子因“莫须有”的罪名(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秦桧支吾其词“其事体莫须有(也许有)”),于绍兴十一年(1142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除夕之夜,在杭州大理寺风波亭被赐死。

至绍兴三十二年(1153年),宋孝宗即位,准备北伐,便下诏 *** 岳飞,追封鄂王,谥武穆,忠武,改葬在西湖栖霞岭,即杭州西湖畔“宋岳鄂王墓”,并立庙祀于湖北武昌,额名忠烈,修宋史列志传记。

被处死的原因 岳飞父子被宋高宗处死的原因有多种说法: 1. 宋高宗耽心如果岳飞取胜,可迎徽钦二帝回朝,宋高宗天子地位可能不保。

但也有人认为宋高宗并不担心此事。

徽宗当时已死,而高宗和金国绍兴议和时屡次强调要迎钦宗回宋。

后来由于金国的反悔钦宗才未被释放。

钦宗本人在执政时就已心生退意,高宗并不惧怕失去权利。

2. 为讨好金人,以利和谈。

3. 秦桧是金国奸细。

此说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无稽之谈。

4. 岳飞由于深受重用而干涉高宗立嗣的问题。

高宗本人无后,而岳飞屡次上书建议高宗为社稷安定着想早日立嗣,犯了高宗的忌讳。

岳飞用十二道金牌才被召回更显得拥兵自重。

所谓“莫须有”罪名是指其拥兵干涉立嗣,不需要罪名就可处死。

为什么说岳飞是“莫须有”的罪名?

因为岳飞在绍兴元年( 1131年),他却被秦桧所谋害,以“谋反”之罪被杀。

这个罪名被称为“莫须有”的罪名,是指毫无根据、毫无证据的罪名。

实际上,岳飞并没有谋反,他只是对秦桧把持政权和对国家政治腐败的强烈不满而发表了一些批评言论。

而秦桧为了消除这个反对声音,便栽赃陷害岳飞,将其定为“谋反”的罪名。

这个罪名毫无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岳飞有谋反的行为,可以说是一个完全捏造的罪名。

岳飞因此被虚构罪名下狱,最终被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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