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榄都改名为榄都。
清光绪元年(1875年),古镇、曹步两乡并入大榄都图。
清光绪六年,改都为镇,榄都称为榄镇(小榄部分称榄乡)。
榄乡山明水秀,景色别致,有“榄山”、“榄溪”雅号,又因小榄人爱菊,俗称“小柴桑”。
清宣统二年(1910年),榄镇改为香山县属第三区,全区分十三段,总面积259.08平方公里。
辛亥革命至中华民国初期(1912-1915年),“乡约”改称“公局”(又称公约),仍实行自治,大榄、小榄境内划为东、南、西、北、中五区, 并统以西海十八沙、东南西北香灯沙及村心沙。
民国十二年(1923年),香山县三区的榄乡沿称小榄镇,为区辖下的乡镇,为建制镇之始,镇务工作由“公局”人员主理。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9月,中山县政府先后撤销6个区建制,把全县缩编为67个乡镇。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撤销中山县第三区区署,由县派出指导员指导乡镇工作。
1949年11月,中山县人民政府设置区建制,仍称第三区,辖1镇13乡,并废保甲制,镇内称坊,区内称乡、材。
1950年6月,小榄镇成立临时政务委员会(9月称人民政务委员会)。
1951年6月,人民政务委员会结束,成立乡级小榄镇人民政府。
1952年7月,三区分为上下两区。
上三区府驻古镇,政府在六坊苏家祠。
下三区府驻小榄镇原中心国民学校(似稽、秀峰两间李氏祠堂)。
8月,配合农村土地改革运动,成立中山县小榄镇城乡联络委员会。
1952年11月,小榄镇升格为区级镇,镇政府驻地在半农李公祠与和风书院(1956年改建为砖木结构两层楼房)。
1959-1960年,小榄镇范围辖至小榄公社东区钢铁营和北区乡沙口村。
1959年6月,小榄镇管理区(营)又改称镇人民公社社务委员会(又称管理委员会),撤销营、连、排、班军事化建制。
1960年2月1日,将镇郊生产大队和园林管理处合并,成立菊城农场。
1966年,改称红卫农场;
1968年,重新复名菊城农场;
1974年,易名小榄镇农场。
1966年6月,小榄人民公社和小榄镇人民公社,分别称生产临时委员会(生产临时领导小组);
1967年5月,又分别称“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简称“抓促”);
1968年2月,小榄公社、小榄镇公社分别成立革命委员会。
1973年7月,按县革委会文件精神,小榄各大队、城镇街道所改名称全面恢复原来名称。
1986年12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撤销区公所设置镇(街)建制的批复》保留小榄镇,将原小榄区析出高沙、裕民、同乐、兆隆、益隆、东升、新成、永胜等8个乡成立鸡笼镇(1987年3月改为东升镇)。
余下的永宁、九洲基、东区、西区、北区、福兴、沙口、竹源、埒东、联东、宝丰、埒西一、埒西二、绩东一、绩东二、绩西等16个乡划归小榄镇管辖,成立新的小榄镇。
1987年1月1日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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