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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有大理寺吗-清代大理寺卿

admin2023-12-21DG真人20 ℃0 评论

清朝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是分别做什么的?

明代始设“通政使司”,简称“通政司”,其长官为“通政使”。

清代沿置,掌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

俗称“银台”。

光禄寺:明清两代掌管朝廷祭享、筵席及宫中膳羞的机构。

明洪武元年(1368)置,八年(1375)改称司,三十年(1397)复名寺。

从三品衙门。

设卿1人,少卿2人,寺丞2人。

下设典簿厅,典簿2人,录事1人,掌收发文移及庶务。

其属,大官、珍羞、良酿、掌醢四署,各署正1人,署丞4人,监事4人;
司牲司,大使、副大使各1人;
司牧局、大使1人;
银库,大使1人。

大官署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

珍羞署供宫膳肴核之事。

良醢署供酒礼之事。

掌醢署供厨料之事。

司牲局、 司牧局掌养牲。

银库掌寺银出纳。

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

乾隆十三年(1748),特简满大臣1人总理寺事。

下设卿满、汉各1人,少卿满汉各1人,典簿满、汉各1人,署正满、汉各4人,满署丞8人,满笔帖式18人,满司库2人,库使8人,经承19人。

所属机构与明相同, 惟增督催所、 当月处、 黄册房。

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革,所领之事并入礼部。

鸿胪寺:明清两代掌管朝会、筵席、祭祀赞相礼仪的机构。

明初设侍仪司,洪武九年(1376)改设殿庭仪礼司,三十年(1397)定设鸿胪寺。

正四品衙门。

设卿1人,左、右少卿各1人。

下设主簿厅,主簿1人,典收发文移。

其属,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1人,呜赞4人,序班50人。

司仪署典陈设、引奏。

司宾署典少数民族及外国朝贡使臣。

呜赞典赞礼仪。

序班典侍班、齐班、纠仪及传赞。

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

乾隆十四年(1749),以礼部满尚书兼管理大臣。

下设满、汉卿2人,满、汉少卿2人,呜赞满14人、汉2人,学习呜赞4人,汉序班4人,学习序班8人,满、汉主簿2人,笔帖式4人,经承6人。

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礼部。

寻又分出。

三十二年(1906)裁革,所属事务归并于礼部。

清朝的大理寺、光禄寺和鸿胪寺等分别负责哪些职务?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充分借鉴了前朝历代的经验教训,将封建专制体制发展到极致状态。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并分化大臣权力,清朝统治阶层制定了一套完备、系统、先进的官制体系,总体分为“
中央官职”
和“
地方官职”
两大类。

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官员,均属“
中央官职”

而总督、巡抚、知府、知县等则属“
地方官职”

只不过,清朝毕竟是“
家天下”
,偌大的皇宫、庞大的皇族也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机构、官员来管理。

这些官职自然也属于“
中央官职”
序列。

再加上,内阁、军机处和六部作为朝廷的权力中枢,仅对军国大政予以方向性、政策性处理,并不能面面俱到,于是便衍生出诸多“
查遗补缺”
的协助机构。

所以,清朝的“
中央官职”
体系又可分为三大类:1、中枢部:即内阁、军机处和六部这等拥有实权,实际推动朝廷运转的中枢;
2、佐理部:对“
中枢部”
的权力覆盖范围进行有效填补,并处理非常规、非要政事务的机构;
3、帝室部:专门为皇室及皇族成员服务的机构;
有了对“
中央官职”
体系的分类了解,我们再来看下那些我们常听到却并不太明白的机构—

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等,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大理寺我们在影视作品、历史文献中最常见到的机构名称。

只不过,“
大理寺”
并非寺庙名称,而是“
中央官职”
之“
佐理部”
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仅次于国家监察机构—

都察院。

《清史稿·
职官志二》对于大理寺的职能有着明确记载:掌平反重辟,以贰邦刑。

与刑部、都察院称三法司。

凡审录,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覈。

狱成,归寺平决。

不协,许两议,上奏取裁。

并参与朝廷大政事。

也就是说,大理寺拥有三项最主要的工作:1、复核刑部、都察院审理定罪的案件;
2、遇重大、疑案案件时,会同刑部、都察院共同审理,称为“
三司会审”

3、可参议国政;
就此来看,大理寺基本类似于现今的最高人民法院。

就机构级别而言,大理寺的最高领导—

大理寺卿,品秩为正三品,行政级别相当于现今的省部级副职,较之现在副国级的最高法院院长,明显较低。

太常寺清朝时期听着很牛,却并不拥有多少实权的常设机构,属“
中央官职”
之“
帝室部”
组成部分,也就是专门为皇室服务的特设机构。

根据《清史稿·
职官志二》的记载,太常寺的主要职能为:掌典守坛壝庙社,以岁时序祭祀,诏礼节,供品物,辨器类。

前期奉祝版,稽百官斋戒,祭日帅属以供事。

简单言之,太常寺就是一个掌管“
宗庙祭祀”
和“
宫廷礼乐”
的特殊机构。

顺治元年,太常寺隶属礼部,但传统观念认为“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祭祀乃系排在军事前面的大事,所以太常寺和礼部之间曾经反复分割、合并。

直到乾隆十四年明确“
礼部满洲尚书”
兼任太常寺一把手—

太常寺卿,礼部和太常寺之间的关系才被确定。

就太常寺的具体职能而言,它同时兼有现今文化部、宣传部、教育部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部分职能,但并无实质与其对应的机构。

就行政级别而言,和大理寺卿一样,太常寺卿的品秩也为正三品,省部级副职。

太仆寺“
中央官职”
之“
帝室部”
组成部分。

《清史稿·
职官志二》对太仆寺的职能解释为:牧马政令,皇帝出巡,扈从车马杂物皆为总管。

这个机构最容易理解,齐天大圣孙悟空就曾于此机构担任过一把手—

弼马温。

也就是说,太仆寺是管理宫廷御马的机构。

就具体职能而言,基本相当于现今中央军委总后勤部的军马部。

太仆寺的一把手—
太仆寺卿的品秩为从三品,稍低于省部级副职。

值得一提的是,清朝皇帝参加重大典礼时,太仆寺卿要亲自为皇帝驾马。

光禄寺同样属于“
中央官职”
之“
帝室部”
的组成部分。

《清史稿·
职官志二》对此机构的职能描述为:卿掌燕劳荐飨,辨品式,稽经费。

凡祭祀,会太常卿省牲,礼毕,进胙天子,颁胙百执事。

蕃使廪饩,具差等以供。

也就是说,光禄寺拥有三大职能:1、执掌劳师、献祭等仪式;
2、宗庙祭祀时,会同太常寺审验祭祀所用牲畜;
3、祭祀结束后,向皇帝进献胙肉,并将胙肉分发于文武百官;
光禄寺的一把手,称为“
光禄寺卿”
,也是从三品品级,稍低于省部级副职。

鸿胪寺在“
帝室部”
中,地位仅高于“
太医院”
,但其具体权力却远超于上述职能机构。

根据《清史稿·
职官志二》的记载,鸿胪寺的具体职能为:卿掌朝会、宾飨赞相礼仪,有违式,论劾如法。

大体而言,鸿胪寺基本类似于现今的外交部,但主要侧重于外交部礼宾司的职能范围。

而且,鸿胪寺的工作对象并不仅仅承担国家对外礼仪和典礼事务,对于外藩、属国乃至蒙、回、维吾尔等各少数民族的朝见,也具体负责。

就行政级别而言,鸿胪寺的一把手—


鸿胪寺卿”
,品秩为正四品,也基本类似于礼宾司司长的行政级别,稍高于厅局级正职。

后记就具体的官制体系而言,清朝充分吸取了前朝历代的经验教训,将专制制度中的优势发扬光大,将其缺点和不足予以改进和完善。

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清朝能够稳固统治中原地区长达200余年,和其系统、完备、先进的官制体系绝对分不开。

就清朝官制的先进性而言,官员的品质等级,为现今的行政级别提供了借鉴依据;
朝廷的机构设定,又为现今的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了原始蓝本。

或许,历史的魅力和价值,就在于此。

大理寺少卿官大吗?

大理寺少卿官挺大的。

大理寺少卿,官职名。

大理寺,官署名。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

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大理寺历史沿革大理寺,在我国,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有了。

那个时候,被称之为廷尉。

审核各地刑狱重案。

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

时光荏苒,北齐的时候,廷尉正式改名为大理寺。

而隋朝唐朝也都沿用这一称呼,都把廷尉称之为大理寺。

大理寺中上班的人按级别被称之为: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寺正。

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大理寺少卿是几品?

大理寺设少卿二人,从四品上。

大理寺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

历史上的大理寺少卿有黄鉴、夏时正、贵贤等。

大理寺是古代重要的一个官署名,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它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的法律机构。

大理寺一般设有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

明清时期其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

人员设立大理寺一般设有卿一人,从三品;
少卿二人,从五品下。

掌折狱、详刑。

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省、门下省。

系者五日一虑。

正二人,从五品下。

掌议狱,正科条。

凡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

五品以上论者,莅决。

巡幸则留总持寺事。

丞六人,从六品上。

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

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

掌印,省署钞目,句检稽失。

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

私罪赎铜一斤,公罪二斤,皆为一负;
十负为一殿。

每岁吏部、兵部牒覆选人殿负,录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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