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牲司,大使、副大使各1人;
司牧局、大使1人;
银库,大使1人。
大官署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
珍羞署供宫膳肴核之事。
良醢署供酒礼之事。
掌醢署供厨料之事。
司牲局、 司牧局掌养牲。
银库掌寺银出纳。
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
乾隆十三年(1748),特简满大臣1人总理寺事。
下设卿满、汉各1人,少卿满汉各1人,典簿满、汉各1人,署正满、汉各4人,满署丞8人,满笔帖式18人,满司库2人,库使8人,经承19人。
所属机构与明相同, 惟增督催所、 当月处、 黄册房。
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革,所领之事并入礼部。
鸿胪寺:明清两代掌管朝会、筵席、祭祀赞相礼仪的机构。
明初设侍仪司,洪武九年(1376)改设殿庭仪礼司,三十年(1397)定设鸿胪寺。
正四品衙门。
设卿1人,左、右少卿各1人。
下设主簿厅,主簿1人,典收发文移。
其属,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1人,呜赞4人,序班50人。
司仪署典陈设、引奏。
司宾署典少数民族及外国朝贡使臣。
呜赞典赞礼仪。
序班典侍班、齐班、纠仪及传赞。
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
乾隆十四年(1749),以礼部满尚书兼管理大臣。
下设满、汉卿2人,满、汉少卿2人,呜赞满14人、汉2人,学习呜赞4人,汉序班4人,学习序班8人,满、汉主簿2人,笔帖式4人,经承6人。
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礼部。
寻又分出。
三十二年(1906)裁革,所属事务归并于礼部。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充分借鉴了前朝历代的经验教训,将封建专制体制发展到极致状态。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并分化大臣权力,清朝统治阶层制定了一套完备、系统、先进的官制体系,总体分为“
中央官职”
和“
地方官职”
两大类。
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官员,均属“
中央官职”
;
而总督、巡抚、知府、知县等则属“
地方官职”
。
只不过,清朝毕竟是“
家天下”
,偌大的皇宫、庞大的皇族也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机构、官员来管理。
这些官职自然也属于“
中央官职”
序列。
再加上,内阁、军机处和六部作为朝廷的权力中枢,仅对军国大政予以方向性、政策性处理,并不能面面俱到,于是便衍生出诸多“
查遗补缺”
的协助机构。
所以,清朝的“
中央官职”
体系又可分为三大类:1、中枢部:即内阁、军机处和六部这等拥有实权,实际推动朝廷运转的中枢;
2、佐理部:对“
中枢部”
的权力覆盖范围进行有效填补,并处理非常规、非要政事务的机构;
3、帝室部:专门为皇室及皇族成员服务的机构;
有了对“
中央官职”
体系的分类了解,我们再来看下那些我们常听到却并不太明白的机构—
—
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等,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大理寺我们在影视作品、历史文献中最常见到的机构名称。
只不过,“
大理寺”
并非寺庙名称,而是“
中央官职”
之“
佐理部”
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仅次于国家监察机构—
—
都察院。
《清史稿·
职官志二》对于大理寺的职能有着明确记载:掌平反重辟,以贰邦刑。
与刑部、都察院称三法司。
凡审录,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覈。
狱成,归寺平决。
不协,许两议,上奏取裁。
并参与朝廷大政事。
也就是说,大理寺拥有三项最主要的工作:1、复核刑部、都察院审理定罪的案件;
2、遇重大、疑案案件时,会同刑部、都察院共同审理,称为“
三司会审”
;
3、可参议国政;
就此来看,大理寺基本类似于现今的最高人民法院。
就机构级别而言,大理寺的最高领导—
—
大理寺卿,品秩为正三品,行政级别相当于现今的省部级副职,较之现在副国级的最高法院院长,明显较低。
太常寺清朝时期听着很牛,却并不拥有多少实权的常设机构,属“
中央官职”
之“
帝室部”
组成部分,也就是专门为皇室服务的特设机构。
根据《清史稿·
职官志二》的记载,太常寺的主要职能为:掌典守坛壝庙社,以岁时序祭祀,诏礼节,供品物,辨器类。
前期奉祝版,稽百官斋戒,祭日帅属以供事。
简单言之,太常寺就是一个掌管“
宗庙祭祀”
和“
宫廷礼乐”
的特殊机构。
顺治元年,太常寺隶属礼部,但传统观念认为“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祭祀乃系排在军事前面的大事,所以太常寺和礼部之间曾经反复分割、合并。
直到乾隆十四年明确“
礼部满洲尚书”
兼任太常寺一把手—
—
太常寺卿,礼部和太常寺之间的关系才被确定。
就太常寺的具体职能而言,它同时兼有现今文化部、宣传部、教育部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部分职能,但并无实质与其对应的机构。
就行政级别而言,和大理寺卿一样,太常寺卿的品秩也为正三品,省部级副职。
太仆寺“
中央官职”
之“
帝室部”
组成部分。
《清史稿·
职官志二》对太仆寺的职能解释为:牧马政令,皇帝出巡,扈从车马杂物皆为总管。
这个机构最容易理解,齐天大圣孙悟空就曾于此机构担任过一把手—
—
弼马温。
也就是说,太仆寺是管理宫廷御马的机构。
就具体职能而言,基本相当于现今中央军委总后勤部的军马部。
太仆寺的一把手—
太仆寺卿的品秩为从三品,稍低于省部级副职。
值得一提的是,清朝皇帝参加重大典礼时,太仆寺卿要亲自为皇帝驾马。
光禄寺同样属于“
中央官职”
之“
帝室部”
的组成部分。
《清史稿·
职官志二》对此机构的职能描述为:卿掌燕劳荐飨,辨品式,稽经费。
凡祭祀,会太常卿省牲,礼毕,进胙天子,颁胙百执事。
蕃使廪饩,具差等以供。
也就是说,光禄寺拥有三大职能:1、执掌劳师、献祭等仪式;
2、宗庙祭祀时,会同太常寺审验祭祀所用牲畜;
3、祭祀结束后,向皇帝进献胙肉,并将胙肉分发于文武百官;
光禄寺的一把手,称为“
光禄寺卿”
,也是从三品品级,稍低于省部级副职。
鸿胪寺在“
帝室部”
中,地位仅高于“
太医院”
,但其具体权力却远超于上述职能机构。
根据《清史稿·
职官志二》的记载,鸿胪寺的具体职能为:卿掌朝会、宾飨赞相礼仪,有违式,论劾如法。
大体而言,鸿胪寺基本类似于现今的外交部,但主要侧重于外交部礼宾司的职能范围。
而且,鸿胪寺的工作对象并不仅仅承担国家对外礼仪和典礼事务,对于外藩、属国乃至蒙、回、维吾尔等各少数民族的朝见,也具体负责。
就行政级别而言,鸿胪寺的一把手—
—
“
鸿胪寺卿”
,品秩为正四品,也基本类似于礼宾司司长的行政级别,稍高于厅局级正职。
后记就具体的官制体系而言,清朝充分吸取了前朝历代的经验教训,将专制制度中的优势发扬光大,将其缺点和不足予以改进和完善。
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清朝能够稳固统治中原地区长达200余年,和其系统、完备、先进的官制体系绝对分不开。
就清朝官制的先进性而言,官员的品质等级,为现今的行政级别提供了借鉴依据;
朝廷的机构设定,又为现今的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了原始蓝本。
或许,历史的魅力和价值,就在于此。
大理寺少卿官挺大的。
大理寺少卿,官职名。
大理寺,官署名。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
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大理寺历史沿革大理寺,在我国,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有了。
那个时候,被称之为廷尉。
审核各地刑狱重案。
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
时光荏苒,北齐的时候,廷尉正式改名为大理寺。
而隋朝唐朝也都沿用这一称呼,都把廷尉称之为大理寺。
大理寺中上班的人按级别被称之为: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寺正。
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大理寺设少卿二人,从四品上。
大理寺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
历史上的大理寺少卿有黄鉴、夏时正、贵贤等。
大理寺是古代重要的一个官署名,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它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的法律机构。
大理寺一般设有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
明清时期其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
人员设立大理寺一般设有卿一人,从三品;
少卿二人,从五品下。
掌折狱、详刑。
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省、门下省。
系者五日一虑。
正二人,从五品下。
掌议狱,正科条。
凡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
五品以上论者,莅决。
巡幸则留总持寺事。
丞六人,从六品上。
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
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
掌印,省署钞目,句检稽失。
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
私罪赎铜一斤,公罪二斤,皆为一负;
十负为一殿。
每岁吏部、兵部牒覆选人殿负,录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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