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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司直与大理寺丞-大理寺司直和大理寺丞

admin2023-12-22DG真人25 ℃0 评论

唐朝的司法机关有哪些?

唐朝的司法机关主要包括:监察御史台: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级官员的行为,举报腐败和不法行为。

尚书省:负责管理司法事务和司空(即管理天文、地理、测量等方面的事务)。

刑部:负责制定刑罚政策和处理刑事案件。

巡抚司:负责维护地方秩序,监督地方官员的行为。

度支司:负责管理边疆地区的军事和行政事务。

杂务司:负责处理杂项事务,如发放赏赐、赦免等。

审判部: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其中最高的法院是最高法院,掌管全国的司法事务。

审刑部:负责审核刑罚案件,确保刑罚公正合法。

大理寺卿是几品官职?

从隋起,大理寺的寺官各朝常设的都有:1、大理寺卿:掌平决狱讼。

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

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

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

2、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

隋初为正四品上,炀帝时改为从三品。

唐时为从四品上。

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

明初为从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

清初满员大理少卿为三品,汉员为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

3、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

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

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

北齐时为七品,隋时为正七品下。

唐时为从六品上。

北宋初为寄禄官,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职事官。

明初为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五品。

清初满员正四品、汉员正六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正六品。

4、寺正:有时也称大理正。

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审案官中品级最高的一种,掌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

唐时还规定,若五品以上官、爵之人犯罪应处斩时,由大理寺正担任监斩官。

北齐时为六品。

隋时为正六品下。

唐时为从五品下。

宋时为从七品。

明、清时为正六品。

5、评事:清之前职责与寺正相同,均为司法官,清时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务。

隋时始置,为正九品。

唐时为从八品下。

宋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

明朝升为正七品。

清初为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为正五品,九年复降为正七品。

6、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书、簿籍及案件档案的建立等。

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

7、录事:与主簿相类似的职责,品级比主簿低。

8、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

若本寺的疑难案件,则可参与评议。

9、狱掾或狱丞或司狱:即大理寺的监狱长。

司务:明、清时置,从九品。

掌本寺文件的出纳。

以上内容参考:-大理寺卿。

唐朝大理寺少卿几品

唐朝大理寺少卿是四品。

唐朝大理寺是唐朝最高司法机关,依法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

主要职责有两点:一是审理中央百官以及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

二是复核或者重新审判刑部移送过来的死刑和疑难案件。

唐朝大理寺的最高长官叫大理寺卿,总管大理寺的一切事务,从四品。

简单一点来说,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大理寺卿相当于现代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大唐六典·大理寺》上记载:“大理卿之职,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以五听察其情,一曰气听,二曰色听,三曰视听,四曰声听,五曰词听。

以三虑尽其理,一曰明慎,以谳疑狱,二曰哀矜,以雪冤狱,三曰公平,以鞠庶狱。

凡诸百司所送案犯,罪至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门下。

”大理寺卿的职位设置大理寺卿下面设少卿2个人,也就是副长官,从四品上。

大理丞6个人,主要职责就是审判,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

大理正2个人,从五品下,主要职责就是复核大理丞的审判,根据刑法科条参议用刑之轻重,若大理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

除此之外,还有些具体执行人员,比如主簿,负责掌大理寺之印章,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籍。

狱丞,负责掌率狱史,管理囚徒。

大理司直,从六品上,主要负责出使按狱和监刑,以及参与大理寺的一些疑难案件。

当然,还有其它职位。

总之,整个大理寺上上下下加起来大概有三百多个人,官吏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有条不紊的运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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