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大理寺与刑部、御史台共同行使审判权;
明代的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共同行使审判权,其中,大理寺侧重于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
清代承袭明代三法司体制,但此时三机关的职权划分与明代大不相同。
其中刑部权力比较大,而大理寺的地位则远不如前代,其职责只是复核刑部拟判死刑的案件。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仿西方司法独立,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作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从隋起,大理寺的寺官各朝常设的都有:1、大理寺卿:掌平决狱讼。
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
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
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
2、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
隋初为正四品上,炀帝时改为从三品。
唐时为从四品上。
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
明初为从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
清初满员大理少卿为三品,汉员为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
3、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
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
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
北齐时为七品,隋时为正七品下。
唐时为从六品上。
北宋初为寄禄官,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职事官。
明初为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五品。
清初满员正四品、汉员正六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正六品。
4、寺正:有时也称大理正。
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审案官中品级最高的一种,掌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
唐时还规定,若五品以上官、爵之人犯罪应处斩时,由大理寺正担任监斩官。
北齐时为六品。
隋时为正六品下。
唐时为从五品下。
宋时为从七品。
明、清时为正六品。
5、评事:清之前职责与寺正相同,均为司法官,清时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务。
隋时始置,为正九品。
唐时为从八品下。
宋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
明朝升为正七品。
清初为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为正五品,九年复降为正七品。
6、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书、簿籍及案件档案的建立等。
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
7、录事:与主簿相类似的职责,品级比主簿低。
8、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
若本寺的疑难案件,则可参与评议。
9、狱掾或狱丞或司狱:即大理寺的监狱长。
司务:明、清时置,从九品。
掌本寺文件的出纳。
以上内容参考:-大理寺卿。
从隋起,大理寺的寺官各朝常设的都有:1、大理寺卿:掌平决狱讼。
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
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
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
2、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
隋初为正四品上,炀帝时改为从三品。
唐时为从四品上。
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
明初为从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
清初满员大理少卿为三品,汉员为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
3、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
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
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
北齐时为七品,隋时为正七品下。
唐时为从六品上。
北宋初为寄禄官,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职事官。
明初为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五品。
清初满员正四品、汉员正六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正六品。
4、寺正:有时也称大理正。
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审案官中品级最高的一种,掌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
唐时还规定,若五品以上官、爵之人犯罪应处斩时,由大理寺正担任监斩官。
北齐时为六品。
隋时为正六品下。
唐时为从五品下。
宋时为从七品。
明、清时为正六品。
5、评事:清之前职责与寺正相同,均为司法官,清时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务。
隋时始置,为正九品。
唐时为从八品下。
宋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
明朝升为正七品。
清初为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为正五品,九年复降为正七品。
6、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书、簿籍及案件档案的建立等。
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
7、录事:与主簿相类似的职责,品级比主簿低。
8、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
若本寺的疑难案件,则可参与评议。
9、狱掾或狱丞或司狱:即大理寺的监狱长。
司务:明、清时置,从九品。
掌本寺文件的出纳。
以上内容参考:-大理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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