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逐户走访;
3、编制拆迁计划;
4、申请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6、签订协议;
7、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
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
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
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
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一、房屋拆迁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
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
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
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
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
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
6、拆迁程序是否正当,拆迁手续是否合法是首先需要注意的。
二、房屋拆迁的意义是什么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
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
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991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标志着城市建设走上了依法拆迁的道路。
法律主观:房屋拆迁的程序为: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分析:程序主要包括:调查核实。
?作出征收决定。
发出征收公告。
拆迁评估。
签订协议。
实施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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