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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jxedu.gov.cn/
)从“省级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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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ywxt.htm)进入 “江西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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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js.jxedu.gov.cn/
website/
index.html)。
江西省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1、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2日9:00-3月16日17:00。
2、报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考生,不得重复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重复报名者将视为无效报名,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网上资格初审。
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于3月12日9:00- 3月16日18:00,从系统后台对报考本县(市、区)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期间,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状态;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报考地县教育局反映。
4、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在4月6日9:00-4月9日17:00期间登录“江西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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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js.jxedu.gov.cn/
website/
index.html)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5、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4月10日(上午9:00-11:00教育综合知识,下午14:00-16:00学科专业知识)。
考点设在11个设区市,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试地点。
以上内容参考:江西教育网-江西省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
江西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可以网上报名,也可以在当地教育厅报名。
其报考流程是,通过资格审查后,缴纳考试费用。
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笔试准考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
笔试成绩后,参加面试。
通过面试后,进行体检与考察,体检,考察结束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江西特岗的报考条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考试资格报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考生,不得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上重复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重复报名者将视为无效报名,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网上资格初审,各设岗县,市、区。
教育局于3月12日9:00到3月16日18:00,从系统后台对报考本县,市。
区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期间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状态。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报考地县教育局反映。
考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报考特岗教师的要求如下:1。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符合新时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大标准要求,无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受疫情影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可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成绩,申请招聘特岗教师(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次笔试,初中教师资格为三次笔试)。
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录用员工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生,鼓励本科师范毕业生报考,可适当招收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
4.年龄不超过30岁。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支教经验的志愿者,以及参加半年以上实践教学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特岗教师要求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申报初中教师的,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程度。
申报小学语文、数学学科的,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程度;
申报小学其他学科的,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程度。
3.身体条件。
符合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要求,教师公开招聘实施"
先上岗、再考证"
,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作为限制性条件。
因此,今年特岗教师招聘不将教师资格证书作为限制性条件,但须在服务期满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期满不予聘任。
报名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或所学专业为准。
特岗教师待遇1、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3、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
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在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
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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