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卿二人,从五品下。
掌折狱、详刑。
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省、门下省。
系者五日一虑。
正二人,从五品下。
掌议狱,正科条。
凡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
五品以上论者,莅决。
巡幸则留总持寺事。
丞六人,从六品上。
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
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
掌印,省署钞目,句检稽失。
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
私罪赎铜一斤,公罪二斤,皆为一负;
十负为一殿。
每岁吏部、兵部牒覆选人殿负,录报焉。
大理寺设少卿二人,从四品上。
大理寺少卿:大理寺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
隋初为正四品上,炀帝时改为从三品。
唐时为从四品上。
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
明初为从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
清初满员大理少卿为三品,汉员为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
大理寺的官职和职责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大理寺是中国古代掌管刑狱的中央审判机关。
大理是中国古老的官名,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
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
寺,《说文》云“廷也”,即指宫廷的侍卫人员,以后寺人的官署亦即称之为“寺”,如“大理寺”、“太常寺”等。
大理寺少卿官挺大的。
大理寺少卿,官职名。
大理寺,官署名。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
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大理寺历史沿革大理寺,在我国,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有了。
那个时候,被称之为廷尉。
审核各地刑狱重案。
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
时光荏苒,北齐的时候,廷尉正式改名为大理寺。
而隋朝唐朝也都沿用这一称呼,都把廷尉称之为大理寺。
大理寺中上班的人按级别被称之为: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寺正。
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唐朝的大理寺少卿相当于现在的中国最高法院的副院长。
掌刑狱案件审理。
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唐代大理寺主要负责审理犯徒刑以上罪的京官,京官所犯徒刑以下的笞、杖刑则由本司长官负责处理。
由于笞、杖刑是轻刑,官吏犯笞、杖轻刑并不处以真刑,而是代以赎刑。
唐代大理寺的主要职能唐代大理寺的主要职能是审理中央官吏徒刑以上的案件;
此外,天下疑狱有时也由它审理;
大理寺有时还要奉旨派司直或评事出使地方推案。
但是,唐代的大理寺既不是唯一的中央审判机关,它有没有徒刑、流刑和死刑的终审权,说它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不准确的,它只是中央一个专门的审判机关,具有较多的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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