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通过"
密缉"
的方式参与京城治安管理理作为监察机构的都察院派巡城御史监督、协调京城治安管理.。
隋唐时期刑部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
御史台掌管监察文武百官。
但也可参与冤案大案的审理。
因此形成了大理寺的主管审判,刑部主管复核,御史台主管监察的司法审判制度。
大理寺和刑部因时代的不同关系也就不同!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封建法制最完善、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
不仅有“十恶”、“五刑”等制度,还设立了“八议”、“官当”等法律制度。
同样在司法机构上也是最完善的,形成了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三权分立式的司法审判制度。
大理寺由原来廷尉转化而来,在北齐时期曾用过“大理寺”的称谓,是最高的司法审判机关,掌管审理全国处于流刑以上的案件。
小编补充1.大理寺大理寺,官署名。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
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刑狱重案。
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
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
隋以后沿用。
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
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
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
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
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
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明、清均正三品。
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2.刑部刑部是中国古代隋以后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主管刑罚,但其在每个不同的朝代中职责范围相差甚大。
基本来说,隋唐时的刑部其职权范围最小,基本只限于对平民及七品以下官员(严格来说在古代七品以下不属于“官”,而属于“吏”)有行刑权,但一般没有处罚权,处罚权基本属于大理寺,而且对中高级的官员也基本归属于三省中的“门下省”监管。
宋以后门下省基本无权,故对官员的管辖处罚也基本归属于大理寺,刑部只是执行机构而已。
明代废除三省,只存六部,故刑部职权大为提高,不过明代有一点特殊,它的特务机构即锦衣卫和东厂、西厂特别发达,故至明中、后期时,基本对官员甚至包括普通百姓,锦衣卫和东西厂的处罚、行刑范围大大超过了刑部。
清代虽然废除了明代的特务体制,但满人岐视汉人至甚,虽不象蒙元一般将人民分成四等人。
但满汉界限还是很分明的,汉人民众包括官员,基本由刑部处罚,但对于满人(其时称为“旗人”)只能由全满人担任的“步兵衙门”和“宗人府”来处罚,汉官不得过问。
参考资料。
大理寺。
刑部。
大理寺这个名字,最早出现于北齐,秦汉时期为廷尉,唐代成为九寺之一。
而到了宋朝,大理寺虽然还是最高审判机构,但是却明显受到了制约。
大理寺一般设有最高长官,大理寺卿一名,为从三品。
次级长官,大理寺少卿两名,为从四品。
其余的正、丞、主簿、狱史等人数量也有确定。
作为发展的比较完整地审判机构,大理寺的职能其实和刑部有所冲突重复,因此两者既有分工也有钳制。
大理寺的管理制度大理寺的官员选拔有着明确规定,在古代也有“法考”一说。
两宋时期统治者会进行法律考试,其中“明法”、“新科明法”以及“试刑法”是甄别法学人才的重要手段。
而这些考试都是在科举之中,因此有的考试或许会因为擅长法律,在高中之后会直接被划拨大理寺。
当然还有上文谈及的从州府县衙提拔官吏进入大理寺任职。
这其中大多是低级文官,经过专门为升迁设立的“铨试”而进入大理寺,也有因为经验丰富,断案能力高而进入大理寺的特例。
对比大理寺官员的选拔,大理寺官员的任职时间就显得有些随意。
宋朝没有明确规定大理寺官员的任期,不过宋朝却出台了许多奖励制度来鼓励大理寺卿连任。
即使有大理寺卿因为个人问题要辞职,也必须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在交接时,不会耽误案件的审理。
大理寺,古代最高司法机构,负责审理监狱案件,其首领名为大理寺卿,九卿之一。
秦汉时期设廷尉,北齐改为大理寺。
清朝末年,新政改革时期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延取此名,是当时最高的司法机关。
在中国古代,大理寺是监狱中负责审查的部门。
它始建于北齐,隋唐均沿袭其制度。
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查证罪犯的姓名以及犯罪经过。
它与京师刑部、京师督察院合称三大法系,京师刑部又被世人称为刑部,京师大院纠察队。
没有大理寺的批准,任何人都不能被送进监狱。
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购刑入狱。
明朝时期,六府、京城茶园、大理寺、同正府等九个府的首长被称为大九清。
也就是说,这三位官员的地位很高,几乎可以与《尚书》中的六人相提并论。
大理寺是中国最高的司法审查机构,有点类似于最高法院。
当然不是完全一样的。
刑法部、朝廷和大理寺被称为三大司法部门。
具体来说,刑罚部负责审判,朝廷负责监督,大理寺负责审计。
只有在这三项程序完成后,这些囚犯才能在秋季晚些时候被关押、斩首和处决。
弘治后,只看案卷,犯人不在寺内。
重大案件将由三个司法部门联合审理,一审由刑事部和帝国侦查院牵头,复审由大理寺牵头。
明代中期以后,刑名的柄由宦官代用,甚至大昭寺的宦官在大审判时也住在庭上。
清代沿明制,大理寺,随明而建。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大理寺改名为答李渊在等级上,大理清宫属于正三品,与正二品尚书存在一定差距。
然而,如果你已经成为一个大理寺卿,下一步是晋升到尚书。
按照明清时期的规定,大理寺卿很有可能升任刑部或工部。
至于能否走得更远,这要看个人能力了。
额 本文暂时没人评论 来添加一个吧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