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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丞和大理寺-大理寺丞和大理寺卿

admin2023-12-28博鱼体育21 ℃0 评论

1.提刑官和大理寺卿是不是一样的?

1不一样。

提刑相当于中央派到地方的监察刑狱的官员,大理寺卿相当于现代的法院检察院监狱等部门的功能,是中央的全国最高的刑狱官之一。

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

相当于现在的法医这一概念。

提点刑狱公事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的长官,由朝廷选派,三年一换。

提刑司是“路”级的司法机构,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

提刑司原隶属转运使管辖,宋真宗时分出。

与南宋对峙的金朝,在“路”一级置有提刑按察司,类似宋代的提刑司,设按察使。

元代沿袭金代提刑按察司,在“道”一级置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

到了明代,在省级设置提刑按察使司,清代改为按察使司,主要负责一省的刑狱诉讼事务,同时对地方官有监察之责,但按察使之上增设了巡抚一职,独揽一省大权。

可以看到,元明清三朝的按察使是沿袭金朝的提刑按察使,后者可能受到了宋代的提刑官的影响。

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

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大理寺作为封建朝廷最高审判机关之一。

秦时称为廷尉,汉因之。

汉景帝中更名大理,其后时称大理,时称廷尉。

北齐置大理寺。

隋承北齐之制置大理寺,唐以后的各个朝代均承前朝之制设大理寺。

唐高宗、武则天时也曾一度改名详刑寺、司刑寺。

  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

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

2“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正四品官衔。

3秦朝,中尉。

中尉,掌京师治安、防备水火盗贼之事。

汉朝,中尉。

隋朝,京兆尹、河南尹。

唐朝,京兆尹、河南尹(另有京兆府牧、河南府牧,以亲王任,不知事)宋朝,赤县知县事。

明代京城治安管理采取了多机构共管的方式:五城兵马司负责京城日常秩序的维护;
锦衣卫通过"
密缉"
的方式参与京城治安管理理作为监察机构的都察院派巡城御史监督、协调京城治安管理.。

大理寺和刑部有什么区别?

隋唐时期刑部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

御史台掌管监察文武百官。

但也可参与冤案大案的审理。

因此形成了大理寺的主管审判,刑部主管复核,御史台主管监察的司法审判制度。

大理寺和刑部因时代的不同关系也就不同!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封建法制最完善、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

不仅有“十恶”、“五刑”等制度,还设立了“八议”、“官当”等法律制度。

同样在司法机构上也是最完善的,形成了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三权分立式的司法审判制度。

  大理寺由原来廷尉转化而来,在北齐时期曾用过“大理寺”的称谓,是最高的司法审判机关,掌管审理全国处于流刑以上的案件。

小编补充1.大理寺大理寺,官署名。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

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刑狱重案。

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

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

隋以后沿用。

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

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

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

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

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

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明、清均正三品。

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2.刑部刑部是中国古代隋以后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主管刑罚,但其在每个不同的朝代中职责范围相差甚大。

基本来说,隋唐时的刑部其职权范围最小,基本只限于对平民及七品以下官员(严格来说在古代七品以下不属于“官”,而属于“吏”)有行刑权,但一般没有处罚权,处罚权基本属于大理寺,而且对中高级的官员也基本归属于三省中的“门下省”监管。

宋以后门下省基本无权,故对官员的管辖处罚也基本归属于大理寺,刑部只是执行机构而已。

明代废除三省,只存六部,故刑部职权大为提高,不过明代有一点特殊,它的特务机构即锦衣卫和东厂、西厂特别发达,故至明中、后期时,基本对官员甚至包括普通百姓,锦衣卫和东西厂的处罚、行刑范围大大超过了刑部。

清代虽然废除了明代的特务体制,但满人岐视汉人至甚,虽不象蒙元一般将人民分成四等人。

但满汉界限还是很分明的,汉人民众包括官员,基本由刑部处罚,但对于满人(其时称为“旗人”)只能由全满人担任的“步兵衙门”和“宗人府”来处罚,汉官不得过问。

参考资料。

大理寺。

刑部。

大理寺是哪个朝代的?

大理寺这个名字,最早出现于北齐,秦汉时期为廷尉,唐代成为九寺之一。

而到了宋朝,大理寺虽然还是最高审判机构,但是却明显受到了制约。

大理寺一般设有最高长官,大理寺卿一名,为从三品。

次级长官,大理寺少卿两名,为从四品。

其余的正、丞、主簿、狱史等人数量也有确定。

作为发展的比较完整地审判机构,大理寺的职能其实和刑部有所冲突重复,因此两者既有分工也有钳制。

大理寺的管理制度大理寺的官员选拔有着明确规定,在古代也有“法考”一说。

两宋时期统治者会进行法律考试,其中“明法”、“新科明法”以及“试刑法”是甄别法学人才的重要手段。

而这些考试都是在科举之中,因此有的考试或许会因为擅长法律,在高中之后会直接被划拨大理寺。

当然还有上文谈及的从州府县衙提拔官吏进入大理寺任职。

这其中大多是低级文官,经过专门为升迁设立的“铨试”而进入大理寺,也有因为经验丰富,断案能力高而进入大理寺的特例。

对比大理寺官员的选拔,大理寺官员的任职时间就显得有些随意。

宋朝没有明确规定大理寺官员的任期,不过宋朝却出台了许多奖励制度来鼓励大理寺卿连任。

即使有大理寺卿因为个人问题要辞职,也必须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在交接时,不会耽误案件的审理。

古代大理寺具体是干什么工作的?大理寺卿的权利大吗?

大理寺,古代最高司法机构,负责审理监狱案件,其首领名为大理寺卿,九卿之一。

秦汉时期设廷尉,北齐改为大理寺。

清朝末年,新政改革时期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延取此名,是当时最高的司法机关。

在中国古代,大理寺是监狱中负责审查的部门。

它始建于北齐,隋唐均沿袭其制度。

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查证罪犯的姓名以及犯罪经过。

它与京师刑部、京师督察院合称三大法系,京师刑部又被世人称为刑部,京师大院纠察队。

没有大理寺的批准,任何人都不能被送进监狱。

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购刑入狱。

明朝时期,六府、京城茶园、大理寺、同正府等九个府的首长被称为大九清。

也就是说,这三位官员的地位很高,几乎可以与《尚书》中的六人相提并论。

大理寺是中国最高的司法审查机构,有点类似于最高法院。

当然不是完全一样的。

刑法部、朝廷和大理寺被称为三大司法部门。

具体来说,刑罚部负责审判,朝廷负责监督,大理寺负责审计。

只有在这三项程序完成后,这些囚犯才能在秋季晚些时候被关押、斩首和处决。

弘治后,只看案卷,犯人不在寺内。

重大案件将由三个司法部门联合审理,一审由刑事部和帝国侦查院牵头,复审由大理寺牵头。

明代中期以后,刑名的柄由宦官代用,甚至大昭寺的宦官在大审判时也住在庭上。

清代沿明制,大理寺,随明而建。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大理寺改名为答李渊在等级上,大理清宫属于正三品,与正二品尚书存在一定差距。

然而,如果你已经成为一个大理寺卿,下一步是晋升到尚书。

按照明清时期的规定,大理寺卿很有可能升任刑部或工部。

至于能否走得更远,这要看个人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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