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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大理寺丞-大宋大理寺丞是几品

admin2023-12-29jdb电子23 ℃0 评论

包拯开封府尹是多大的官

包拯开封府尹是正四品官员,包拯所担任的正是“权知开封府事”,也就是个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封副市长兼办事员,一般管理具体事务的是少尹或是临时委派的官员(称“权知开封府事”)。

开封府尹,五代、宋朝一重要官职名,位在尚书下、侍郎上,一般是从一品或二品官衔,若为“储君”担任,则为一品官衔。

包拯的开封府尹官职并不高,为什么这么说呢?

包拯字希仁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在民间的威望非常高,他身为开封府尹不畏强权清正廉明、刚正不阿、铁面无私、断案如神被誉为包青天,受到历代老百姓的推崇,在平民百姓眼里包公就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包公这一人物随着《三侠五义》等文学作品、小说演义的不断刻画其形象变得更丰满,甚至被神化、传奇化了,渐渐的就有了包公乃天上文曲星下凡的说法,尤其是他额头上醒目的月牙可通阴阳是通往地府的通行证,他审案可“日断阳、夜断阴”,看来不但人间需要包公这样的清官即便是地府同样需要包公去主持正义。

神化包公其实是表达了平民百姓呼唤公平正义的心声。

北宋定都东京汴梁也就是开封,包公这个开封府尹的官职至少是三品,分量是很重的。

但是三品官儿在整个朝廷中算不上顶级大员,在皇上四帝仁宗眼中还算不上安邦定国的重臣,包公一步登天飞黄腾达是在他奉旨担任钦差大臣陈州放粮班师回朝之后。

陈州放粮是包公一生中最重要的转折,陈州大旱颗粒无收,老百姓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宋仁宗升朝坐八宝金殿决定派一大臣前往陈州放粮赈济灾民。

仁宗连问三声谁愿意前往陈州放粮?结果众大臣无一人应答,原来主政陈州的官员是当朝太师、大奸臣庞吉之子安乐侯庞昱。

庞昱在陈州俨然就是土皇帝,面对天灾不但无所作为而且搜刮民脂民膏让百姓苦不堪言。

朝中大臣知道招惹不起庞昱因此都沉默不语不愿意干这样的苦差事。

皇上没办法只得询问丞相王袍谁可担此重任?王丞相沉吟片刻推荐了开封府尹包拯。

仁宗准奏宣包拯上殿,包公觉得自己位卑言轻到了陈州恐怕难以对付安乐侯庞昱,于是在经过跟王丞相商议之后向皇上讨下三口铜铡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
两把宝剑以及一面金牌,有先斩后奏之权而且见官大三级。

包拯到达陈州后与安乐侯庞昱斗智斗勇并躲过了庞昱安排的刺客的暗杀,最终成功斗倒庞昱将庞昱用龙头铡给铡了,包公陈州放粮大获成功,其秉公执法铁面无私的名声深入人心。

其实除了陈州放粮之外包公还立下一件特殊的功劳那就是破获了尘封数十年的狸猫换太子的冤案。

包公陈州放粮途经西华县时遭到了一个老太太的拦轿喊冤,这个老太太不是普通人而是当朝天子宋仁宗的生身母亲李妃娘娘。

当年宋仁宗的父亲宋真宗在世时他的两个妃子李妃和刘妃同时怀有身孕,真宗表示谁先生下儿子就封谁为皇后。

李妃先生下儿子,刘妃妒火中烧之下命人制造了狸猫换太子的冤案,她指使接生婆将扒了皮的狸猫放在李妃身边,同时命宫女寇珠将新生婴儿也即未来的宋仁宗杀死。

寇珠不忍心杀害孩子将其交给八王千岁安庆宫中的太监总管陈林,陈林又将孩子交由八王夫人狄娘娘抚养。

后来刘妃逼死寇珠又火烧关押李妃的冷宫企图将李妃烧死,幸亏冷宫中的太监冒充李妃被烧死,真正的李妃则逃出皇宫流落到西华县跟所认干儿子范荣华相依为命。

在包公的努力下李妃终于得以跟皇帝宋仁宗母子相认。

由于包公的功劳太大了,宋仁宗一口气封包公为左班丞相、元阁老当朝一品、金华阁大学士、龙图阁大学士、太师太保太傅外加十三公、李妃娘娘的御儿干殿下兼任开封府尹,可谓是位极人臣。

由此可见开封府尹只是包公众多职位中最低的一个罢了。

宋朝大理事正卿是什么官职

大理寺正卿又叫大理寺卿,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院长,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

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

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

大理寺所掌为审谳平反刑狱之政”。

要做到推情定法,刑必当罪,使狱以无冤,所以大理寺官员选任之当否是非常重要的。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置,命李仕鲁为首任大理寺卿,正五品。

置左右少卿,从五品;
左右寺丞,正六品。

十九年(公元1386年)置审刑司,共平庶狱。

凡是大理寺所理之刑狱,审刑司均复详议之。

为加强大理寺的权力,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升大理寺卿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

扩展资料:大理寺在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刑狱重案。

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

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

隋以后沿用。

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

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

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

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

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

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明、清均正三品。

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参考资料来源:——大理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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