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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规定凡大理寺

admin2023-12-29半岛·综合体育23 ℃0 评论

古代处决犯人一般在秋季,叫“秋决”,为什么

在古代,除了秦时一年四季都可以执行死刑,其他各代处决犯人都在入秋以后,这就是古时常说的“秋决”。

当然,如果是重要刑犯或处于非常时期,也是要立即处决的。

各朝代行刑的具体月份,也是不一样的。

西汉时,在十月至腊月间执行死刑,其他时间不能执行死刑。

唐宋时期,除犯恶逆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季执行死刑,否则要判一年徒刑。

唐宋时的法律还规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况下也不得执行死刑。

有人在计算后认为,唐朝一年里能够执行死刑的日子不到80天。

明代规定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执行死刑,若有在“立春以后至秋分以前处死刑者,杖八十”。

那么,为什么要在秋后处决犯人呢?古时候,由于科学文化的落后,对于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一些现象,人们不能正确解释。

因此认为在人类和自然界万事万物之外存在着一个支配万物的造世主。

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造世主赐予的,因而所从事的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天意。

设官、立制不仅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

春夏是万物滋育生长的季节,秋冬是肃杀蛰藏的季节,秋冬行刑,正是适应天道,顺乎四时。

这种思想发展到西汉,出了个儒学大师董仲舒,他说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

从此,“秋冬行刑”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

直到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清朝,也规定经朝审应处决的犯人,需在秋季处决。

“秋决”的具体月份随着朝代变更也稍有改动。

西汉时期行刑的时间在农历九、十、十一、十二月;
到了唐代,执行的时间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

唐代这一规定一直为后世采用,直到清末。

大理寺的官职是什么?

从隋起,大理寺的寺官各朝常设的都有:1、大理寺卿:掌平决狱讼。

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

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

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

2、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

隋初为正四品上,炀帝时改为从三品。

唐时为从四品上。

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

明初为从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

清初满员大理少卿为三品,汉员为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

3、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

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

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

北齐时为七品,隋时为正七品下。

唐时为从六品上。

北宋初为寄禄官,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职事官。

明初为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五品。

清初满员正四品、汉员正六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正六品。

4、寺正:有时也称大理正。

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审案官中品级最高的一种,掌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

唐时还规定,若五品以上官、爵之人犯罪应处斩时,由大理寺正担任监斩官。

北齐时为六品。

隋时为正六品下。

唐时为从五品下。

宋时为从七品。

明、清时为正六品。

5、评事:清之前职责与寺正相同,均为司法官,清时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务。

隋时始置,为正九品。

唐时为从八品下。

宋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

明朝升为正七品。

清初为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为正五品,九年复降为正七品。

6、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书、簿籍及案件档案的建立等。

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

7、录事:与主簿相类似的职责,品级比主簿低。

8、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

若本寺的疑难案件,则可参与评议。

9、狱掾或狱丞或司狱:即大理寺的监狱长。

司务:明、清时置,从九品。

掌本寺文件的出纳。

以上内容参考:-大理寺卿。

古代大理寺具体是干什么工作的?大理寺卿的权利大吗?

大理寺,古代最高司法机构,负责审理监狱案件,其首领名为大理寺卿,九卿之一。

秦汉时期设廷尉,北齐改为大理寺。

清朝末年,新政改革时期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延取此名,是当时最高的司法机关。

在中国古代,大理寺是监狱中负责审查的部门。

它始建于北齐,隋唐均沿袭其制度。

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查证罪犯的姓名以及犯罪经过。

它与京师刑部、京师督察院合称三大法系,京师刑部又被世人称为刑部,京师大院纠察队。

没有大理寺的批准,任何人都不能被送进监狱。

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购刑入狱。

明朝时期,六府、京城茶园、大理寺、同正府等九个府的首长被称为大九清。

也就是说,这三位官员的地位很高,几乎可以与《尚书》中的六人相提并论。

大理寺是中国最高的司法审查机构,有点类似于最高法院。

当然不是完全一样的。

刑法部、朝廷和大理寺被称为三大司法部门。

具体来说,刑罚部负责审判,朝廷负责监督,大理寺负责审计。

只有在这三项程序完成后,这些囚犯才能在秋季晚些时候被关押、斩首和处决。

弘治后,只看案卷,犯人不在寺内。

重大案件将由三个司法部门联合审理,一审由刑事部和帝国侦查院牵头,复审由大理寺牵头。

明代中期以后,刑名的柄由宦官代用,甚至大昭寺的宦官在大审判时也住在庭上。

清代沿明制,大理寺,随明而建。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大理寺改名为答李渊在等级上,大理清宫属于正三品,与正二品尚书存在一定差距。

然而,如果你已经成为一个大理寺卿,下一步是晋升到尚书。

按照明清时期的规定,大理寺卿很有可能升任刑部或工部。

至于能否走得更远,这要看个人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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