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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取消大理寺-元代取消大理寺院的原因

admin2023-12-29fg电子21 ℃0 评论

元朝为什么实行行省制度?

元朝为什么实行行省制度 元朝实行行省制度,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唐朝实行的节度使导致权利的分散国家动乱、宋朝时期彻掉所有武官官职全部由文官担任又太过绝对。

总结历史经验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

第二就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元朝时期我国疆域空前辽阔,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处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使大权收归中央。

权利不分割,维护国家平稳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

进而更好地对国家进行控制管理。

行省制度的影响 元朝的行省制度是秦以来郡县制的一大发展,它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对明清以及后来政治制度有深远影响,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一直保留至今天。

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各民族的接触和联系进一步加强,出现了我国历史上又一次民族融合的局面。

行省制度的特点 一是行省的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二是行省制度既有利于中央收集,又给地方留出了部分权力,达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

三是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也即可以说是实行集体领导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领导方式。

四是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较成功地解决了地方势力坐大的积习。

元朝设立中书省,为什么明朝取消中书省?

大理寺相当于现在什么机构

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

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大理寺主要的职能是案件复核,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

大理寺是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大理寺审核通过的案件,刑部、都察院才可以具狱发遣。

大理寺如果认为案件有问题,可以抗诉,最终一般会上奏圣裁。

都察院主要相当于现在的监察机关,负责纠察百官。

大理寺历史沿革:大理寺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有了。

那个时候,被称之为廷尉。

审核各地刑狱重案。

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

北齐的时候,廷尉正式改名为大理寺。

而隋朝唐朝也都沿用这一称呼,都把廷尉称之为大理寺。

大理寺中上班的人按级别被称之为: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寺正。

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

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

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

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大理寺是哪个朝代的?

大理寺这个名字,最早出现于北齐,秦汉时期为廷尉,唐代成为九寺之一。

而到了宋朝,大理寺虽然还是最高审判机构,但是却明显受到了制约。

大理寺一般设有最高长官,大理寺卿一名,为从三品。

次级长官,大理寺少卿两名,为从四品。

其余的正、丞、主簿、狱史等人数量也有确定。

作为发展的比较完整地审判机构,大理寺的职能其实和刑部有所冲突重复,因此两者既有分工也有钳制。

大理寺的管理制度大理寺的官员选拔有着明确规定,在古代也有“法考”一说。

两宋时期统治者会进行法律考试,其中“明法”、“新科明法”以及“试刑法”是甄别法学人才的重要手段。

而这些考试都是在科举之中,因此有的考试或许会因为擅长法律,在高中之后会直接被划拨大理寺。

当然还有上文谈及的从州府县衙提拔官吏进入大理寺任职。

这其中大多是低级文官,经过专门为升迁设立的“铨试”而进入大理寺,也有因为经验丰富,断案能力高而进入大理寺的特例。

对比大理寺官员的选拔,大理寺官员的任职时间就显得有些随意。

宋朝没有明确规定大理寺官员的任期,不过宋朝却出台了许多奖励制度来鼓励大理寺卿连任。

即使有大理寺卿因为个人问题要辞职,也必须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在交接时,不会耽误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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