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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卿就是首辅吗-大理寺卿和首辅

admin2023-12-29爱体育22 ℃0 评论

大理寺卿是几品官职?

从隋起,大理寺的寺官各朝常设的都有:1、大理寺卿:掌平决狱讼。

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

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

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

2、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

隋初为正四品上,炀帝时改为从三品。

唐时为从四品上。

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

明初为从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

清初满员大理少卿为三品,汉员为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

3、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

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

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

北齐时为七品,隋时为正七品下。

唐时为从六品上。

北宋初为寄禄官,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职事官。

明初为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五品。

清初满员正四品、汉员正六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正六品。

4、寺正:有时也称大理正。

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审案官中品级最高的一种,掌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

唐时还规定,若五品以上官、爵之人犯罪应处斩时,由大理寺正担任监斩官。

北齐时为六品。

隋时为正六品下。

唐时为从五品下。

宋时为从七品。

明、清时为正六品。

5、评事:清之前职责与寺正相同,均为司法官,清时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务。

隋时始置,为正九品。

唐时为从八品下。

宋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

明朝升为正七品。

清初为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为正五品,九年复降为正七品。

6、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书、簿籍及案件档案的建立等。

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

7、录事:与主簿相类似的职责,品级比主簿低。

8、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

若本寺的疑难案件,则可参与评议。

9、狱掾或狱丞或司狱:即大理寺的监狱长。

司务:明、清时置,从九品。

掌本寺文件的出纳。

以上内容参考:-大理寺卿。

大理寺的官职是什么?

从隋起,大理寺的寺官各朝常设的都有:1、大理寺卿:掌平决狱讼。

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

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

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

2、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

隋初为正四品上,炀帝时改为从三品。

唐时为从四品上。

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

明初为从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

清初满员大理少卿为三品,汉员为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

3、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

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

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

北齐时为七品,隋时为正七品下。

唐时为从六品上。

北宋初为寄禄官,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职事官。

明初为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五品。

清初满员正四品、汉员正六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正六品。

4、寺正:有时也称大理正。

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审案官中品级最高的一种,掌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

唐时还规定,若五品以上官、爵之人犯罪应处斩时,由大理寺正担任监斩官。

北齐时为六品。

隋时为正六品下。

唐时为从五品下。

宋时为从七品。

明、清时为正六品。

5、评事:清之前职责与寺正相同,均为司法官,清时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务。

隋时始置,为正九品。

唐时为从八品下。

宋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

明朝升为正七品。

清初为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为正五品,九年复降为正七品。

6、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书、簿籍及案件档案的建立等。

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

7、录事:与主簿相类似的职责,品级比主簿低。

8、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

若本寺的疑难案件,则可参与评议。

9、狱掾或狱丞或司狱:即大理寺的监狱长。

司务:明、清时置,从九品。

掌本寺文件的出纳。

以上内容参考:-大理寺卿。

明朝的选官制度

明朝选官制度包括科举、举荐、学校和铨选科举就是科举考试,是最主要的选官制度。

举荐就是通过向别人或自己向皇帝推销以获取官职,这在明初较多,后世较少,且多次废除。

学校就是国子监,国子监的学生又分为科举落榜的、因祖上功绩入学的、交钱入学的等多种,但无论哪种都可以直接做官。

铨选只在官员中进行,就是考核官员政绩,择优提拔。

明朝的官制是怎么样的?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

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

为了加强皇权,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

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

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

明朝官制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其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中国的封建王朝中,延续时间超过260年,且没发生过分代(如西汉、东汉)的只有唐、明、清三朝。

再比较文化、经济、军事等领域,明朝也都名列前茅。

这不能不让人疑惑,就如清代史学家赵翼曾慨叹:“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诚不可解也。

”三公明朝中枢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皇帝的辅佐官,职位崇高,但无定员,无专责,实际上是虚衔。

中期以后,成为大臣加官或赠官(生而授为加,死而授为赠)。

万历时张居正为太师,掌有实权,是特例。

中书省明代初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

明朝中书省,为明朝初期(公元1368年至公元1380年即洪武十三年)的行政中枢。

其中丞相为明朝中书省的最高级长官,负责统领六部。

明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中书省,置左、右丞相。

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其中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

吴元年,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

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1] 。

由中书省统六部,但不设置中书令[2] 。

1380年(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

原中书省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3] 。

明朝内阁,为明成祖首先确立。

乃是明朝1402年(建文四年)至1644年(崇祯十七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

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

明太祖废除宰相。

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

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大学士均因有太子经师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

宣宗时期,朝廷事无大小,宣宗均悉数谘询大学士杨士奇的看法而决定。

虽然吏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召见时得以参与各部事宜,然而其还远不如杨士奇等内阁成员得以亲自接见。

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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