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至大理古城出租车约90元。
铁路:大理火车站位于大理市下关镇苍山路261号,是昆明大理铁路的终点站,也是大丽铁路的的起点站。
在大理火车站可乘坐7、10、11路公交车前往大理市内。
内部交通 1、出租车 大理市内的出租车起步价一般为5元,每公里加价1.4元,每公里加价1.6元。
(晚上10点后起步价6元,12点后10元)。
2、公交车 大理市内目前开设有十多条公交线路,能够达到市内各个地方。
其中,4路(从公交公司→大理南门→大理北门)、8路(火车站→大理东门→大理西门)公交车能够直达大理古城,票价1元,车程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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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大理寺是我国古代的司法审判机构,类似于现代的最高法院。
秦代时,掌管狱讼的人称为廷尉,汉代一度改廷尉为大理,后改回。
北齐时,确定以大理寺为官署名,作为中央审判机关,以大理寺卿为长官,正三品(隋之后各代均为从三品),少卿为其副职。
后除元代外,历代因之。
大理寺虽名义上为历代的中央审判机关,但在各代的具体职权时有变化。
唐代,大理寺主要负责审理中央百官及京城徒刑以上的案件,与刑部共同行使审判权;
宋代,大理寺与刑部、御史台共同行使审判权;
明代的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共同行使审判权,其中,大理寺侧重于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
清代承袭明代三法司体制,但此时三机关的职权划分与明代大不相同。
其中刑部权力比较大,而大理寺的地位则远不如前代,其职责只是复核刑部拟判死刑的案件。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仿西方司法独立,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作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大理寺是中国古代的一个重要司法机构,在唐代就已经开始设立。
但是,大理寺什么时候正式成立呢?根据历史资料,大理寺在唐代时期就已经设立,它是由宰相、司法官和御史等人组成的。
唐朝大臣魏征曾经说过:“大理寺如太医院、礼部和六部一样,是国家的重要机构,应当加以重视。
”可见唐代时期,大理寺的地位已经非常重要。
宋代时期,大理寺继续保留并发扬光大。
当时的大理寺由右司、左司、刑司、狱司和印司五个部门组成。
这也是大理寺发展最繁荣的时期。
元代时期,大理寺的地位逐渐下降。
元朝政权对大理寺进行了重组,将狱司和刑司合并,改名为刑狱司。
虽然大理寺的名称一直保留下来,但是它的实际职能却被元朝政权彻底削弱。
明代时期,大理寺的地位逐渐恢复。
明朝政权重新设立了大理院,使大理寺成为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司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代时期,大理寺逐渐衰落,其职权逐渐被削弱。
清朝政府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逐渐开始向西方靠拢,尊重个人权利和地方自治。
大理寺作为一个既代表中央权力、又具有一定地方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
综上所述,大理寺在唐代时期就已经开始设立,但是其职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唐代到明代时期,大理寺的地位和职能都得到了不断加强。
但是在清朝时期,由于历史环境的变化和社会制度的改变,大理寺的存在逐渐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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