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体育自媒体

-ng体育自媒体
首页/半岛·综合体育/ 正文

大理寺首次设立-大理寺什么时候设立

admin2023-12-30半岛·综合体育20 ℃0 评论

刑部和大理寺的区别是什么?

以明朝为例,刑部实际处理、审判案件;
大理寺进行复核(但两个机构因为时代不同关系也会有不同);
还有一个都察院全程监督;
三个机构合称“三法司”。

简单说的话,在司法领域,刑部主要负责判案,都察院主要负责监督判案的人,大理寺主要负责审核判得对不对。

重大案件三者会一同审理,也就是常说的“三司会审”。

其中刑部的工作最多,主要的功能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要复核各地刑名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

同时要审理京畿地区的案件和重大案件。

除此以外,还有修订律法、管理减刑事项、管理罚金等等。

都察院主要相当于现在的监察机关,在这里上班的是御史言官。

明朝的言官相当活跃,实际上什么都管。

作为天子耳目,只要他觉得哪个官员做得不对都可以向皇帝打小报告。

在司法领域,则主要是对案件审判进行监督。

当然也有纠察之权,对小官员的轻微处分可以自行决断。

大理寺主要相当于现在的检察院。

主要的职能是案件复核,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

大理寺是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大理寺审核通过的案件,刑部、都察院才可以具狱发遣。

大理寺如果认为案件有问题,可以抗诉,最终一般会上奏圣裁。

可见都察院、大理寺虽然都有监督审核案件的职能,但都察院更侧重管人,主要是看断案官是否徇私舞弊,大理寺更侧重业务,主要是看案件判决是否有错。

大理寺和刑部哪个官大?

没有具体的大小,大理寺主管审判而刑部主管复核,两个机构因为时代不同关系也会有不同。

一个审判冤假错案,一个负责审判罪犯,主要可以划分为隋唐和明清两个时期,隋唐时期的大理寺的刑部更多只是个执行机构,而大理寺才是主审部门;
直到明清两代,刑部权力开始加大,承担审判的责任,而大理寺则负责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和平反。

明清时期大理寺和刑部的权利情况明、清仍实行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制度。

如遇重大案件,由三法司审理,亦称“三司会审”。

在此期间,刑部权力开始增大,大理寺权力逐渐减少。

刑部:刑部取代了大理寺,负责审判事务,清朝刑部也有审查和处罚。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

1、《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的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早于《汉谟拉比法典》),亦称乌尔纳木法典、苏美尔法典。

《乌尔纳姆法典》是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2008年)开国君主乌尔纳姆制定的的,原件大约由30-35块泥板组成,其中大多数都未能保存下来。

2、《汉谟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为完整地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

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发布成文法典是什么?

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发布的成文法典是子产铸鼎,时间大约是在春秋后期。

一、发布成文法典的故事子产是郑国的正卿,地位就相当于宰相。

在当时,人们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刑书来主持公道,话语权完全就掌握在旧贵族的手里,这对百姓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

为了保障社会改革平稳的进行,子产制定了一套国家法律,这套法律最开始的时候是写在竹木简上的,由国家的官吏来掌握和实施,但是后来子产把这部刑书刻在鼎上,就放在王宫的门口,这样所有的百姓都可以看到这个鼎。

这么一来,旧贵族和官员都不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思随意的解释法律随便处罚人了。

这就是第一步成文法典的故事。

二、成文法典的作用成文法典其实是子产进行改革的其中一方面,子产还对国家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比如说加强农村治理,要求君臣上下尽职尽责,在田地里修好边界,对田野农舍重新规划和改造,重新确定赋税的数额,玩忽职守者,撤职查办,提拔忠诚谨慎的人。

在实施改革之后,由于子产伤害到了某些旧贵族的利益,因此这些人差点就把子产杀了,但是经过三年之后,子产的治理非常到位,给人们带来了超过以前的生活水平,因此对他的态度由怨恨变成了拥护。

子产的政治功绩,连孔子都承认这一点。

三、成文法典对百姓的作用在春秋时期,上层贵族认为刑法要越秘密越好,不要让普通的百姓知道,这样子才有利于贵族随意的处置百姓,制造权力专制下的恐怖和神秘感,令他们对上层阶级充满了敬畏之心。

但是子产打破了这一做法,当刑法变得透明的时候,遵循它的人自然也多了起来,百姓在后期拥护子产也说明了子产的做法是正确的。

额 本文暂时没人评论 来添加一个吧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