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立即命令所属管理范围的人员停止工作、关闭机器,引导现场员工按指定路线撤离,并询问现场有无其他人员(如外来人员等),一并要求撤离。
3)各部门经理/
主管/
班组长维持部门正常疏散秩序,避免员工在疏散的过程中有推拉、往回跑、弯腰去捡地上掉落的物品,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
5、8点01分:听到警铃后,灭火行动组迅速携带灭火器材赶到火灾现场参加火场扑救。
6、8点01分:听到警铃后,医疗救护组迅速携带医疗救护器材赶到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组经过搜索从火场救护出一名伤员,并进行了紧急救护。
7、8点06分:听到警铃“5分钟”后公司所有疏散人员有序疏散至集结点并按部门进行排列,各部门清点人数并进行汇报。
8、8点10分:灭火行动组、医疗救护组及所有现场人员均赶至紧急集合点。
9、总指挥对此次消防演习作总结。
七、其它事项1、xxx负责记录本次演习各部门撤离所需的时间、扑救火灾所需的时间、疏散总人数、抢救现场伤员所需的时间、人数等。
2、烟雾弹释放工作由xxx负责,释放之前要注意安全。
3、此次演习要做到迅速、严肃,对无故不疏散者、撤离拖拉、嬉笑打闹、不听从指挥者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凡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演习的人员应提前告知部门主管,由主管将姓名报总经办登记,上述人员可不参加疏散。
5、演习完毕后,由总指挥宣布演习圆满结束,全体人员返回岗位继续上班。
同时召集演习指挥部成员、安全管理人员召开总结会议。
6、演习时,总经办对演习过程进行摄录,为今后灭火、救援、逃生积累经验。
消防演习日记篇三消防演习计划书为了加强员工对消防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消防意识,体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灌输群防,群治的意识,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全员的消防演习。
一、演习的时间,地点:时间:xx年x月x日。
地点:一楼大厅、二楼包厢。
二、演习组织机构和参与人员:为了更好的协调和组织演习,成立演习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
组员:xx、xx、xx、xx、xx、xx。
演习警戒组:全体保安员。
参与人员:酒吧全员。
三、演习准备:大铁桶三个,小铁桶三个,木柴2公斤,废油1公斤,烂棉被1床,泡末灭火器三个,水带两盘。
四、演习步骤:1、全员性的消防疏散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2、观看保安队消防演练。
3、保安队两盘水带连接演练。
4、指导员工现场操作灭火器。
5、演习结束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讲评。
五、演习操作步骤:1、保安队在指定时间内启动酒吧消防警铃(没警铃吹哨)后,设备组应按照《火灾应急预案》停止酒吧电力运行、每部门(保安部、服务部、营销部)应各指派2人负责疏散秩序,使疏散人员到指定位置集合(在疏散过程中、有警戒组指引疏散路线,途中有相应的疏散指示标志)。
各部门疏散路线如下:服务部服务员和后区客人从后门疏散,吧台、收银和前区客人从前门疏散,公主和客人从二楼后门疏散,阁楼客人和工作人员从前门疏散,办公室人员从后门疏散。
2、演习开始:在铁桶中点火;
报警;
按照《火灾应急预案》对救火突击队分组;
下达战斗任务;
实施灭火;
现场警戒;
保安队连接两盘水带表演;
清理现场。
3、保安队员指导公司员工操作灭火器。
六、演习结束,公司安全主任对演习情况进行讲评。
七、员工按顺序带回工作岗位正常开展工作,演习结束。
消防演练方案及流程篇四为了确保在发生威胁到全体师生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全校师生能安全、快速地进行撤离与疏散,特制定本方案,并进行实际演练,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自护自救技能。
一、疏散演练指挥系统总指挥:现场指挥:现场调度:(四楼与中楼梯)(三楼与北楼梯)(二楼与南楼梯)二年级()一年级()。
协助人员:全体教职员工。
时间:20xx年1月2日。
二、活动内容1、学校组织防地震、消防安全应急逃生疏散演练。
2、点评疏散情况。
三、组织实施安排1、值班老师发出紧急疏散的警报信号——防空警报,或高喊“紧急疏散!紧急疏散!”2、各指挥人员迅速组织全校师生疏散逃生,各协助人员负责在各教学楼楼梯口及其他通道要处指挥。
3、具体疏散工作安排:教学楼一楼北楼梯口疏散指挥员:保安。
教学楼一楼中楼梯口疏散指挥员:保安。
教学楼一楼南楼梯口疏散指挥员:教学楼二楼北楼梯口疏散指挥员:教学楼二楼中楼梯口疏散指挥员:教学楼二楼南楼梯口疏散指挥员:教学楼三楼北楼梯口疏散指挥员:教学楼三楼中楼梯口疏散指挥员:教学楼三楼南楼梯口疏散指挥员:消防演练方案及流程篇五1、演习的目的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提高对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处理能力,更好地了解公司的防火制度及消防逃生路径,提高自救能力。
2、消防演习的频度公司消防演习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可以增加演习次数。
3、参加消防演习的人员(1)公司防火负责人及各部门管理人员。
(2)全体保安员。
(3)各部门义务消防队员。
(4)公司防火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4、演习的组织公司演习的组织由行政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消防演习准备工作步骤如下:(1)行政部部拟订消防演习方案。
(2)保安队在消防演习前两周内对现有的保安员进行消防集训,锻炼队员的耐力和意志,使全体队员能熟练掌握各种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以达到备战目的。
(4)演习前公司组织一次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确保大厦现有消防设备正常使用。
(5)公司确定演习日期和时间后,提前一周发文通知各部门,并要求各部门提供参加演习人员名单。
5、消防演习过程(1)报警程序(保安队负责)。
①发生火警,首先把火警地点报告保安值班室,值班人员立即到现场确认。
②经确认火警属实,立即通知行政部经理,按计划迅速召集各部门义务消防队员尽快到火灾现场。
③行政经理指挥到场人员进行灭火和救人工作。
(2)疏散抢救(生产部负责)。
①负责引导人员向安全区疏散,护送行为不便者撤离险境,然后检查人员是否有人留在火房内;
安置好从着火层疏散出来的人员,并安抚稳定其情绪。
②疏散次序:先从着火部位开始,由内到外,由上到下逐步疏散。
并安抚人员,使其不到处乱跑。
③引导自救。
组织义务消防员引导员工沿着走火撤离。
派人带领不能从预定消防通道撤离的人员利用毛巾、口罩等捂住口鼻从其他地方撤离,并组织水枪喷射掩护。
(3)组织灭火(保安部及义务消防队员负责)。
①启动消防水泵,铺设水带做好灭火准备。
②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③携带灭火工具到着火房间的相邻房和上下层的房间通道查明是否有火势蔓延的可能,并及时扑灭蔓延过来的火焰。
④针对不同的燃烧采用不同的灭火方法。
(4)安全警戒(保安部负责)。
①公司外围警戒任务是清除路障,指导车辆离开现场,劝导过路行人及无关人员离开现场,维护好公司外围的秩序。
②车间、办公室出口警戒任务是不准无关人员进入里面,指导疏散人员离开,看管好着火处疏散出来的物件。
(5)医疗救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
由部分人员组成医疗救护小组,配备所需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设立临时救护站。
其余人员对各自部门的重要资料和帐簿进行保护和转移。
6、总结消防演习的效果每次消防演习结束后,行政部须书面总结演习效果和经验教训;
总经办部负责搜集汇总各部门对消防演习的反馈意见;
以上两份总结呈报总经理审阅后存档。
消防备案应该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受理。
所需办理材料: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
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已经备案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
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20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备案。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5日内备案,并确定为检查对象;
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以上内容参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备案具体如下:1、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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