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代写、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买卖学位论文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而上述行为原来的处罚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扩展资料主要内容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
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
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
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
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
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
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参考资料来源:——论文抄袭。
判断著作权剽窃和抄袭的依据有以下几点:一、字数的多少“使用”相同或相似文字的字数多,并多处“使用”,或反复“使用”,相同或相似程度高。
如果仅仅是几句话,或少数文字雷同,不构成抄袭。
但是雷同字数的多少不是判断抄袭与否的主要依据。
二、“使用”文字在作品中的地位即使有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雷同的文字不多,但是足以构成该作品的精髓或主线,也构成侵权。
如“使用”他人创作的经典故事,该故事在该作品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贯穿全文,且故事的描述基本一致就构成抄袭。
三、是否是合理引用《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超过“合理使用”限度的“使用”行为当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就是抄袭。
判断是否合理使用,可参考目的性要件、比例性要件、形式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等因素。
四、两者使用相同描述是否属于公共知识领域根据著作权法基本原理,作品的构成元素、原生材料、事实等创作素材属于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他们进行创作。
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正在于作者运用其独特的技巧、知识、判断等思维和表达能力对这些原始素材进行独特加工。
因此,创作新作品时,对他人既有作品中所表述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可以自由利用,但绝不能完全照搬他人对上述素材的描述方式。
当某一思想只有唯一的或为数极少的表达时,即表达与思想融合为一时,该表达才进入公共领域而为著作权法排除保护,如:科学公式、发明方案,设计方案,国家法律、时事新闻、历法、通用表格等。
否则,对“共知知识”、“客观事实”的介绍同样要受著作权法保护。
处罚规定《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
《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
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法律分析:1、抄袭他人论文是违法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他人作品,或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人应当就其行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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