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起霓裳》卓锦娘是坏的。
卓锦娘的师傅是安氏,她也是女主库狄琉璃的母亲,但是卓锦娘却没有继承师傅的优良品格和优秀的技艺,她是一个极具野心,一心想要往上爬的反派角色。
卓锦娘最后的下场也非常悲惨,她死于宫内争斗中,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了代价。
剧情一开始,卓锦娘就把自己推荐给皇后,为她制作衣服,但是卓锦娘的绣工技艺并不好,万般无奈之下,她只能求助师傅帮助修改。
卓锦娘的师傅在无奈之下答应了她的请求,没想到却让自己陷入了绝境之中。
衣服做好之后却被皇帝发现,因此卓锦娘将所有的过错推到了师傅身上。
安氏就这样被自己的徒弟陷害入狱,安氏为了保命服下了假死药,却竟然被自己的徒弟卓锦娘烧死。
而卓锦娘之所以这样做,一是为了逃脱罪责,二是为了撇开和师傅的关系,而且卓锦娘也想得到师傅手里的金针,她认为自己凭借金针,就可以在宫内实现往上爬的愿望。
安氏对于卓锦娘的无理要求断然拒绝,也因此惨死在卓锦娘的手中。
卓锦娘不仅想要烧死师傅,还想烧死库狄琉璃。
安氏被大火烧死之后,孙内侍找借口救了库狄琉璃。
在最后的结局中,库狄琉璃终于为自己的母亲报了仇,卓锦娘最终死于自己的贪欲和自私。
中国古代掌管审谳平反刑狱的官署。
始设于北齐,隋 、唐以后皆沿其制。
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置大理司卿,秩为正三品。
次年朱元璋称帝后沿袭。
其后设罢不时,名称和编制等也不断变更。
永乐中始告定型,大理寺设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下设左右寺丞、左右寺正等。
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
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
它与刑部 、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
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
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
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明代中叶以后,刑名之柄为宦官所夺,甚至大理寺大审时太监居公案之中,列卿受其指使 ,大理寺形同虚设。
清沿明制,设大理寺,职掌与明同。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答理院。
大理寺 旧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
建隆三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
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汔,同署以上于朝。
详断官八人,以京官充, 国初,大理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分掌断狱。
其后,择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参官则兼正,未常参则兼丞,谓之详断官。
旧六人,后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
咸平二年始定置。
法直官二人,以幕府、州县官充,改京官则为检法官。
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断丞六人,司直六人,评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
卿掌折狱、详刑、鞫谳之事。
同职务分左右:天下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者,隶左断刑,则司直、评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
若在京百司事当推,或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者,隶右治狱,则丞专推鞫。
盖少卿分领其事,而卿总焉。
凡刑狱应审议者,上刑部。
被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卿同所隶官请封奏裁。
若狱空或断绝,则御史按实以闻。
分案十有一,置吏六十有九。
大理寺,官署名。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清朝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
大理寺的职权是:平反全国刑名案件,与刑部、都察院为“三法司”。
凡须三法司会勘的重大案件(斩、绞罪案),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
扩展资料:大理寺源于秦代的廷尉,到了汉末曾一度改名为大理,汉魏时期的著名书法家钟繇曾担任过此职。
后来廷尉的权力开始分化,逐渐衍化为刑部和大理寺这两个机构,而且御使台也部分的司法权限。
在唐代,凡有重大案件都是由大理寺、刑部与御使中丞进行会审,称为“三司使”。
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
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
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清朝大理寺均正三品。
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参考资料来源:--大理寺。
额 本文暂时没人评论 来添加一个吧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