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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生活小常识简短,无聊时做什么好.

admin2023-11-24ng体育18 ℃0 评论

暑假生活小常识简短,无聊时做什么好?

感谢邀请!

一般我们成年人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工作,忙的没有空闲。一旦有休息的时间就只想在家睡觉,然后养足精神继续打拼,很少会有无聊的时候。

有一部分的人是有许多空余的时间的,也会觉得呆着很难受,不知道干点什么,无聊啊。那就做点有意义的事,爱好做的事,和没有尝试过的事。看些书,去健身,散步,短途旅游,救助流浪动物,帮助老人院的老人,追剧,也可以去谈一场恋爱,总之就是提升自己,找到自己的价值,云什么都是OK的!

只要不是一边说着无聊,一边有继续在这个状态下没有改变就行!人要不断改变自己,才会不满足于自己的现状,加油吧,少年!

一般人应该知道哪些法律常识?

以下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劳动纠纷法律常识解答,非常实用,供大家参考:

1、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多久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试用期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购买社保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员工是否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所以在试用期的员工也有权要求单位购买社会保险。

3、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合法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5、试用期工资多少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承担违约金有效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除了劳动者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7、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8、单位安排加班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9、单位安排加班,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

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安排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问题需要区分三种情形:(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10、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可以拒绝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所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强迫加班的行为有权拒绝。

11、法律关于员工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2、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安排年休假,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13、单位办公地点变更,员工辞职可以要求补偿吗?

答:单位办公地点变更是否能要求补偿,主要看单位办公地点变更是否给员工造成重大影响,如果造成重大影响则员工辞职应当支付补偿金,相反则无需支付。

14、退休人员能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可以被用人单位再次聘用,但是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再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

15、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可以离职。

16、劳动者主动辞职,可以要求单位给付补偿金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7、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8、经济补偿金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9、劳动者离职是否有权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0、劳动者离职时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结清工资呢?

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1、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直接扣除吗?

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2、竞业限制条款能否适用于普通员工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普通员工不适用。

23、竞业限制最长时间可以约定多久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4、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5、用人单位未依约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不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起诉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未解除之前仍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

26、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吗?

暑假生活小常识简短,无聊时做什么好.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有限制的。除下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7、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只发底薪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28、非全日制用工一定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9、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0、劳动者在职期间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劳动者因疫情被隔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或者降低支付工资吗?

答:劳动者因配合国家防疫政策而被隔离,不属于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上班向其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

32、劳动争议纠纷由哪里管辖呢?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呢?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拖欠劳动报酬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34、仲裁程序多长时间可以结束呢?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35、劳动仲裁要收费吗?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孩子学什么方面的知识?

孩子学什么样的知识,对他未来发展最更有帮助?

学什么知识不重要,因为未来是个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的,但是,可以培养孩子这些方面的能力,不管如何的变化,拥有这些能力的孩子都会成功。

培养孩子良好的人品、性格

我们说良好的人品和性格其实就是教养,都知道没教养的孩子都是讨人厌的,人需要有教养,这样才能让别人舒服,教养是一个人一生都需要培养的。

什么是教养?我想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答案,但总归一句话就是不要做那些让人感到不舒服,违反规则的事情,学会做人,正确的做事。

这一点,父母以身作则是最好的榜样,比如遵守规则,过人行道不闯红灯,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等等。你就是孩子最好的标杆。

孩子只是一张白纸,他们不懂得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他们从父母身上学会了对这个世界的看法。

现在很多家长过于重视对孩子的学习、技能的教育,却忽略了对孩子人品、性格的培养。

过于强调孩子的成绩,或弹钢琴考了几级、英语拿到了什么证书等等,反而忽略了孩子为人处世最基本的品质。

与人合作的能力。

在未来社会是一个合作的社会,没有良好的团队精神,高尚的人格是很难成功的。

合作精神蕴涵着一个人对己、对事、对人的自制力,与人热诚相处的能力以及以博大的胸怀接纳他人的能力。

在家庭生活中,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是孩子能否较好的形成与他人合作精神的关键。

那么,怎样才能通过亲子关系来促使孩子合作精神的形成呢 ?

01、父母要注重与孩子积极的情感交流,

孩子从出生以后就能进行情感交流,尽管孩子很小,难以听懂父母在说什么,但是父母的情绪体验会很微妙的传达给孩子,并引起孩子做出相应的反应,每一位母亲只要仔细观察,就能发现孩子身上经常表现出令人吃惊的东西,如果母亲生气皱眉、举手投足带有发泄的意味,那么孩子很快就能感受到,例如心烦气躁的母亲给孩子换尿布时,孩子就会又哭。

子女在与父母的沟通交流中,受到多种暗含情感交流的影响,逐渐形成了他对世界、对社会、对人生的态度。

因此,父母在日常生活中,不失时机地以赞美、鼓励的语言同孩子说话交流,孩子会感到很亲切,进而缩短了彼此间的距离,加强相互间的信任感,彼此间的合作就会顺畅的多。

02、 想方设法赢得孩子的合作

合作是亲子间平等关系的一种的表现。父母与子女在年龄上虽有长幼之分,但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因此,父母要以民主的态度去理解和尊重孩子,以朋友的关系聆听孩子的心声。

当然,合作并不是要求父母对孩子一味迁就溺爱,也不是要求孩子对父母言听计从。

真正的合作应该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双方都乐意接受的一种态度和行为。

所以,对父母而言,必须处处讲究合作技巧,想方设法赢得孩子的信任合作。

03、形成多为他人着想的意识。

家庭中每一位成员都应该为他人着想,为家庭幸福和睦着想。

我们不应该强迫孩子放弃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而应该站在孩子的角度去理解孩子、体谅孩子。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孩子才会接受你的教诲,同时学会理解他人。马克思有一句名言:“人同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以爱来交换爱,只有用信任来交换信任”。

所以,要想让孩子形成合作精神,首先要培养孩子为他人着想的意识,学会换位思考,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家长必须首先学会为孩子着想,学会设身处地、体贴入微的去理解孩子。

03、避免以命令的口吻说话。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用委婉的语调与孩子交流,就会比较容易赢得孩子的合作。因为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孩子明白我们已经考虑了他的观点和利益,同时表明我们对孩子的尊重。

另一方面,委婉的口气可以增加协调的气氛,降低逆反心理并赢得合作。如对孩子说:“很抱歉,打扰你了”,“如果你乐意帮忙,我很高兴”等等。

如果我们能对孩子做到以礼相待,孩子一般是愿意与父母合作的,父母千万不要以为孩子年龄小不懂事,可以任意训斥和打骂他们,这样往往只会事与愿违,伤害孩子的自信心,增加孩子的逆反心理,彼此间产生代沟和对立情绪。

04.全方位接纳孩子。

现在父母常犯的一个错误是往往易从自己的意愿出发去要求孩子,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孩子身上,而不管孩子是否理解和接受。这样,往往增加孩子的挫折感和逆反心理。

父母应学会尊重孩子愿望和人格,与孩子一起分析产生行为缺点的原因和后果,主动积极地倾听子女的诉说,共同寻找克服的途径和方法,使子女感受到父母的关怀。

受到父母接纳的孩子往往比较友善,乐于与人合作,他们从父母那里学会了对别人的尊重和理解。增强了善解人意和与人相处的能力。

培养孩子生命成长的能力

学会生存,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要具备的能力,未来也是如此。

如何才会让孩子积极,乐观向上,热爱生命,那就是需要爱的教育。

我们要激发孩子爱的能力,爱能让孩子克服一切困难,迸发出无限的潜力。首先我们就要拥有完整的人格,懂人性,才能真正地教育好孩子,让孩子充满爱,会爱,爱能够给予孩子最好的教育。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启发噢!

科学育儿,拥抱问题,与爱共成长!嗨!我是时光小兜,在职幼儿教师一枚,多年养娃实践,欢迎关注噢🌸

一年级孩子如何安排其它课余时间?

对于上了小学的孩子而言,一下子从幼儿园无忧无虑的小孩子摇身一变成了小学生,他们不可能一下子能够适应。家长在这个时候也不能焦虑,甚至把孩子的课余时间全部用在学习上。这个时候,合理安排课余时间,也会大大提高孩子的学习效率。

1、适当的户外活动。

一年级的孩子作业还不是很多,在完成作业的情况下,父母家人要带着孩子多到户外去活动,这样有利于增强孩子的体质,也是在为很好的上学打下基础。

我家大宝办理有一个小男孩,父母不在身边,跟着爷爷奶奶。这个孩子的奶奶看孩子很是浇灌,平时写完作业以后连楼都不下,奶奶说怕孩子染上病毒,生病了就要耽误学习。然而这个孩子却三天两头生病,耽误了不少可课程。

2、培养孩子的阅读习惯。

在一年级比较充裕的课余时间里,父母一定要充分利用,有效的户外活动,增强体质的同时,还要利用这段时间培养好孩子的阅读习惯。一个好的阅读习惯,对于孩子的一生都会受益匪浅。

写完作业的时候,不要打开电视机或者把手机扔给孩子就万事大吉。父母在生活中的一点一滴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的行为,所以父母要以身作则,做好孩子的榜样。很多家长说自己的孩子不喜欢读书,其实根本原因就是父母自身就不喜欢读书。

3、坚持自己的兴趣。

另外,在低年级的时候,如果孩子有一项自己的爱好,最好坚持。不要以为孩子上了小学,就放弃孩子的兴趣爱好。

有一个自己的兴趣爱好,反而能够促进孩子的学习兴趣,同时也能够锻炼孩子的坚持的毅力。如果孩子对于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够一直坚持,那对于其他事情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坚持的品质对于现在的孩子来说的确难得,所以培养孩子的兴趣并坚持,我孩子的坚持品质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的原则就是在低年级完成作业的情况下,能玩就让孩子玩得尽兴。看着一个高年级的孩子和中学生们每天都扎在书本里,作为父母也无能为力,所以,在孩子学业压力还没有那么大的时候,不要给孩子压力,让他们尽情享受他们的童年时光多好!

有必要给孩子制定寒假学习计划吗?

谢谢邀请!

必要性是一定的。

孩子还在成长发展的阶段,他们的可塑性非常大,稍不注意就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近墨者黑,近朱者赤”,“跟着啥人学啥人,跟着神妈子学下神”。环境的教育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孩子有好的学伴,好的同学,好的学校,好的老师,好的家长,好的兄弟,好的家庭,这些环境都直接或间接地深刻地影响着孩子的成长。

有计划有目的的生活就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在这样的家庭里孩子生活得有规律,长期下去就会形成做事有风格,有规矩,效率高,生活也有节奏,不急不躁,有板有眼,生活质量和水平也就非常高。对孩子一生的影响都可以提前预知。

相反,生活无规律,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无计划,无目的,随意性很大。这样做的必然结果很明显:孩子以后就不讲规矩,生活没有章法,想到就做,想不到就不做,办事东一榔头西一棒,将来走向社会也要吃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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