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体育自媒体

-ng体育自媒体
首页/6T体育/ 正文

找人假冒妻子卖房

admin2024-03-076T体育21 ℃0 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不是房主本人和中介签的独家卖房协议有效吗?

有效,就算是你妻子自己一个人的房产,你替他签字,可以视为你代理你妻子签定合同,只要你妻子不反对就没事。

合同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不损害其他人合法利益,且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都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介独家委托还有法律效力。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中介签的独家协议。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的条款,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就不违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介独家委托还有法律效力吗 中介独家委托还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签合同不是用自己名字签的是否可以,应当看具体情形,如果签合同使用的名字与身份证记载的名字不相符,但合同中使用的名字能够被一般人识别是本人、或者是经常使用的名字,那么该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卖房合同中的卖方,应由产权所有人签订合同并签字方有效,也可以由委托人全权代理,但需要产权所有人签署的全权委托书。不是产权所有人签署的,也没有全权委托书,那么此协议或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老公代老婆卖房可以吗?

1、卖房是可以让配偶代办的,但是同样也需要委托书,一般婚后的房产都是由夫妻双方共有的,如果想要通过另外一方卖房的话要和委托其他人一样有委托书。有了委托书只需要夫妻双方的证件了,不需要其他资料。

2、处置夫妻共同房产必须要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有效,所以丈夫代妻子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是无效的,除非有妻子委托丈夫办理的委托书才有效。

3、一定,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签名的,夫妻一方代签属无效行为。但是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签,并且委托公证,可以让配偶签订合同,但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除外。

4、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需要提供合法的证件进行交易,并且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因此老公拿我身份证和结婚证不可以卖房。

房产过户找人冒充算什么罪

法律分析:冒充他人签字卖房子,可能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如果买家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到了房屋产权证书和签字盖章等证明卖家意愿的文件,然后以此为基础将房屋过户并办理抵押贷款等手续,那么可能构成诈骗罪。该罪名涉及到刑法266条,具体刑罚根据涉案金额而定。

我国的刑法第380条的第三款规定,如果伪造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严重三年到七年期间,并处罚金。本案的涉案金额达到200万,属于情节严重,当事人会受到重罚。

江苏一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这种情况下房子能被追回来吗...

1、若法院判房子归儿子所得,儿子就能把房子要回来,购房人只能向女子索取赔偿。但女子已经把钱都花完了,所以中间肯定要牵扯很多的事情,解决起来也是比较麻烦的。

2、这种情况下签的合同,其实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一,江苏一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事情发生在江苏,江苏的毛先生和妻子冯某因为感情不和,最后决定离婚。

3、但由于房子上写的是前夫的名字,女方很难把房子卖掉。但最后,通过找人模仿前夫的签名,女方成功卖掉了房子,把卖的钱都挥霍一空。据该女子交代,这些钱一部分是平日去夜店花的,一部分是自己投资的,但都以失败告终。

云南一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买房人能否拿到房屋产权?_百度...

1、也即是说,买受人并未取得所有权。房屋仍旧归愿产权人所有。买主应该向盗窃行为人要求赔偿损失。

2、因为这个女的被钱冲昏了头脑。冯某在与丈夫离婚后开始打起自己儿子房产的主意,最后找人假冒前夫在儿子的财产上签字出售,获利二百多万。随后,她便拿钱花了36万买了一辆奔驰车,又在一家酒吧用了一二十万。

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冯在未经前夫同意的情况下出售儿子财产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而且也会导致她在儿子心目中的形象变得非常不好。

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及违法,而且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既会对被害人造成经济的、健康的或生命的损害,还会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间接伤害。

丈夫假冒妻子名义卖房属获刑多少年?

1、丈夫狄某为借钱指使他人冒充妻子牛某,办理了委托孙某代办涉案房屋的出售、过户等事宜的委托书公证。孙某后将涉案房屋以牛某名义出售给甲房地产公司,牛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第二种意见认为,未经妻子同意,丈夫卖房行为无效。理由是:夫妻作为不动产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

3、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额 本文暂时没人评论 来添加一个吧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