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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皇帝赵端

admin2024-03-21正大体育23 ℃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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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天祥的资料

1、文天祥立即捐献家资充当军费,招募当地豪杰,组建了一支万余人的义军,开赴临安。宋朝廷委任文天祥知平江府,命令他发兵援救常州,旋即又命令他驰援独松关。由于元军攻势猛烈,江西义军虽英勇作战,但最终也未能挡住元军兵锋。

2、文天祥 文天祥(1236年6月6日-1283年1月9日),初名云孙,字宋瑞,又字履善。道号浮休道人、文山。

3、文天祥(1236年6月6日-1283年1月9日),汉族,吉州庐陵(今江西青原区)人,南宋民族英雄,初名云孙,字天祥。选中贡士后,换以天祥为名,改字履善。宝祐四年(1256年)中状元后再改字宋瑞,后因住过文山,而号文山,又有号浮休道人。

4、南宋状元郎文天祥,字宋瑞,号文山,1236年生于江西庐陵(今江西吉安南)淳化乡富田村的一个地主家庭。其父爱读书,也很重视孩子们的学业,设法聘名师就教。文天祥无论寒暑都要在贴满格言警句的书斋中与弟弟一起诵读、写作、谈古论今。

5、文天祥,初名云孙,字宋瑞,一字履善。道号浮休道人、文山。江西吉州庐陵人,宋末政治家、文学家,爱国诗人,抗元名臣,与陆秀夫、张世杰并称为“宋末三杰”。宝祐四年进士第一。

6、文天祥(1236-1283),初名云孙,字天祥,后改字宋瑞,又字履善,号文山。庐陵(今吉安县)人。南宋杰出的民族英雄和爱国诗人。天祥幼时,就学于欧阳守道。宝佑四年(1256)年二十举进士,对策集英殿。

宋代法律的作用

在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中,既没有律师,也没有辩护制度,人们美国的诉讼由官员决定。

【答案】:C 宋代的法律体系比较特别。它有一部《宋刑统》,是相当于唐代《律疏》的正式刑法典。但“律所不载者”,则依编敕,后者的法律地位高于前者。敕的本意是尊长对卑幼的一种训诫。

为使簿籍属实可依 , 防止营私舞弊 , 坊郭五年 , 乡村三年 , 在农闲季节对人户产业进行一次核实 。

宋朝法律是明显偏袒典主的,《宋刑统》规定:典契“证验显然者”方许收度,“并无文契,难辨真伪者,不在论理收赎之限”,这样便为典权人取得所典买回宅的所有权提供了方便。

免役法又名“募役法”,“雇役法”,是宋代王安石新法之一。免役法是对宋初定下的的差役法的改革,把原来按照主户户等轮充差役的办法改为当役者交纳役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应役。

宋代法律形式虽比唐代种类多,但除制、敕、御笔、申明为综合性规范外,其余法律形式可分为两大系统:由律、(编)敕、断例组成之刑事法律系统和由令、格、式组成的非刑事、制度性法律系统,且在各系统内部有较强的对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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