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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亿阳信通(600289)索赔案前期已有胜诉后持续推进

admin2024-08-13网络热点1 ℃0 评论

  2024年8月1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恒宝股份(维权)(002104)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多次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14日,恒宝股份(002104)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恒宝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相关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18年4月27日到2022年9月3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9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恒宝股份维权入口)

  除了恒宝股份投资者索赔再次提交立案,目前亿阳信通(600289)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并且前期投资者索赔已有一审胜诉。许峰律师代理的亿阳信通投资者索赔已多次获得北京金融法院立案。目前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1年12月28日晚,亿阳信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亿阳信通、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1月8日到2017年12月8日之间买入亿阳信通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该案目前已经进入最后四个月左右的诉讼时效倒计时。(ST信通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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