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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收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索赔征集

admin2024-08-14网络热点1 ℃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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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7日,深圳美丽生态(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美丽生态,证券代码:000010)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 13号)。

  经查明,美丽生态、佳源创盛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相关事项。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0月11日期间,佳源创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浙 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2022年10月22日,美丽生态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冻结事项予以披露。(二)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2022年5月6日,美丽生态与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锦顺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亿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以公司位于深圳市振兴路的框架结构标准厂房代为抵偿美丽生态建设对福建锦顺祥、贵州亿百达的债务。该项交易将产生资产处置收益2,160.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5.06%。公司直至2023年4月28日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予以披露。

  罗建欣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美丽生态证券虚假陈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索赔条件暂定为:(美丽生态维权入口)

  1、2022-05-11到2022-10-21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2-10-22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2022-05-06到2023-04-27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04-28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索赔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发起索赔。

  罗建欣律师表示:(罗建欣律师专栏)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410190316),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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