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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虚假记载,被江苏监管局处罚

admin2024-09-04网络热点2 ℃0 评论

  2022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9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模塑科技(维权)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规信披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有权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之诉,要求公司向因此受损的投资者赔偿损失。

  刘彦梅律师提醒,对于虚假陈述之诉,并不是所有买过这只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模塑科技的索赔条件参考如下:

  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之间买入,且在2022年11月24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模塑科技维权入口)

  本案于2025年11月下旬之后将无法获赔,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无法再获得赔偿。因此。提醒各位投资者及时维权,切勿错过索赔时机。

  刘彦梅律师表示,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已成为股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救济手段,已有大量股民经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损失。但“不告不理”是民事索赔的原则,加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过程较为漫长,过程艰辛,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务必保持耐心!(刘彦梅律师专栏)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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