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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博再触红线,信披违规遭重罚

admin2024-09-05网络热点2 ℃0 评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鹏博(维权),公司于1994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专注于数据中心、云计算、互联网接入等业务,业务辐射中国200+城市,累计为千万级以上家庭客户、20万家政企客户提供服务;连续9年蝉联“互联网百强企业”榜单,拥有全国范围的全业务增值电信资质。目前,公司加大力度全面向算力转型,基于原有网络基础资源,升级建设全国的算力网络基础设施;创新性提出城市智能算力网络解决方案;自主研发算力交易平台、算力调度平台和算力服务平台;升级原有的数据中心业务,打造新型绿色算力中心;链接国内外资源,合作全球算力节点,通过现有接入网络、新建及合作的智能算力互联网络对外提供算力、存力服务。

  2024年8月17日,*ST鹏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违规的信披被行政处罚。经查明,*ST鹏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ST鹏博士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因上海道丰未及时确认减值损失,导致ST鹏博士2012年至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2012年至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丰因上海道未及时计提深圳利明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ST鹏博士2016年至2019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上述违规信披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有权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之诉,要求公司向因此受损的投资者赔偿损失。

  刘彦梅律师提醒,对于虚假陈述诉讼,并不是所有买过这只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ST鹏博索赔条件参考如下:

  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之间买入*ST鹏博士股票,且在2023年7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鹏博士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ST鹏博士维权入口)

  刘彦梅律师表示,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已成为股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救济手段,已有大量股民经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损失。但“不告不理”是民事索赔的原则,加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过程较为漫长,过程艰辛,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务必保持耐心!(刘彦梅律师专栏)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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