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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从事跨境电商运营工作,电子商务值得学习吗?

admin2023-11-25游戏20 ℃0 评论

山西从事跨境电商运营工作,电子商务值得学习吗?

电子商务是目前热门专业之一,无论从就业前景还是个人创业来讲都是非常实用的技能。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更新发展,赋予了电子商务更加高的要求,对从业者的专业能力也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如果有条件的话,还是要进入到中、高职院校继续努力学习下新知识,因为对于个人能力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提升,以下简单介绍下一些适用性的岗位:

1.电子商务后台数据运营和分析。如果你是计算机知识与技术过硬,有着扎实的功底,那么对于男生而言这是个发展前景不错的岗位,慢慢往上很容易提升,并且自己也能够学习到很多的技术。

2.网页设计,网页美工与设计是电子商务专业必学的课程也是要学好电子商务专业的必备条件,不过设计这个方法给你了,要看你个人对于设计对于美的敏锐度怎么样,反正后天修行看个人了。

3.电子商务与物流,物流是电子商务得以正常的运行的基本保障,他们二者是不可分离的,所以你要是对于物流学的好,也可以从事相关的工种,比如:店铺物流的选择,对比,路线的规划啊4.客服,在线客服也是一个基础的工种,这个是个基础的岗位,但是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可以接触到很多东西,了解电子商务的整个流程,知道电子商务是由何而来,怎么发展

5 运营及相关

普通人能创业成功吗?

你好,小编觉得普通人也能创业成功!但是,只能成就小业,而不是成就大业!普通人想创业,拥有99%的普通创业者,都只能维持在养家糊口的状态下。

是什么原因制约了,普通人的创业成功?其实原因就是普通人自己。好多人说普通人没有资源,其实给你资源你也不会用!这才是最直接根本原因之一。

好多创业的人说没有创业资金,哪一个创业成功的大人物之前不缺钱?重点不是关心自己资金有多少的问题!

而是先要把事情做起来,在想办法搞到资金,逐步步步为营前进,才能得到双丰收!有几个普通创业者知道?

好多人创业的人又说我放不下面子,无法亲自上阵,去做任何事情,包括放不下面子去摆地摊!

这样你如何能够创业成功?你知不知道创业的路,远比你放不下摆地摊还要凶险得多,你如何有能力面对?

其实普通人想去创业,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不管有没有创业成功!首先是锻炼了自己,开阔了视野。

比如去摆个地摊也挺好,如果按照什么样的普通人,能够创业成功的标准,小编觉得一个连“摆地摊”都做不好的人,真的不适合去创业,还是继续打工为好。

最后,小编想要说的是。一个人不是先着急去做什么,而是先要让自己成长!自己不断成长了,能力也就上升了,看事情的角度,也就不同了,普通人也能创业成功了!

你身边有哪些毁三观的男女关系?

欢迎阅读,我是夜芒星。你听过有哪些毁三观的家庭男女关系?什么是让人毁三观的家庭?就是婚姻感情乱七八糟的,让人无语的家庭。

你身边有哪些毁三观的家庭男女关系

有一位网友听他爸的口述说:邻村的一个男人在娶了一个女人后的第二天就带小姨子出去打工了,一两年后回来离婚,说他的妻子不会生育。后来,前妻改嫁并生了龙凤胎,那个渣男和小姨子也生了孩子,那时,我还满脸疑惑问我爸,那对男女生不出来吧?结局却令我失望。你听过有哪些毁三观的家庭男女关系?下面小编分享一些网友的经历故事,比一般的家庭剧好看。

真实生活中毁三观的事情故事

佳佳:我家邻居有个两口子都不能生,一开始以为是男的不能生,男的他妈就让姑爷留宿帮媳妇生孩子,结果一直也没怀孕就去检查女的也不能生。

你身边有哪些毁三观的家庭男女关系

婷婷:单位有个男的,老婆是同事。前几年学别人做生意,生意没做成,毛病学了一大堆,认识一个洗脚城的小姐(是同事介绍的,同事亲口说,这女孩起初是自己的亲人),结果两个人好上了。男人回去和老婆闹离婚,房子判给了老婆,儿子判给了他。实际上儿子一直都在前妻那里住,男人也不愿意给孩子花钱。后来孩子大了,上了大学,就更恨他爸了。男人和小姐结了婚,第一胎生了双胞胎儿子。一个人上班钱不够花,他们就住到单位平房里,天天在前妻眼皮底下生活。大儿子上大学,本来应该爸爸负责,他让前妻负责生活费,自己交学费。谁知道学费是贷款的,想让大儿子毕业赚钱自己还。后来他们老家(比较偏远的农村)大哥开发房子,卖给他十万一套,他就给双胞胎儿子一人买了一套,没给大儿子买。前妻也是个缺心眼,闲了还去逗人家孩子,有时候还去人家家里蹭饭吃。人家买房子骗她投资,这个女人竟然在前夫村子里也买了一套房子。

真实生活中毁三观的事情故事

关关:以前我家邻居,他有俩女儿一个儿子,大女儿早早出去当二奶去了……他家那时候虽然穷,但是大家都穷!也不是过不下去,后来他办作坊赚了些钱,别人都叫他x百万,他大女儿每次打电话他都很生气,扬言不认她,大女儿有时候也回家,关系一直很僵,他老说你这老公比我年龄都大,你是找的老公还是老爸?他女儿好像也经常换,不是固定二奶……反正周围人都理解不了……

你身边有哪些毁三观的家庭男女关系

兮兮:我们这有个厂长跟媳妇儿的亲侄女好上了,男的工厂都不要了给了儿子领着小她20来岁的小姑娘走了,是他媳妇当初要求把自己侄女放在老公身边做秘书的!

真实生活中毁三观的事情故事

慧慧:我老家东邻,男的做点小买卖,把我们村里一个妇女主任(寡妇)好了,又好上她闺女,然后闺女去东北躲着给他生了一个孩子,再没回来,家外有家。然后从我们当地搭了一个小老婆,住在正房,他老婆住偏屋,住了两年那女的才走,因为他家大闺女要招上门女婿了。后来做不了生意了,慢慢的钱也花得差不多了。现在已经糟老头一个,跟他老妻守着苹果园,也会干农活了,再没那些能耐了。

真是看不透这些感情事,三观尽毁。朋友们,你身边有哪些毁三观的家庭男女关系呢?欢迎发表你的见解。感谢阅读感谢关注,我是夜芒星。

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数字经济强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导,统筹部署、组织推进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数字经济发展作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承担拟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进实施数字化发展重大工程和项目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数字产业化发展、工业数字化转型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科技部门负责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政务数据统筹管理,组织协调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等工作。

省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实际需要,编制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政、交通、通信、电力、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当与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数字经济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牵头或者参与制定数字经济标准,建设数字经济示范或者试点项目。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地区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交流合作,构建数字经济开放体系,推动数字经济区域协同发展。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普及,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社会基础。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常态化数字经济宣传,刊登、播放公益广告,普及数字经济知识。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数字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治理和服务以及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创新基础设施,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

第十二条 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加快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信息通信网络服务能力一体化,提升网络性能和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各类社会公共资源向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站开放共享,强化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站建设要素资源供给保障。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中心建设,有序推进算力基础设施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推动标识解析与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创新,推进标识解析体系与工业互联网应用模式深度融合。

第三章 数字产业化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数字经济技术、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数字产业发展水平,统筹规划全省数字产业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提高数字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数字产业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加快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通信业、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服务业,重点推动大数据、信创、通用计算设备、光电信息、半导体、新型化学电池、人工智能及智能装备、网络安全、电磁防护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区块链、量子科技、虚拟现实等产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基础服务、数据融合应用、数据流通交易等大数据产业链条关键环节,培育、引进行业领军企业,壮大大数据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大数据产业基地。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信创产业基地建设,加强信创技术与行业的深度融合应用,推动供给侧与需求侧协同发展,加速信创产业资源高效汇聚;加大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链上下游对接配套、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提升信创产业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智能终端、能源电子、半导体等重点领域,培育、引进行业头部企业,大力发展通信终端、光伏、新型化学电池、新型半导体、计算机、电子专用设备等主导产品,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形成特色优势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数字经济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和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健全平台管理规则和制度,依法依约履行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网络安全保障、数据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

山西从事跨境电商运营工作,电子商务值得学习吗?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项目谋划、储备、引进、建设、投产全环节、全链条管理,优化招商引资各项服务,延伸产业链条,吸引配套产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技术在园区的融合应用,支持园区内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推动数字产业向开发区集聚。

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培育或者引进数字产业服务第三方机构、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企业,向园区内外企业提供数字领域专业化服务。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建数字经济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线上线下创业平台,推动数字经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信创、大数据、先进计算、量子科技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提高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

第四章 产业数字化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规划引导、试点示范、政策支持、服务指导等方式,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实现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转型。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工业数字化,加快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转型,围绕煤炭、焦化、煤化工、钢铁、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广数字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工业企业数字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互联网建设,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对内部网络进行改造升级,提升生产各环节网络化水平;面向装备制造、原材料、新材料、化工等重点行业,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煤炭产业与数字技术一体化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智慧煤矿、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建设,以数字化转型驱动能源领域综合改革。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矿山建设,开发智慧矿山产品,推进智慧矿山装备制造。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强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制造业重点领域实现智能化制造,形成钢铁、有色、化工、装备制造、消费品等智能化产业集群。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发布机制,推动数字技术在农业各环节的应用,发展智慧农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重要农产品和小杂粮等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建立农产品和投入品电子追溯监管体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数字商务发展,推动传统商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和支持城乡电子商务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和数字化商贸平台建设。

第三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建设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和智慧交通应用示范,推动智慧交通发展。

第三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智慧物流建设,推广仓储数字管理、车辆货物自动匹配、园区智能调度、无人智慧配送等数字化应用。

第三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旅游数实融合,建设智慧景区,推动数字化文化生产和消费以及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发展数字文化产业。

第三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商务咨询、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以及数字技术与餐饮、住宿、家政、体育、健康、培训、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深度融合。

第五章 治理数字化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创新应用,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及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建设,推动“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一网协同”政府运行、“一网统管”省域治理。

鼓励和支持推进“多卡合一”、“多码合一”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建立多元参与、功能完备的数字化生活网络。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以及网信等部门应当统筹指导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数字技术在城市治理中的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设城市大脑、数字孪生模型等应用赋能平台,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治理水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数字商务向社区延伸,构建文体活动、家政服务、居家养老、儿童和残疾人关爱等数字化创新应用场景。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构建农业农村数字资源体系,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乡村振兴。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教育建设,实施教育数字化转型,开展智慧校园建设,优化升级新型教育信息网络。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医疗健康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医院和云药房建设。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特殊群体,提供便利适用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措施。

第六章 数据资源的利用与保护

第四十七条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鼓励个人和组织依法开放自有数据。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落实政务数据开放共享责任,建立政务数据开放范围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政务数据开发利用模式。

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政务数据治理机制,建设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鼓励和支持发展数据治理、数据代理、数据加工、数据标注、数据交易等新兴数据服务,推动数据有序流通交易。

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发展数据交易平台,构建数据资产市场化流通体系,推动建设山西省大数据交易中心,推进数据交易主体在依法设立的大数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第五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和数据目录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数据开展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内容,优化考核指标,完善统计体系。

第五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数字经济全面发展专项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典型示范应用、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化发展、企业培育和人才培养引进等。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数字经济发展。

第五十五条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贷款、政策性融资担保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方面对数字经济发展给予支持。

第五十六条 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保险产品,为符合政策的数字经济企业和项目贷款提供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第五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股票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上市融资。

第五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开设数字经济相关课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设立数字经济人才培训基地,深化校企合作。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加强数字经济领域专家人才引进工作,为其在职称评定、住房、落户、医疗保健以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在土地供给、电力供应、能耗指标、设施保护等方面保障数字经济发展。

第六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等部门将计算机、物联网、智能装备、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列入全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第六十二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组成数字经济共享服务联合体,整合产学研平台资源,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研发、合作、推广、培训等服务。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数字经济领域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第六十三条 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域展览、赛事、论坛等活动,搭建数字经济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宣传数字经济相关企业、产品、服务,推动建立供需对接渠道。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网信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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