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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免税商品目录设计,两免三减半2021年怎么享受?

admin2023-12-07游戏25 ℃0 评论

跨境电商免税商品目录设计,两免三减半2021年怎么享受?

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管理,规范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审批程序,使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到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两免三减半”的程序、报送资料和管理明确如下:

一、涉外企业申请“两免三减半”的具体程序及附报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业建设项目规范性文件目录?

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农业部规章目录

1.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

2.渔船作业避让规定(1983年9月20日农牧渔业部〔83〕农(管)字第28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3.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87年8月18日〔1987〕农(农)字第32号公布)

4.农业部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目录的通知(1989年5月30日〔1989〕农(渔政)字第13号公布)

5.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办法的通知(1989年6月27日〔1989〕农(渔政)字第14号公布)

6.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

7.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1989年10月27日农业部、国家物价局令第9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5号、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9.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1月8日〔1990〕农(渔政)字第17号公布,1997年11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10.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11月8日〔1990〕农(农)字第40号公布)

11.农业部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通知(1991年6月8日〔1991〕农(渔政)字第3号公布)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1992年5月12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07年10月30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13.渔港费收规定(1993年10月7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

14.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0日〔1993〕农(农)字第18号公布,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修订)

15.农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11月8日〔1994〕农渔发21号公布)

16.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17.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1995年9月28日农渔发〔1995〕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18.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公布)

19.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公布)

20.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1996年10月8日农渔发〔1996〕14号公布)

21.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7日农渔发〔1996〕13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22.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

23.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

24.“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1997年4月2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

25.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1997年9月8日农农发〔1997〕9号公布)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27.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1997年12月16日农经发〔1997〕5号公布)

28.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

29.渔业船舶船名规定(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30.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6日农渔发〔1998〕11号公布)

33.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2月13日农渔发〔1999〕3号公布)

34.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5.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农牧发〔1999〕5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1999年5月11日农牧发〔1999〕8号公布)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39.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0.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7月23日农业部令第20号公布,2002年7月27日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令第9号修订)

41.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9日农牧发〔1999〕18号公布)

42.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1999年11月8日农渔发〔1999〕10号公布)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2000年3月7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

46.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7.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2001年2月16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8.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三批)(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

50.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9号公布)

51.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

52.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51号公布)

53.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第53号(将念珠藻科的发菜保护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一级)(2001年8月4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第53号公布)

54.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0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

55.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

56.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2002年1月4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

5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59.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60.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61.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

62.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63.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

64.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65.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66.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令第2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67.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布)

68.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2002年12月30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

69.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4月18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70.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7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公布)

7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73.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公布)

7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003年8月5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

7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

76.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2004年2月12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

77.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

78.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7月12日农业部令第39号公布)

79.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公布)

80.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9月21日农业部令第42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

81.拖拉机登记规定(2004年9月21日农业部令第43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

82.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公布)

8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5号公布)

8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

85.草畜平衡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8号公布)

86.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2月6日农业部令第49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87.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

8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1号公布)

89.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

90.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

9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05年7月26日农业部令第54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92.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公布)

93.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94.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95.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9号公布)

96.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97.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4月13日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

98.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99.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4号公布)

100.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5号公布)

101.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6号公布)

102.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公布)

103.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公布)

104.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8月20日农业部令第69号公布)

10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公布)

106.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公布)

107.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11月2日农业部令第72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

108.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07年1月23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

109.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3月29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

110.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

111.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113.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

114.农药登记资料规定(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

11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

116.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

117.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1月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118.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4月10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

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2008年4月21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

120.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

121.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

122.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

123.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12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

125.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3月24日农业部令第20号公布)

12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公布)

127.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2010年第2号公布)

12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

129.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公布管理办法(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4号公布)

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八批)(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8号公布)

131.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公布)

13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

13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公布)

134.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

135.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月5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公布)

136.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

13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8月2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公布)

138.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1号公布)

139.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

14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141.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

14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公布)

14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

14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

14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146.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

14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九批)(2013年4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

148.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9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

149.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4号公布)

150.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

15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

15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

二、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目录

1.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对外国农药试验实行免税放行办法》的通知(1988年6月2日〔88〕农(农)字第16号)

2.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外农药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1990年9月19日〔90〕农(计)字第61号)

3.农业部关于印发联合国大会通过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决议的通知(1990年11月10日农(渔政)字第18号)

4.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印发《<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渔业船舶实施办法》的通知(1992年8月1日农(人)字〔1992〕67号)

5.农业部、人事部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年4月8日农人技字〔1994〕4号)

6.农业部关于加强水族馆和展览、表演、驯养繁殖、科研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1月22日农渔发〔1996〕3号)

7.农业部关于加强有关废旧物品进口检疫管理的通知(1996年6月5日农检疫发〔1996〕4号)

8.农业部关于禁止在茶树上使用三氯杀螨醇的通知(1997年6月20日农农发〔1997〕11号)

9.农业部公告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1997年7月29日公布)

10.农业部关于加强水果、花卉、中药材及牧草检疫工作的通知(1997年8月1日农农发〔1997〕77号)

11.农业部、化学工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除草醚农药的通知(1997年10月30日农农发〔1997〕17号)

1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引进葡萄苗木疫情监测的紧急通知(1998年7月20日(98)农明字第75号)

1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8月18日农经发〔1998〕6号)

14.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和财务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1998年9月1日农经发〔1998〕7号)

15.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9月1日农经发〔1998〕8号)

16.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8年9月4日农经发〔1998〕9号)

17.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

18.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1999年6月9日农农发〔1999〕9号)

19.农业部关于禁止在茶树上使用氰戊菊酯的通知(1999年11月24日农农发〔1999〕20号)

20.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4号(允许美国小麦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0年3月20日公布)

21.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5号(允许美国德克萨斯州、亚利桑纳州、佛罗里达州、加利福尼亚州柑桔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0年3月20日公布)

22.农业部关于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4月25日农渔发〔2000〕10号)

2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农人发〔2000〕13号)

24.农业部关于对渔业船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通知(2001年3月2日农渔发〔2001〕6号)

25.关于甜菜品种审定问题的复函(2001年3月9日农办农〔2001〕8号)

26.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51号(允许美国烟叶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1年3月19日公布)

27.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54号(暂停从椰心叶甲发生国家及地区引进棕榈科植物种苗)(2001年3月26日公布)

28.农业部关于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的通知(2001年4月9日农渔发〔2001〕8号)

29.关于种子审定及试验、示范、推广与经营行为界定问题的复函(2001年4月16日农政函〔2001〕3号)

30.农业部公告第161号(肥料登记资料要求)(2001年5月25日公布)

31.农业部关于印发《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通知(2001年7月3日农牧发〔2001〕20号)

32.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邮政局、民航总局关于加强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运输检疫工作的通知(2001年7月19日农农发〔2001〕6号)

33.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农发〔2001〕25号)

3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管理的通知(2002年1月17日农农发〔2002〕2号)

35.关于种子销售范围问题的复函(2002年1月25日农办农[2002]4号)

36.农业部关于印发《长江刀鲚凤鲚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年2月8日农渔发〔2002〕3号)

37.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2002年2月9日公布)

38.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002年4月5日公布)

39.农业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的通知》(2002年4月9日农经发〔2002〕3号)

40.农业部公告第194号(停止受理克百威等高毒农药登记,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撤销氧乐果在甘蓝上的登记)(2002年4月22日公布)

41.关于种子质量问题的复函(2002年5月10日农办综函〔2002〕2号)

42.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公布六六六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2002年5月24日公布)

4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6月19日农农发〔2002〕10号)

4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7月10日农财发〔2002〕19号)

45.农业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8月23日农渔发〔2002〕22号)

46.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31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2002年11月25日公布)

47.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2003年1月6日农渔发〔2003〕1号)

48.农业部公告第242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2003年1月22日公布)

49.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64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2003年4月17日公布)

50.农业部公告第274号(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强化杀鼠剂的管理)(2003年4月30日公布)

51.农业部公告第278号(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2003年5月22日公布)

52.关于如何标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的复函(2003年6月26日农办政〔2003〕13号)

53.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2003年7月18日公布)

54.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通知》(2003年8月1日农农发〔2003〕14号)

55.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29日农垦发〔2003〕2号)

56.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补充通知》(2003年10月8日农农发〔2003〕17号)

57.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2003年10月28日农业部通告第2号)

58.农业部关于将北太平洋鱿鱼钓渔业纳入远洋渔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0月28日农渔发〔2003〕42号)

59.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2003年12月4日农经发〔2003〕11号)

60.农业部公告第322号(三阶段削减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2003年12月30日公布)

6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3月17日农财发〔2004〕5号)

62.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2004年3月22日农科教发〔2004〕4号)

63.关于烟草品种审定问题的复函(2004年4月1日农农函〔2004〕1号)

64.农业部公告第374号(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管理办法)(2004年5月14日公布)

65.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农经发〔2004〕4号)

66.农业部关于实施《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通告(2004年6月15日农业部通告〔2004〕3号)

67.关于印发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等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7月14日农计发〔2004〕10号)

68.关于如何认定违法所得问题请示的复函(2004年8月12日农办政函〔2004〕46号)

69.农业部关于印发《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9月10日农渔发〔2004〕19号)

70.农业部公告第442号(兽药注册资料要求)(2004年12月22日公布)

71.农业部公告第449号(新兽药监测期期限)(2005年1月7日公布)

7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7日农牧发〔2005〕1号)

7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管理的通知(2005年1月21日农办医〔2005〕3号)

74.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2005年1月24日农经发〔2005〕1号)

75.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5日农医发〔2005〕5号)

76.关于如何认定违法所得问题请示的复函(2005年2月25日农办政函〔2005〕12号)

77.农业部关于发布《农业部兽药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3月8日农医发〔2005〕3号)

78.农业部公告第472号(兽药品种编号)(2005年3月11日公布)

7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备案公布制度的通知(2005年5月9日农办医〔2005〕16号)

80.农业部公告第525号(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管理办法)(2005年7月27日公布)

81.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8月1日农机发〔2005〕7号)

82.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538号(将刺桐姬小蜂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暂停从疫区国家和地区引进刺桐属植物)(2005年8月29日公布)

83.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05年10月10日农市发〔2005〕13号)

84.关于有效成分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产品有关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12日农办政函〔2005〕82号)

85.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10月25日农机发〔2005〕9号)

86.关于认定经营假劣饲料产品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27日农办政函〔2005〕91号)

87.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信访规定》的通知(2005年12月4日农办发〔2005〕23号)

88.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2005年12月7日农办计〔2005〕86号)

89.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适用范围的复函(2005年12月28日农办政函〔2005〕116号)

90.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6年1月5日农办政函〔2006〕3号)

9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函(2006年1月26日农办政函〔2006〕8号)

9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复函(2006年3月17日农办政函〔2006〕22号)

93.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632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2006年4月4日公布)

94.农业建设项目违规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4月14日农计发〔2006〕9号)

95.农业部公告第657号(调整农药续展登记审批工作程序和要求)(2006年5月29日公布)

96.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1日农人发〔2006〕6号)

97.农业部公告第671号(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实行管理措施)(2006年6月13日公布)

9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商品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0月10日农办医〔2006〕48号)

99.农业部关于印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10月12日农科教发〔2006〕6号)

100.农业部公告第736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续申请简化程序规定)(2006年10月27日公布)

101.农业部公告第739号(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2006年11月8日公布)

10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田间现场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06年11月13日农办政函〔2006〕83号)

103.农业部公告第747号(进一步加强对含有八氯二丙醚农药产品的管理)(2006年11月20日公布)

104.农业部关于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检验原料监督管理的通知(2006年11月22日农医发〔2006〕10号)

105.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18日农医发〔2006〕11号)

10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远洋渔业用油补贴测算工作的通知(2007年1月16日农办渔〔2007〕7号)

107.农业部、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赴境外作业渔船监督管理的通知(2007年2月1日农渔发〔2007〕4号)

108.农业部公告第822号(南繁的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申报要求)(2007年3月2日公布)

10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3月28日农办医〔2007〕8号)

110.农业部公告第839号(淘汰兽药品种目录)(2007年4月4日公布)

111.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2007年4月30日农渔发〔2007〕11号)

112.农业部公告第8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2007年5月28日公布)

11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07年6月10日农办市〔2007〕21号)

11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2007年8月3日农办渔〔2007〕63号)

115.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8月8日农市发〔2007〕23号)

116.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由农业部审批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范围)(2007年8月20日公布)

11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未经试种而大面积推广种植造成损失补(赔)偿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2007年8月21日农办政函〔2007〕76号)

11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意见(2007年9月29日农办经〔2007〕19号)

11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耳标识读器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11月1日农办医〔2007〕41号)

120.农业部公告第944号(规范农药名称登记核准和管理)(2007年12月8日公布)

121.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945号(农药名称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2日公布)

122.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946号(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2日公布)

123.农业部公告第948号(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2007年12月12日公布)

124.农业部公告第954号(中兽药制剂生产有关要求)(2007年12月18日公布)

125.农业部关于发布《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年1月2日农医发〔2008〕1号)

126.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1月14日农机发〔2008〕1号)

127.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3月24日农办发〔2008〕5号)

12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解释意见的函(2008年4月21日农办政函〔2008〕21号)

129.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农办发〔2008〕8号)

130.农业建设项目举报处理暂行规定(2008年5月28日农计发〔2008〕12号)

13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金枪鱼渔业渔捞日志的通知(2008年7月19日农办渔〔2008〕44号)

132.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2008年8月1日公布)

133.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检查工作规定(2008年11月19日农计发〔2008〕26号)

134.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麻黄碱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年11月24日农医发〔2008〕24号)

135.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2008年12月11日公布)

136.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12日农医发〔2008〕27号)

137.农业部公告第1132号(规范卫生用农药产品使用香型的管理)(2008年12月25日公布)

138.农业部公告第1133号(加强矿物油农药登记管理)(2008年12月25日公布)

139.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1129号(公布《进口兽药管理目录(Ⅰ期)》)(2008年12月31日公布)

140.农业部公告第1145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月9日公布)

141.农业部公告第1149号(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2009年1月19日公布)

142.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147号(将扶桑绵粉蚧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2009年2月3日公布)

14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经营有关问题的函(2009年2月4日农办政函〔2009〕6号)

144.农业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管理规范》的通知(2009年2月23日农渔发〔2009〕4号)

145.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第1157号(加强氟虫腈管理)(2009年2月25日公布)

146.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1158号(对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管理做出补充规定)(2009年2月25日公布)

147.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2009年2月27日农业部通告〔2009〕1号)

148.农业部公告第1174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2009年3月6日公布)

149.农业部关于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的通知(2009年4月1日农渔发〔2009〕9号)

150.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4月15日农农发〔2009〕2号)

151.农业部公告第1196号(草种检验员考核办法)(2009年4月24日公布)

152.农业部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通知(2009年5月5日农渔发〔2009〕15号)

15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印尼远洋渔业项目管理的通知(2009年5月6日农办渔〔2009〕37号)

154.农业部公告第1216号(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2009年6月4日公布)

155.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禁止在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和饲料中三聚氰胺限量规定)(2009年6月8日公布)

156.农业部公告第1221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6月11日公布)

157.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09年6月18日公布)

158.农业部公告第1239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2009年7月21日公布)

159.农业部公告第1246号(口蹄疫、禽流感等不得治疗)(2009年8月3日公布)

16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远洋渔船证件和远洋渔业项目办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9月2日农办渔〔2009〕90号)

161.农业部公告第1282号(停止缩二脲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2009年10月29日公布)

16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为输欧海洋捕捞产品办理合法捕捞证明的通知(2009年11月26日农办渔〔2009〕126号)

163.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13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2009年12月31日公布)

164.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2010年3月22日农办市〔2010〕11号)

16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的通知(2010年4月6日农办渔〔2010〕34号公布)

166.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告第1380号(将扶桑绵粉蚧列为全国农业、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2010年5月5日公布)

167.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2010年6月11日农经发〔2010〕8号)

16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鱿鱼渔业渔捞日志的通知(2010年6月30日农办渔〔2010〕70号)

169.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鳄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13日农渔发〔2010〕26号)

170.农业部公告第1427号(兽药GMP检查验收办法)(2010年7月23日公布)

171.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2010年8月4日公布)

17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业部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948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8月23日农办科〔2010〕70号)

17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金枪鱼渔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8月30日农办渔〔2010〕93号公布)

174.农业部关于加强海洋馆和水族馆等场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展演活动管理的通知(2010年9月2日农渔发〔2010〕36号)

175.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2010年9月14日农科教发〔2010〕3号)

176.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9月19日农经发〔2010〕11号)

177.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9月25日农经发〔2010〕12号)

178.农业部关于试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0〕1号)(2010年10月12日公布)

179.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472号(将向日葵黑茎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出口国官方植物检疫机构出具输华向日葵种子产地没有向日葵黑茎病及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证明)(2010年10月20日公布)

180.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0月26日农市发〔2010〕11号)

181.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规定》的通知(2010年10月29日农渔发〔2010〕41号)

182.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告第1487号(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2010年11月22日公布)

183.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2010年12月27日公布)

18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企业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函(2011年2月15日农办医函〔2011〕12号)

185.农业部关于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通告(2011年3月11日农业部通告〔2011〕1号)

186.农业部关于印发《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的通知(2011年4月11日农牧发〔2011〕4号)

187.农业部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年5月16日农医发〔2011〕12号)

188.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586号(高毒农药禁限用措施)(2011年6月15日公布)

189.农业部公告第1571号(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2011年6月17日公布)

190.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600号(将木薯绵粉蚧和异株苋亚属杂草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2011年6月20日公布)

19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兽药典(2010版)》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1年7月25日农办医〔2011〕47号)

192.农业部公告第1643号(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2011年9月6日公布)

193.农业部关于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1年9月29日农渔发〔2011〕28号)

19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内兽药生产企业出口兽药使用外文标签和说明书问题的函(2011年10月13日农办医函〔2011〕30号)

195.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对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2011年10月24日公布)

196.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2011年11月21日农经发〔2011〕13号)

197.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公布)

198.农业部公告第1693号(转基因抗虫棉检测)(2011年12月14日公布)

199.农业部公告第1689号(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2011年12月15日公布)

200.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676号(禁止进口德国、新西兰油菜茎基溃疡病菌寄主植物种子)(2011年12月21日公布)

201.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1696号(调整水产品海关商品编码)(2011年12月29日公布)

202.农业部公告第1708号(停止受理部分产品生产线项目兽药GMP验收申请)(2012年1月5日公布)

203.农业部关于调整刺网休渔时间的通告(2012年1月12日农业部通告〔2012〕1号)

204.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2012年1月13日公布)

205.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2年3月13日农人发〔2012〕5号)

206.农业部公告第1744号(草甘膦管理措施)(2012年3月26日公布)

207.农业部公告第1745号(百草枯管理措施)(2012年3月26日公布)

208.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2012年6月1日公布)

209.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831号(将地中海白蜗牛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2012年9月17日公布)

210.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2012年10月22日公布)

211.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2012年11月29日公布)

212.农业部公告第1899号(新兽药监测期等有关问题公告)(2013年2月17日公布)

213.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公告第1902号(将白蜡鞘孢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暂停从白蜡鞘孢菌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引进白蜡属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2013年3月6日公布)

214.农业部公告第1935号(进口鱼粉级别变更)(2013年5月6日公布)

215.农业部公告第1950号(动物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调整为按二类动物疫病管理)(2013年5月24日公布)

216.农业部公告第1997号(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2013年9月30日公布)

217.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2013年10月14日公布)

218.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0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2013年11月28日公布)

219.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2013年11月29日农业部通告〔2013〕1号)

220.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2013年11月29日农业部通告〔2013〕2号)

221.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对氯磺隆等七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措施)(2013年12月9日公布)

222.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13日农经发〔2013〕10号)

223.农业部公告第2038号(《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13年12月19日公布)

224.农业部关于调整黄渤海区刺网休渔时间的通告(2013年12月23日农业部通告〔2013〕3号)

225.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2013年12月30日公布)

226.农业部公告第2061号(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014年2月14日公布)

227.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2014年3月3日公布)

228.农业部公告第2109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材料要求)(2014年6月5日公布)

2021年40号文件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2021-12-30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二)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三)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本款所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

纳税人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从销售方取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本公告的即征即退规定。

不得适用本公告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购入再生资源成本÷当期购进再生资源的全部成本)。

纳税人应当在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销售收入中剔除不得适用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销售收入后,计算可申请的即征即退税额:

可申请退税额=[(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退税比例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发票开具相关管理工作,纳税人应按规定及时开具、取得发票。

2.纳税人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台账内容包括:再生资源供货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再生资源名称、数量、价格、结算方式、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等。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4.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满足“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的除外。

5.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6.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7.纳税人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

(1)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2)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并在书面声明中如实注明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及接受环保、税收处罚等情况。未提供书面声明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三)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当月起,不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出现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点规定情形的,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点规定的情形,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相关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重新申请办理退税事宜。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在对本地区上一年度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公示前,应会同本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再次核实纳税人受环保处罚情况。

四、纳税人从事《目录》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本公告“三”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满足本公告“三”有关规定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五、按照本公告规定单个所属期退税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退税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税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查,财政部门逐级复查后,由省级财政部门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出具最终复查意见。复查工作应于退税后3个月内完成,具体复查程序由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会同省级财税部门制定。

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即征即退等事项的管理工作,保障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纳税事项。

七、本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同时废止,“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如执行完毕则不再调整;如纳税人受到环保、税收处罚已停止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时间超过6个月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则自本公告执行的当月起,可重新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受到环保、税收处罚已停止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则自6个月期满后的次月起,可重新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0日

税法基础知识入门?

一、什么是税法

教材上是这样定义的: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们国家没有一部叫《税法》的法律,税法是与税收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总的来说,就是要告诉我们谁要缴税、缴多少税、怎么缴税等问题。

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分类,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就是规定具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和义务。

程序法就是规定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等主体在具体纳税过程中可能涉及程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哪些税

我把教材目录放上来,大家一看就知道有哪些税种了。

教材一共有14章,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基本理论(第1章), 第二部分具体税种(第2-12章),第三部分国际税收和纳税征税程序(第13-14章)。

第二部分具体税种,一共涉及18个税种。

三、税法的要素

税法的要素主要包括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1.纳税人

纳税人就是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也就是说,纳税的最终义务人是法人和个人。

另外,还有2个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概念: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本身并不是直接的纳税义务人,它只是代税务机关扣缴税款,然后转交给税务机关,承担的是扣缴义务。

比如,发工资时,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拿到手的工资是已经被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以后的剩余部分。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本身不是直接的纳税义务人,也不是具有收税权利的国家税务机关,他只是在向纳税义务人收取某种收取款项时一并收取应缴纳的税款,然后转交给税务机关,承担的是代收义务。

比如,买过汽车保险的人都知道,每年购买交强险时,卖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就要一并代收每年的车船税,然后保险公司再统一转交给税务机关。

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从名字上就可以很好的区分,一个是“扣”,肯定是发钱时才可能从中扣除;一个是“收”,只有收钱才可能是收取,结合我上面举的例子就更好理解了。

2.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叫征税对象,就是对什么征税,这个对象在税法上叫“税目”,可以理解为征税的目的对象。

课税对象体现的是具体税种的征税范围,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3.税率

税率,应该是司空见惯的一个词了,表示征税的深度。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不是说税率就一定是按照多少比例征税,也有可能不是按照比例征税,请继续往下看。

税率的基本形式有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我国现行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跨境电商免税商品目录设计,两免三减半2021年怎么享受?

比例税率就是按照一定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比如增值税的税率1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就是随着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就是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税率。

如果上面说的数额等级是随着金额的增加而划分的等级,这种叫做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就是超过不同的额度就会有不同累进的税率,这样理解这个名词就好记好理解了。

CPA如何规划备考?

本篇文章关键词:在职备考;一年过4科;低均时(每天2-3小时);高效备考策略;

本人情况:2019年在职备考一次性通过会计、税法、经济法、战略4科

2020顺利通过审计、财管和综合阶段,结束了CPA的征战。

2021年的年末,来补充一波自己的备考经验。

一、一次性过6科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但也绝不容易。

绝不容易!绝不容易!绝不容易!!!

奉劝有这个想法的考友们,认真审视自己的决心、时间和能力。尽管我自己是一次通过了4科,还拿下了中级会计,但朋友问我能不能报六科时,我都坚定的说,如果不是特别需要,统统建议一年考3门,分成两年考完专业阶段。特别对于在职的人来说,一年六科真的不容易。

在可能超过半年的备考时间里,有无数影响你复习的事情发生,比如工作变动、出差、家庭、小孩等等。你要考虑到自己能不能及时从这些干扰中恢复学习状态?决定备考六科注定需要消耗你绝大多数时间,你是否有足够的客观条件和主观驱动客服这种学习的寂寞?六个科目同时学习需要有较好的记忆力和理解能力,最好有一定的专业基础,这些自己真的都有具备吗?

等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如果你已经想清楚并且决心去做了,那就做好心理准备和备考方法的准备。如果放弃了一年六科的想法,那好,我下面推荐不同类型的备考方案。

认真看!

各科目分析:

依照六科科目难度可以分为“三难”:会计、审计、财管;“三易”:税法、经济法、战略。

依照科目属性可以分为“偏计算型”:会计、财管、税法;“偏记忆型”:审计、经济法、战略。

各科目之间的联系:会计为各科基础,经济法独立,审计与会计关联30%,税法与会计关联20%,财管与会计关联10%、与税法关联5%,战略与审计关联10%。

各科目搭配法则:难易结合、关联促进、文理缓冲。

科目报考搭配推荐:

1、两年备考搭配方案

有一定的审计经验,推荐第一年会计+审计+经济法或者战略;第二年财管+税法+战略或者经济法。

与中级一起备考,推荐第一年会计+财管+经济法;第二年审计+税法+战略。

适合所有基础,推荐第一年会计+税法+经济法(+战略),第二年财管+审计(+战略)

2、三年备考搭配方案

事务所在职备考,推荐第一年会计+审计,第二年税法+经济法,第三年财管+战略。

公司财务人员,推荐第一年会计+税法,第二年审计+经济法,第三年财管+战略。

适合所有基础,推荐第一年会计+税法,第二年审计+经济法,第三年财管+战略。

最终如何搭配,大家根据自己的情况参考科目搭配方案,选定科目以后就可以正式开始学习了。

二、不要迷信“科目必须投入多少小时”这类说法,耗时只和自身的基础和学习效率有关。

最近刷知乎看到的CPA经验文,有太多的建议XX科目必须要XX小时的经验,个人感觉就很扯!!

如果按照这些数据,考完六科至少需要1500小时的时间,所以很多考友都开始疯狂堆积学习时间,周末和假期不学满特定时间决不罢休,时间不够就感觉很焦虑。

我只能说:“大家的侧重点偏掉喽”!!!

备考时间并不是CPA考试通过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

如果按照网上流传的时长,那我四科复习大约600小时的总时间只够通过会计和审计两科(当然,我短时间能过四科原因是自身专业基础比较好,本人学的会计专业而且有3年多从业经验,所以我能做到不代表所有都能做到)。

总结来说,时间不是科目通过的必要条件,学习方法和效率才是。备考时长是根据每个人的基础和效率不同因人而异的,不要过分追求时长蒙蔽了双眼。也不要沉醉于“今天又学习了8小时”而沾沾自喜,要时刻想着今天对学到的知识点掌握了多少。

三、面对资料不要只知道“买、买、买”,先想想自己是否需要

现在刷到的每一篇CPA经验文都有推荐不同的备考资料,而且大家说的都神乎其神,每次都带动的自己恨不得立马入手来看,导致自己资料一套接一套,书桌上摆不下,放地上接着放,直到最后考试结束,资料没看完,考试也没过。

其实对于CPA六科来说,知识点内容基本就是那些,哪有太多花里胡哨的资料,只是最基础资料都足够支撑我们整个备考过程。

记住:越是花里胡哨的资料,越是没多大用的,越是朴实的资料,作用越大。

我自己的备考资料很简单,教材、网课、刷题三种资料,中间搭配一些思维导图和记忆要点,帮助我成功拿下CPA考试。

1、看教材,凝练知识框架

教材不仅是看官方教材,还包括东奥机构的轻松过关1。刚开始接触CPA科目,肯定需要先对科目章节进行了解科目章节内容,熟悉知识点范围。

除了用笔画出重点,还要用思维导图的形式来进行系统的整理和总结,这个思维导图可以自己画,也可以找现成的,不过中间要再补充进去自己的一些理解。

2、报班,听课

采用双网课策略,基础类的知识点看中华网校,精准把握考点,科目提分必看南文文CPA红宝课。

会计、财管和审计这三科直接去刷题很难,特别是会计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所得税等等概念,需要先跟着中华课程先打下坚实的基础,有了对科目基础的理解后,跟着红宝课把握科目重点,学习相应题型的做题方法,稳稳的把自己的成绩提到65+。

相反,税法、经济法和战略这三科背诵类的科目比较简单些,直接把红宝课老师强调的科目重点背会,跟着老师对例题的讲解进行理解记忆,多去刷题巩固,把科目考点把握准了,最后的分数一定不会低于及格线。

3、刷题

因为CPA是机考形式,所以我的刷题模式基本都是在手机上刷题,用过几个不同题库APP,体验下来还是喜欢下面的斩将 CPA,解析不说废话,直接考点,基本看了都能懂,而且最重要的是还利用了大数据,每道题的难度系数都有标注。

四、不要死磕教材或网课,错误的方法害人害己,正确的方法百试百灵。

简单总结一些提高备考效率的方法,也提醒一些错误的方法。

首先不要自我感动!不要用学习时长来衡量学习效果!如果状态不好,宁愿出去走一走,吃顿好的或看场电影放松一下,继续埋头死学只是害自己。

针对记忆类的知识:

反复记忆是秘诀。不管是艾宾浩斯记忆曲线还是大神说的图层式学习都是强调的反复记忆,只记一遍记得再好,不如粗记忆两遍。温故不一定知新,但一定能加深记忆,让你记得更牢固。其实我常根据记忆遗忘曲线来计划自己的记忆日程,但是感觉很麻烦也测试不出来到底效果能有多好,所以背书时知道反复记忆就行了。把画计划表的时间用在多记几遍知识上吧。

cpa的知识不仅多,还杂,还难理解。如果遇到难理解的,或者一大段话不带断句的,可以用口诀法,象形法,画画法,反正就是怎么容易记住怎么来。这就各显神通了,每个人应该都有自己独特的记忆方法。如果遇到杂而多的,第一遍都记不住,那么一定不要忽略过去,可以自己画个思维导图,将要记忆的东西理出清晰的思路出来,分门别类。

记忆这东西,很多时候就是理顺的一个过程,如果你脑子里的知识一团乱麻,怎么能记清楚,怎么知道用哪块知识答题呢?你可以把记忆的过程当作整理收纳屋子,改掉似是而非的邋遢习惯,习惯于归纳总结问题,学习需要严谨。

针对理解的知识:

背诵的知识需要理解记忆,但需要理解的东西一定不能死背,否则错误率直线上升。特别是一些小知识点,看似不起眼,但可能至关重要,关系到整道大题,关系到一系列计算题的解答。该理解的问题一定不能偷懒,一定要动脑去思考~

理解性的知识对外可以向老师求助,现在网课服务越来越好了,中华网校里有备考学习群,有问题随时可以在群里问老师,老师回答的速度还挺快。备考生最宝贵的就是复习时间,如果遇到难题有老师能及时给到解决,不耽误自己复习进度。

除了向老师求助难理解的知识外,在遇到难题时,自己还要善于总结问题,不管是做笔记还是画思维导图,都是自己回忆总结的一个过程,死记硬背和需要理解的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就是要不要动脑。死记硬背背的是死的东西,理解的知识点是活的,知识点千变万化,如果没理解就一直出错。

我通常看一遍内容之后立刻闭着眼睛回想一遍,甚至精确到哪个知识点在哪一页哪一个位置上。然后开始动手,或图或简略文字,把能记住的知识点都写下来,画下来,串联记忆。之后隔了一天再去回想,然后再翻书验证。如此反复,需要强调的是动脑回想这一步骤。

我很重视思维导图的重要性,它不在于有多详细,而在于是否足够有关联,思维导图不是简单记录各章小标题,而是通过自己回想之后,将自己能想到的相似有关的内容组合在一起。除了思维导图,在公式记忆上也可以把相似的公式放到一起记忆,事半功倍。

cpa知识量大,学习过程中长期看一门知识容易形成复习疲惫,不如两门,三门完全不同的专业穿插来复习,这样能形成脑力运用的互补。比如看一小时计算,背一小时经济法,两种不同的备考状态不一定能打乱节奏,反而能让效率更高。当然如果觉得自己复习状态很好可以一直进行下去,但是一旦觉得复习一科疲惫了就立刻换一科学习,换换脑子。

五、学习归根结底是独自的修行

备考群、微博超话或其他地方打卡是个好地方,觉得找到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努力前行,很有动力。

然而,全程互相扶持共打鸡血这样的理想是丰满的,现实却用它突出的点给你一个咯人的刺痛。

你认为的互相鼓励、共同进步只是偶尔出现,更多时候是看到不同考友之间层出不穷的消极想法,诸如:“今天太累,明天继续加油”、“垃圾公司又要加班阻止我学习”、“长投都是什么鬼,崩溃”等等信息从各个地方冒出来,在夹杂着几个问题目的、需要鼓励的时候,除了几句无意义的鼓励,很难有真正的人给你有用的帮助。

当然,也不是说打卡完全没有可取之处,只是想说大家尽量要避免太多的干扰,专注自身的学习和备考情况。

备考CPA终究是一个的苦修,越专注越有所得。

写到这里,基本就把自己想要分享的经验和感受全部写完了,希望大家都能把握好正确的学习方法,踏踏实实复习,科目搭配多结合自身情况,对科目要点做好归纳,做好取舍,同时做好学习计划。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最后,祝各位明年都一次三科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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