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太原府尹、大都督、大都护。
5、【正三品】:侍中、中书令、六部尚书、太子宾客、太常卿、太子詹事、中都督、上都护。
6、【从三品】:御史大夫、秘书监、光禄/
卫尉/
宗正/
太仆/
大理/
鸿胪/
司农/
太府卿、左右散骑常侍、国子祭酒、殿中监、少府监、将作大匠、诸卫羽林千牛将军、下都督、上州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大都护府副都护。
7、【正四品上】:黄门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吏部侍郎、太常少卿、中州刺史、军器监、上都护府副都护、上府折冲都尉。
8、【正四品下】:尚书右丞、尚书中司侍郎、左右千牛卫/
左右监门卫中郎将、亲勋翊卫羽林中郎将、下州刺史。
9、【从四品上】:秘书少监、殿中少监、内侍、大都护府/
亲王府长史。
10、【从四品下】:国子司业、少府少监、将作少匠、京兆/
河南/
太原府少尹、上州别驾、大都督府/
大都护府/
亲王府司马、中府折冲都尉。
唐朝官职有:1、正一品:天策上将;
2、从一品:骠骑大将军;
3、正二品:辅国大将军;
4、从二品:镇军大将军、大都督、大都护;
5、正三品: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左右千牛卫大将军、左右英武六军大将军、中都督、上都护、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
6、从三品:云麾将军、归德将军、诸卫羽林、千牛龙武将军、下都督、大都护府副都护;
7、正四品:忠武将军、壮武将军、上府折冲都尉、上都护府副都护、上轻车都尉、军器监、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中郎将、亲勋翊卫羽林中郎将;
8、从四品:宜威将军、明威将军、轻车都尉、太子左右卫、太子亲勋翊卫中郎将、大都督府大都护府亲王府司马、中府折冲都尉等。
法律分析:1、东汉至元朝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中国古代官署名。
2、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一直行用至清末。
都察院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和现代履行公诉案件起诉职责的检察院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东汉至元朝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中国古代官署名。
2、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一直行用至清末。
都察院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和现代履行公诉案件起诉职责的检察院不同。
扩展资料: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仅仅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力。
贞观间,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
开元十四年(726年)後,专设受事御史一员,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轮流受理词讼。
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联合审理。
大理寺负责审讯人犯、拟定判词,刑部负责复核,同时报御史台监审。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主官,御史中丞副之,领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
中唐之後,御史大夫多缺,御史中丞为实际上的主官。
宋代御史为寄禄官,不理御史台事,监察事务实际由门下省给事中、拾遗等官充任。
金、元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并置,而御史大夫不理御史台事,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
唐朝光宅元年(684年),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专管京官、军队的监察事务,地方监察事务另设右肃政台负责。
稍後,左台也可以监察地方。
两台每年春秋两季派出专使以四十八条巡察州县,春季派遣的称风俗使,秋季派遣的称廉察使。
神龙元年(705年),改成左右御史台。
先天元年(712年)废右台,次年复置,稍後再废。
唐朝在洛阳也设置御史台,称东都留台。
中唐以後,节度使、刺史等外官可带御史台官衔,称外台。
宋代元丰改制後,恢复设立御史台官署,职掌同唐朝,但不设留台,外官不带御史台官衔。
元代,御史制度空前发达,御史台直接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与行枢密院、行中书省并立。
明代,废御史台,改设都察院。
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都察院,御史台之名遂废。
但在文章中仍称御史台,如明黄道周《节寰袁公(袁可立)传》:“及在御史台,值他御史触上怒,将廷杖,诸御史诣政府乞伸救,辅臣以上意为辞。
”清沿置。
参考资料来源: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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