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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的变化-大理寺职能变化

admin2023-12-216566体育21 ℃0 评论

大理寺是哪个朝代的?

大理寺这个名字,最早出现于北齐,秦汉时期为廷尉,唐代成为九寺之一。

而到了宋朝,大理寺虽然还是最高审判机构,但是却明显受到了制约。

大理寺一般设有最高长官,大理寺卿一名,为从三品。

次级长官,大理寺少卿两名,为从四品。

其余的正、丞、主簿、狱史等人数量也有确定。

作为发展的比较完整地审判机构,大理寺的职能其实和刑部有所冲突重复,因此两者既有分工也有钳制。

大理寺的管理制度大理寺的官员选拔有着明确规定,在古代也有“法考”一说。

两宋时期统治者会进行法律考试,其中“明法”、“新科明法”以及“试刑法”是甄别法学人才的重要手段。

而这些考试都是在科举之中,因此有的考试或许会因为擅长法律,在高中之后会直接被划拨大理寺。

当然还有上文谈及的从州府县衙提拔官吏进入大理寺任职。

这其中大多是低级文官,经过专门为升迁设立的“铨试”而进入大理寺,也有因为经验丰富,断案能力高而进入大理寺的特例。

对比大理寺官员的选拔,大理寺官员的任职时间就显得有些随意。

宋朝没有明确规定大理寺官员的任期,不过宋朝却出台了许多奖励制度来鼓励大理寺卿连任。

即使有大理寺卿因为个人问题要辞职,也必须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在交接时,不会耽误案件的审理。

大理寺在哪个城市?

大理寺在西安市,具体地址是西安市西举院巷附近西门内西大街北侧。

大理寺是中国古代掌管刑狱的中央审理机关。

越南古代仿中国,亦设置有大理寺这一机关。

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历史沿革:秦汉为廷尉,北齐改为大理寺,历代因之。

秦汉时期以廷尉主刑狱,审理各地刑狱重案。

西汉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曾四次将廷尉改作大理,后又改回。

北齐首先设大理寺,为官署名,置判寺一人,又加少卿一人,其掌职是审核刑狱案件。

后沿用此制。

宋分左右寺,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

其主官称卿,下设少卿、丞及其他员役。

以上内容参考:-大理寺。

清朝的刑部,督查院,大理寺各相当于现在的什么机关

清朝的刑部、督查院、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国家司法机关。

1. 刑部:刑部是中国古代隋以后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主管刑罚,但其在清朝并非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2. 督查院:督察院是明朝时期设立的监察机构,其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官员的行政行为,并维护国家法律的执行。

3. 大理寺:大理寺是明朝时期设立的司法审判机关,其职责是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同时也有权复核刑部和地方审判机关的案件。

综上所述,清朝的刑部、督查院、大理寺分别相当于现在的国家司法机关、监察机构和司法审判机关。

大理寺与刑部的关系如何?

两者承担不同的职责无法比较两者权力的大小。

大理寺是由三公九卿里的廷尉更名而来,在朱元璋废除丞相后,大理寺和刑部都属于皇帝直接管理。

从品级相比,明代刑部尚书是正二品,而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刑部尚书要高于大理寺卿。

但是大理寺是司法机关,而刑部属于监察机关,两者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由于两者之上还有上司皇帝的存在,皇上是一个集立法、司法、行政权为一身的独特的个体,这就决定了在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是不可能独立的,同样司法权的行使也是不可能独立的。

简介 大理寺,官署名。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唐代为九寺之一,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

刑部是中国古代隋以后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主管刑罚,但其在每个不同的朝代中职责范围相差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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