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卿二人,从四品上。
掌折狱、详刑。
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省、门下省。
系者五日一虑。
龙朔二年,改曰详刑寺;
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
唐中宗时废狱丞。
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评事史二十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十八人,问事百人。
正二人,从五品下。
掌议狱,正科条。
凡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
五品以上论者,莅决。
巡幸则留总持寺事。
丞六人,从六品上。
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
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
掌印,省署钞目,句检稽失。
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
私罪赎铜一斤,公罪二斤,皆为一负;
十负为一殿。
每岁吏部、兵部牒覆选人殿负,录报焉。
狱丞二人,从九品下。
掌率狱史,知囚徒。
贵贱、男女异狱。
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则置浆。
禁纸笔、金刃、钱物、杵梃入者。
囚病,给医药,重者脱械锁,家人入侍。
司直六人,从六品上;
评事八人,从八品下。
掌出使推按。
凡承制推讯长史,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
录事二人。
陕西巡抚设于清朝顺治元年(1644),驻西安,明朝并没有这一说法。
您问的可能是山西巡抚,明朝天启年间共有四位山西巡抚,分别是:1、徐绍吉:四川保宁所人,万历四十八年~天启二年(1620年~1622年),因病被免。
2、刘策:山东武定州人,天启二年~天启四年(1622年~1624年),回都察院协理院事。
3、柯昶:福建莆田人,天启四年~天启五年(1624年~1625年),乞休。
4、曹尔桢:直隶兴州后屯卫人,天启五年~天启七年(1625年~1627年),升户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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