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郎中令掌宫殿门户的守卫,其属下有大夫掌议论,有谒者掌引见传达;
③卫尉掌宫门警卫;
④太仆掌皇帝车马,兼管全国的马政;
⑤廷尉为全国最高司法官;
⑥典客掌接待少数民族事;
⑦宗正掌皇族事务;
⑧治粟内史掌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的财政收支;
⑨少府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
九卿之外,有执金吾掌京师治安,将作大匠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大长秋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
九卿加上此三卿即为十二卿。
魏晋以后,尚书机构得到迅速发展。
尚书台的总人数由秦时的七人猛增到六十多人,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
以后尚书各曹逐渐变为部,到隋唐时确定为六部,唐代定名为吏、户、礼、兵、刑、工,此后一直沿用到清代。
六部是隋唐以后主要的政务部门。
①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等事;
②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
③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事;
④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
⑤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
⑥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六部取代的秦汉九卿的大部分职权,九卿名称虽还存在,但内容有很大变化,有的甚至完全不同了,如: ①太常称太常寺卿;
②光禄勋称光禄寺卿;
③卫尉称卫尉寺卿;
④太仆称太仆寺卿;
⑤廷尉称大理寺卿;
⑥宗正称宗正寺卿;
⑦大鸿胪称鸿胪寺卿;
⑧大司农称司农寺卿;
⑨太府称太府寺卿。
九寺到清代只剩下五个:即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北魏、北齐设置的昭玄寺,以大统、统为长官,是我国第一个掌管佛教的专门机构。
隋唐开始设五监。
唐代的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①国子监是主管学校教育的机构;
②少府监是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的机构;
③将作监是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的机构;
④军器监是掌管军器制造、保管、发放的机构;
⑤都水监是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的机构。
五监到清代只剩下国子监,而另四监都先后归并工部。
在明清时新设钦天监,掌天文历法。
除此外,隋唐至清代还先后设立太医院,宗人府等。
清代的中央行政部门可以归结为六部、五寺、二监、二院、一府,共十六个机构。
吏部:光禄寺卿(廷卫祭享)、户部:司农寺卿(仓廪)、太府寺卿(货币)、礼部:鸿胪寺卿(礼仪)、太仆寺卿(仪仗)、太常寺卿(宗庙)、兵部:卫尉寺卿(兵械)刑部:大理寺卿(刑狱)工部:宗正寺卿(皇陵)、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
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
隶於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
掌库藏的户部三库;
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
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
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
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
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
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
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
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
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
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
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
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
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
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
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
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
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
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
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
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
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
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
赎罚处,掌罚罪事;
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
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
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
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
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
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
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
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
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按照六部职能,你说的九卿基本对应其中;
但是有差别,秦朝创立三公九卿制(太尉、丞相、御史大夫)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三省六部制(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九卿在各个朝代也有变动,所以九卿对六部也不是完全的。
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
秦王朝在确立 皇帝 尊号的同时,还总结了战国以来各国的官僚制度,建立起了一套适应封建统一国家需要的中央政府机构,这就是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和九卿具体介绍三公 ,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九卿 ,即奉常、廷尉、治粟内史、典客、郎中令、少府、卫尉、太仆、宗正。
三公的职责分别为: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承受皇帝之命,辅助皇帝掌管天下的行政的官;
是皇帝的助手。
从秦开始,丞相正式成为官职,为中央政府中皇帝之下的最高长官;
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
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
御史大夫,为丞相的助手,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是皇帝的耳目。
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掌管图书秘籍,同时监察文武官吏;
侍御史,掌管文书;
监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
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皇帝,便于皇权集中。
三公之下设九卿,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如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
三公之下的九卿的职责为:廷尉,掌司法审判;
治粟内史,掌国家财政税收;
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奉常,掌宗庙祭祀礼仪;
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
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
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
卫尉,掌管宫廷警卫;
太仆,掌宫廷车马;
国家马政;
宗正,掌皇帝宗族事务。
但无论三公 ,还是九卿 ,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一律不得世袭。
请参考采纳。
主要特点为:1.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
2.分工明确,行政效率高。
3.丞相位高权重 4.新的较完备的官僚制度。
5皇帝拥有最终决策权。
可简单参考三公九卿的职责:三公: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
太尉,管理军事;
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理国家监察事务。
九卿分别为:奉常,掌管宗庙祭祀,和国家之礼;
郎中令,负责皇帝禁卫;
卫尉,负责皇宫守卫;
太仆,负责皇帝车马;
少府,负责皇帝财政;
廷尉,负责司法;
典客,负责外交和内部少数民族事务;
治粟内史,负责粮食和财政;
宗正,负责皇室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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