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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大理寺审讯-明朝大理寺官职

admin2023-12-29pp电子21 ℃0 评论

古代查案的地方为什么叫大理寺

古人迷信,认为负责刑狱的官员取这大和星两个星名利于量刑决狱。

寺这个字本来就具有恭谨,严肃的涵义在其中,所以一度被当作有些官署的名称。

大理寺,官署名。

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

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扩展资料: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刑狱重案。

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

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

明、清均正三品。

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元丰官制行,置大理寺卿一人,大理寺少卿二人,大理寺正二人,推丞四人,断丞六人,司直六人,评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

参考资料:-大理寺。

与唐相比,明朝在司法制度上有哪些特点

明朝的司法机关,中央仍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

但就其职责而言,与唐、宋有所不同:大理寺不主管审判,而专掌复核,凡是刑部、都察院审判的案件,均由大理寺复核,有权驳令更审,或请旨发落;
刑部主管审判,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和重案,也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
都察院为监察机关,监督刑部、大理寺的司法活动;
也握有一定的审判权。

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由御史、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共同审理的,谓“小三法司会审”;
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和刑部尚书共同审理的,谓“大三法司会审”;
审判后送皇帝裁决。

如遇特别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

古时在朝政上管理司法的人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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