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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索赔时效只剩五个月 股民有望获赔4500余万元

admin2024-08-14网络热点1 ℃0 评论

  近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金正大(维权)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正大,代码:002470)索赔时效届满只剩五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2年1月19日晚,金正大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金正大存在三大违法事实: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2015-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虚增成本210.84亿元。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金正大2023年年报显示,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判决/调解金额为4,509.50万元。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金正大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金正大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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