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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囤烟涨价通知书-疫情期间涨价合理吗

admin2023-12-21半岛·综合体育21 ℃0 评论

烟涨价一块钱能举报吗

法律分析:如果确定是店家私自涨价,您可以向当地物价局举报,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

香烟涨价可以投诉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

买到贵烟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 12313投诉需要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卖法》 第三条 由国家对烟草专卖专品的生产、销售环节依法属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应当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

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烟涨价了可以举报吗

烟草涨价可以举报,是能向当地物价局举报,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一、小卖部买烟乱加价可以投诉吗小卖部买烟乱加价可以投诉。

香烟乱加价是犯法的,香烟的价格属于烟草部门和物业部门定价,不能私自定价。

香烟加价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1、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物价局投诉反映,要投诉举报需提供商铺地址、名称等详细投诉信息,让其依法处理;
2、当事人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工商行政管理会对商家的行为进行调查,如商家存在违法情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据调查结果对商家、企业、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等;
3、当事人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直接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平台向其反应问题,请其帮忙进行维权;
4、当事人还可以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12313进行举报,小卖部买烟乱加价行为涉嫌违反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

注意:烟卖贵了一块钱不可以举报。

关于烟草,国家只规定了不超过100一包就可以,反而是不能低价卖,零售不得低于指导价,在这区间里,想卖多少钱都行,就是卖高了没人买而已。

另外人家明码标价没有强买强卖,自愿买了代表认可这价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法律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卖法》第十五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烟涨价一块钱能举报吗

法律分析:如果确定是店家私自涨价,您可以向当地物价局举报,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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